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療技師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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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療技師管理規章制度

足療技師管理規章制度

1、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每一分鐘罰一元,超過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2、上班時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齊,佩帶好工牌。

3、女生技師上鍾前必須化淡妝,不留長指甲,不塗有色指甲油,不帶戒指,男技師必須保持形象整潔。

4.技師上鍾之前必須按正規程式操作,如有不報鍾造成走單的,該技師要負責買單。如有報錯專案.偷鍾.上鍾看電視、上鍾時私自串房.逗留.接聽私人電話﹑帶電話等。

5.技師上鍾前不準挑選客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推卸客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怠慢客人.不得私自更換技師.不得對客人有不禮貌的行為。

6.吧檯工作人員忙時技師必須跟單送客,如沒有及時跟單送客造成走單由技師自己買單。

7.不得在營業區或樓面大聲喧譁,不上鐘的技師必須在指定的場所等鍾或休息。

8.如有偷竊。貪腐等行為的,除賠償一切損失外並罰款三百元即當場開除,情節嚴重者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拾遺不報,佔為私有除賠償一切損失外並解僱。

9.技師休息或請假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申請籤批方可、如請假在第二個工作日起將相關證明交給主管人員。

10.技師一律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費。

11.如技師有熟客預約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超過半小時取消留牌並打後牌處理。

12.技師上鍾時所用物品以及洗腳盆用完後襬放整齊,藥水不準倒在指定的地方外。

13.技師碰到客人必須主動打招呼。

14.技師在上鍾時其他技師不得向房內張望,上鍾技師不得看電視,不得與其他技師說工作無關的話。

15.上鍾報他人號碼取消該技師提成。

16.不可以電話請假除特別原因以外,曠工一天200元,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

17.如若有客人投訴其服務態度不好者。

18.不得跟客人說其他技師的'壞話,不得搬弄是非,更不得說有損本店聲譽的話。

19.技師不得隨意離開技師房,以免上鍾時找不到該技師,如有要事必須經過上司同意方可出去辦理。,

20.未經允許不得在店內沐浴,不得隨意動用任何公用物品(如毛巾等)。

21.頭排不上鍾者一律打後排處理,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主管申請同意方可。

22.熱愛本職工作,具備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愛護公共財物,處處維護本店利益。積極參加各項培訓活動,遵守企業經營活動紀律。

23.必須做好個人衛生工作,保持足療工具的清潔衛生狀態,做到一客一清。

24.迎賓時必須姿態端正、精神飽滿、面帶微笑,不可嬉戲打鬧,靠牆下蹲或玩弄手機之類。

25.員工上班時一律不得沐浴,如有特殊原因須向主管級人員申請方可批准,員工沐浴時不得使用店裡的沐浴產品及毛巾等。

26、所有員工不得使用店內的公共財物。

27.休息室不得讓非本店人員進入。

28.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讓任何人留宿店中,一經發現罰款300元,重者開除!

足浴技師規章制度參考

第一章 總則

1、本制度適用於XX健康會所所有技師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屬XX

3、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足浴行業規律制定

4、本制度所闡述的關於技師上鍾方面的操作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考勤

1、技師上班分早、晚班,留牌值班人員不得未經主管允許私自離開,否則按早退處理。

2、技師上下班必須點到,凡點到不在者,做遲到、早退處理。

3、技師上班遲到、早退1—10分鐘罰款10元,遲到、早退10—30分鐘罰款20元,30分鐘—1小時罰款30元,超過一小時罰50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3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4、技師不可無故曠工,曠工半天罰款100元,曠工一天罰款2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做自動離職處理。

5、技師正式上鍾後每月有三天公休,出勤不滿月的按每滿十天可公休1天的方法計算,原則上不準連休,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部門主管人員提前申請,每月底要提前申請下月公休。(新入職有保底的技師每月初正常休假外,必須達到滿勤,否則不予計算保底,病假除外。)

6、請病假或因病辭職必須提供市級、正規醫院的病例和收費證明並經公司核實,特殊情況(意外事件)才能請事假,必須經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生效,半天以內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准,請假超過2天以上工資延遲相應的天數發放當月工資。

 第三章 日常行為要求

1、技師上鍾要講究儀容、儀表、儀態和禮貌;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戴工牌,化淡妝,不能留指甲、戴戒指和手鍊等飾品上鍾,違者處以5—10元罰款。

2、技師要禮貌待客、尊重上司;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動熱情問候,不能在營業區奔跑、大聲喧譁,更不能在走道、房間、技師房等地議論客人、公司是非,違者除書面檢討外還處以10—50元罰款。

3、技師不得有以下行為:

(1)組織、煽動或參與鬧事、怠工、罷工;

(2)打人、罵人、打架、聚眾鬥毆;

(3)偷盜、拾物瞞而不交、隱藏、侵佔他人財物;

(4)製造、傳播謠言給公司、給他人造成名譽、經濟損失;

(5)拉幫結派,搞小團伙;

(6)違反國家法律。

有以上行為者將處以200—400元罰款外還將立即解僱,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解僱時扣除所有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