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獎懲制度範本(精選5篇)

才智咖 人氣:2.57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考核獎懲制度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範本(精選5篇)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1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生產獎懲長效工作機制,懲戒安全生產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執行主體是鎮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條、本制度的適用範圍為鎮黨委政府班子成員、各村委、各站所和企業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勵每年一次。

一、獎勵

1、提出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專案具有先進性、可靠性,為企業安全生產帶來顯著成效的。

2、積極主動排除險情,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

3、發生事故後能積極搶險救災、防止事故惡化、使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現場隱患整改力度大並取得積極成效的。

5、敢於制止違反安全法規,杜絕重大傷害或火災事故的。、以上獎勵專案由安全部門調查核實後專題報告總經理,予以通報表揚與獎勵。

6、發現並舉報重大安全隱患。

二、處罰

1、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處罰1000元。

2、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包括不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元。

3、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後果的,處罰5000元。

4、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工傷事故或較大經濟損失的,按其情節輕重處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

5、對違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外來承包工程單位及個人,按違反相關規定處罰。

三、獎懲款項的管理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中的有關條款,開出罰款通知單,由財務部門開具收據辦理罰款手續,罰款由財務部門設立安全獎勵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規定的`獎勵經費,其來源為單位設立的年度安全獎勵基金和由罰款專項資金組成。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2

1、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的組織機構,制訂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細則。

2、考核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機構設定,網路體系效應情況。

(2)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和各級領導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制訂實施和責任書籤訂情況。

(3)安全工作各項制度制訂落實情況。

(4)各類安全工作監督管理臺帳建立和使用情況。

(5)考核安全工作宣傳、教育與培訓落實情況。

(6)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情況。

(7)消防設施、器材配備齊全,效能完好情況。

(8)建築物和設施等硬體安全質量狀況和安全使用效能情況。

(9)全體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掌握安全知識,安全自救、安全救災的能力情況。

(10)安全事故上報、處理、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1)各部門及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12)安全資金投入、正常使用情況。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3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行政村、各生產經營單位、鄉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村、本企業、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各行政村、各企業和鄉直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工作,由鄉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獎懲的負責人包括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各企業主要負責人,鄉直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各村、各企業、鄉直有關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兌現,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年內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者發生

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鄉直有關單位按300元的標準交納,億元企業按1000元標準交納,規模以上企業按500元的標準交納。每年1月31日前要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鄉財政所,單列帳戶,由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人員上繳,單位兩人負責的按1:1分攤,不得從公—款中列支。

第七條 考核內容為鄉政府確定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

第八條考核獎懲辦法:

(一)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經濟損失在30萬元—50萬元之間的單位全額扣減風險抵押金。

(二)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全額扣除責任人的全部安全生產抵押金。同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責任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或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行政村、鄉直有關單位,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四)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億元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其他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五)扣減的抵押金要於下年度1月31日前補交至鄉財政所。

第九條 對行政村、企業及鄉直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的獎勵資金,由鄉財政列支。

第十條 各行政村、企業及鄉直有關單位要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完善全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獎懲機制。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責任人發生變動時,原責任人未被追究相關安全生產責任的,安全生產抵押金全額返還,接任人重新交納抵押金。若年度內完不成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按前後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分別扣減抵押金。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4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公司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生。為確保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促進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自2011年3月18日正式實施。

加強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須配備執證專職人員。如發現沒有配備持證專職安全員或專職安全員不到位,處以100元罰款。專案部必須在半個月內調有證安全員到位,如專案部無法抽調有證專職安全員,應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調有證專職安全員到工地工作,工資由工地負責。

需要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如發現缺一名持證人員或持證人員不到位,處以500元罰款,同時工地必須設法在半個月內選派人員去有關單位培訓,如工地拒不執行,由公司派人員去有關單位培訓,培訓結業後到工地工作,除培訓費由工地負責加罰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員工資由工地負責。

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接受公司的指導。如工地貫徹不力,經公司月度安全檢查評定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見限期整改外,按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0。50元罰款;如不執行公司意見進行整改,公司有權調人買料進行安全裝置整改,達到合格標準。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負責外,按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當地安全部檢查評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區有關部門處罰外,再處以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元罰款。

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作如下規定。如隱瞞不報,加倍處罰。

發生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地違章指揮,要求工人冒險作業或工地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而造成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罰款;如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責任,按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進行刑事處分。

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人違章作業造成,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到500元罰款。

開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對全體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以後新增工人要上報公司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補課。如發現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崗作業,一人罰款50元。

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記錄。如發現未經交底而參加作業,每人罰款10元。

必須按規定懸掛安全網。如工地在臨街處或人行道通道處不掛安全網,處以1000元處罰,並採取措施做好防護。高空作業按規定繫好安全帶。如發現不繫安全帶而進行高空作業,每人罰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帶,工人不繫者,罰款由個人負責,現場作業人員如發現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罰款10元。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5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核。

第二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三類人員”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三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

2、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監督機構應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上繳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4、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市級以上公共媒體上宣告作廢,並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5、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的,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後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6、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佈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