足浴技師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本制度適用於會所所有技師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屬湘府銘洲最高管理當局
3、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足浴行業規律制定
4、本制度所闡述的關於技師上鍾方面的操作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考勤
1、技師上班分早、晚班,留牌值班人員不得未經主管允許私自離開,否則按早退處理。
2、技師上下班必須點到,凡點到不在者,做遲到、早退處理。
3、技師上班遲到、早退1—10分鐘罰款10元,遲到、早退10—30分鐘罰款20元,30分鐘—1小時罰款30元,超過一小時罰50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3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4、技師不可無故曠工,曠工半天罰款100元,曠工一天罰款2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做自動離職處理。
5、技師正式上鍾後每月有三天公休,出勤不滿月的按每滿十天可公休1天的方法計算,原則上不準連休,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部門主管人員提前申請,每月底要提前申請下月公休。(新入職有保底的技師每月初正常休假外,必須達到滿勤,否則不予計算保底,病假除外。)
6、請病假或因病辭職必須提供市級、正規醫院的病例和收費證明並經公司核實,特殊情況(意外事件)才能請事假,必須經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生效,半天以內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准,請假超過2天以上工資延遲相應的天數發放當月工資。
第三章 日常行為要求
1、技師上鍾要講究儀容、儀表、儀態和禮貌;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戴工牌,化淡妝,不能留指甲、戴戒指和手鍊等飾品上鍾,違者處以5—10元罰款。
2、技師要禮貌待客、尊重上司;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動熱情問候,不能在營業區奔跑、大聲喧譁,更不能在走道、房間、技師房等地議論客人、公司是非,違者除書面檢討外還處以10—50元罰款。
3、技師不得有以下行為:
(1)組織、煽動或參與鬧事、怠工、罷工;
(2)打人、罵人、打架、聚眾鬥毆;
(3)偷盜、拾物瞞而不交、隱藏、侵佔他人財物;
(4)製造、傳播謠言給公司、給他人造成名譽、經濟損失;
(5)拉幫結派,搞小團伙;
(6)違反國家法律。
有以上行為者將處以200—400元罰款外還將立即解僱,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解僱時扣除所有工資。
4、技師無論何時都不能與客人串通,讓客人出面干擾部門正常運作、影響部門制度的行為。違者除書面檢討外還處以50—200元罰款。
5、必須遵守“先服從,後上訴”的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頂撞上司工作安排,違者將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除罰款外還將立即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