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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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1

一、考核基本原則

為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源頭安全目標管理,控制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上級檔案,結我站實際情況而制定。

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

考核工作由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範圍

考核我站所有領導和員工。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工作目標60分;工作要求40分。評分實行倒扣計分方法,即基本分減去扣分為考核實得分。

(一)工作目標及評分標準(60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未落實10分。

2、認真完成電站佈置的各項工作,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實施措施、檢查、總結。未做到每項扣3分。

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電站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年不得少於12次。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隱患整治任務。各項制度未落實一項扣5分,檢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項安全隱患扣2分,整改後未申請驗收每項扣2分。

4、執行人員每天必須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誌的記錄。不及時到崗、到位的每次扣3分,無工作日誌每次扣2分。

5、認真落實電站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月”、汛期等季節性專題安全工作。每項工作未開展扣3分,效果不明顯每項扣5分。

6、發生安全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及時現場組織搶救,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評分標準(40分)

1、按通知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學習教育,無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發生安全事故必須馬上上報,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類事故報表要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級佈置的安全檢查彙報材料要及時上報,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獎懲辦法

年終考核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進個人獎勵20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個人獎勵10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個人獎勵5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罰款100元。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2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樑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於未然。

第三條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彙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並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專案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幹線在建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樑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樑、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並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範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專案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 公路橋樑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並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 隱患整治專案完工後,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並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後,於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

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洩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並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樑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後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

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註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

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製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彙總後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並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

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彙總後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並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

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檔案和批覆、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並在xx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後,從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