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舉報投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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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促進工作人員遵紀守法,保證反腐朽鬥爭健康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城管局舉報投訴制度

一、投訴舉報工作是體現反腐朽鬥爭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的有力舉措,是充分發揚民主,密切聯絡群眾的有效途徑,因此我們要熱情歡迎群眾及管理物件以各種形式,對執法工作人員進行廣泛的監督,認真受理各項舉報投訴事項。

二、為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便於群眾舉報投訴,大隊的舉報工作由業務室負責,必要時領導可直接接待舉報人。在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時,要熱情認真,積極辦理,詳細記錄有關內容,對舉報投訴的'問題要做到件件有著落,條條有答覆。

三、在大隊門前設立舉報箱,接受群眾舉報投訴信件。舉報箱由專人負責,每週一開箱一次,收集信件。對來隊進行面談的舉報人員,要及時接待,不得推諉,大隊要建立監督舉報電話。

四、在辦理舉報工作中,要為舉報投訴人保密,不得洩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和舉報人要求保密的其它事項,接待人員和知情人員違反本條規定,視情節輕重承擔應負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五、嚴禁將舉報函、接待舉報人的記錄材料等要件轉交被舉報單位或有關人員,防止洩密和對舉報投訴人打擊報復行為的發生。

六、對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揭發要高度重視,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彙報。

七、對舉報投訴的問題,在規定的時限內答覆,按工作程式進行,對該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得拖延或扣留不辦,屬於誣告、誹謗的要視情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予以澄清。

八、對用真實姓名、地址的舉報人要將處理結果書面回覆,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的,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