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獎懲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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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獎懲制度(15篇)

安全獎懲制度1

班組安全檢查與獎懲制度是針對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表現,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懲罰的制度,是安全崗位責任制的重要補充,目的在於實行安全否決權,鼓勵先進,鞭策後進,促使員工搞好安全生產。

一、安全檢查

1、班組安全檢查由班組長組織有關人員或由班組長、班組安檢員、班組群監員聯合組織檢查,對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目的在於發現和處理各種隱患及違章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2、班級安全檢查必須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產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變化規律安排檢查時間,落實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別注意檢修裝置、恢復生產和節假日期間的安全檢查。

3、班組安全檢查必須全面查詢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組安全檢查形式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可按人員分為自檢、互檢、專人檢查,也可按時間分為班前、班中、班後檢查或季節性檢查、節日檢查等。

5、班組安全檢查必須對照工程質量、文明生產標準、精細化管理標準等相關的標準要求嚴格進行。

6、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班組長親自組織及時整改,班組不能整改的,必須按規定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7、對於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必須立即制止,並給予相應處罰。

8、班組要建立安全檢查臺賬,全面掌握情況,及時總結分析,臺賬要有相互制約的簽字手續。

9、月末班長負責組織召開班組月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和佈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二、獎勵

對於在以下方面做貢獻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程措施,長期實現安全生產的;

(2)敢於制止“三違”行為,並幫助後進人員取得明顯進步的;

(3)主動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4)在事故搶險過程中,沉著冷靜、處置得力,對防止事故擴大做出貢獻的;

(5)在安全生產上有革新發明,有效解決技術難題的;

(6)在安全競賽或技術比武中成績優異的;

(7)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或礦採納應用的;

(8)在“師帶徒”活動中成績顯著的。

獎勵方式,可給予榮譽獎、物質獎,也可向上級申報獎勵。

三、懲罰

對於以下方面出現問題的員工要給予處罰:

(1)不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規程措施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發現事故隱患,不報告、不處理,造成事故的;

(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破壞事故現場的;

(4)出現“三違”行為的。

懲罰方式,可採取批評教育、檢討和罰款,同時也要向上級申報懲罰。

四、掛鉤

班組要把員工個人的先進、晉級、獎勵等與其在安全生產中的表現掛起鉤來,凡受到懲罰達兩次以上(含兩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評先進和發安全獎。

安全獎懲制度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長治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學校安全的各個方面,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明確各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範,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各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範。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蔘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並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食堂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我校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目標年終考核制,考核情況納入學校的督導評估和年終考核指標中,並作為學校教職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成效顯著,事蹟突出的個人,提出表彰意見,報聯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責任追究

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責任追究範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並未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發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學校

安全管理,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無法挽回的;

5.事故發生後,未採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並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二)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分類

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責任追究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外,按以下事故類別進行追究和處理:

1.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學校發生重傷、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傷情況,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在學校或系統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和相關教師追償經濟損失。

2.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指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全系統通報;並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2人或重傷、重度中毒4人,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紀律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4.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三)責任追究辦法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向聯校和教育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研究後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抽調相關人員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黨政會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獎懲制度3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區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範。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蔘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並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並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採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向中心國小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並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獎懲制度4

高星級酒店

規章制度

編號:SD/POL/020

內容: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部門:安全部

生效日期:20xx年1月1日

批准:

目的:將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及個人,確保人人都認真作好消防工作。

為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並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於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鬥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尚未造成後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佔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裝置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裝置、消防安全標誌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於降職、留店檢視、辭退等處罰並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菸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安全獎懲制度5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專案安全生產各專案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專案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專案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專案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專案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專案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專案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裝置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裝置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裝置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裝置,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裝置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裝置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裝置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獎懲制度6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裝置、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xx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裝置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裝置崗位主管人員及裝置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裝置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裝置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裝置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裝置的技術人員罰款20xx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裝置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裝置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獎懲制度7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幹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並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等安全專專案標一併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執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採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並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於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於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2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樑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於未然。

第三條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彙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並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專案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幹線在建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樑、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並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專案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 公路橋樑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並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 隱患整治專案完工後,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並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後,於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洩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並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樑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後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註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製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彙總後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並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彙總後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並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檔案和批覆、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並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後,從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獎懲制度8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專案部所轄範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職責:

1、1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專案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行專案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並搞好內業管理。

1、3專案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並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並批准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群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範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並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效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現險情並採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生事故後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安全管理良好狀況併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後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生事故後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並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生事故後,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後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安全獎懲制度9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後用心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菸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範圍使用裝置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裝置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安全獎懲制度10

一、礦上每週由生產礦長帶隊、安全員、瓦檢員、電工參加對井上、下及作業點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必須責令有關人員進行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二、礦上每月由礦長帶隊、生產礦長、安全員、瓦檢員、電工參加,對井上、下,採、掘、通風、機電、運輸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必須責令有關人員 進行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有關區、鄉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到礦進行安全大檢查時,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責令有關人員進行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日常工作中若有違章行為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五、生產過程中若有人主動制止他人違章者、有功人員及安全生產中的積極分子予進行獎勵。

六、獎、懲金額根據情況而定,獎、懲額度在50——500元之間。

七、每次獎、罰必須在當月兌現,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加發,絕不手軟。

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公司發展的基礎工作,在以後的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確保安全效益的豐收。

1、礦山配備專職安全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巡查工作,在檢查中必須嚴厲查處崗位違章、違法、違規行為,保持機組連續穩定可靠,安全執行。

2、在安全生產的同時,要注意加大經濟效益的同步增長,必須達到計劃要求。

3、安全巡查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不能處理的報礦山領導處理,或發現情況不及時彙報處理的,將追究安全員責任。

4、礦山鼓勵員工技術創新,實行工作考核制,對員工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者進行懲罰,對積極表現者進行獎勵。

安全獎懲制度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託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並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託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並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獎懲制度12

一、各部門必須將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二、對在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堅持“遵章必獎,違章必罰,責利掛鉤,獎懲到人”的原則。

三、對未依法履行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安全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各部門建立相應的安全排程制度,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隨時向上級彙報。

五、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安全考核獎勵制度,增強生產安全工作的約束機制,以確保本單位安全運營。

六、獎懲標準:按照獎懲對等的原則,視情節輕重,態度好壞,按一定標準進行獎懲。

七、對獎懲人員定期張榜公佈,以促使員工自覺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獎懲制度13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菸區域內吸菸或遺留菸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裝置、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裝置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安全獎懲制度14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檔案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並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並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獎懲制度15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 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 100 元工人罰 款 50 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 200 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 處以罰款 50-100 元。

5、機械裝置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 50-100 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 50—100 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 50—100 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 500—1000 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 100 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裝置,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裝置電源者罰款 200 元。

13、每月 5 日、20 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 200-500 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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