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汙水運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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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生活汙水運維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生活汙水運維管理制度

農村生活汙水運維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鄉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工作,保障汙水處理設施正常穩定執行,著力改善農村水環境,根據《關於加強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驗收移交和執行維護管理工作的通知》(麗委辦發〔20xx〕54號)和《青田縣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檔案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鄉範圍內已通過驗收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包括汙水收集管網、汙水處理終端、與系統執行相關的構築物、機電裝置以及附屬設施。

第四條我鄉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按照“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屬地管理、分級管控,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的原則。

第五條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處理水量計量、水質監測、汙泥規範處置、汙水收集系統和終端處理系統的“防滲漏、防堵塞、防破損、防故障”,建立資料監測、巡查維修、裝置更換等執行維護管理制度,實現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長期穩定執行,且出水水質達到規定排放標準。

第六條我鄉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工作責任主體為各行政村。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七條建立我鄉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運維辦”),統一負責監督、指導我鄉各行政村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工作,並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鄉運維辦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明確分管領導和各行政村具體負責人,並正式發文,設立投訴電話並有專人負責受理、記錄;負責根據縣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合同按季度對第三方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落實新建農房汙水接入管網系統,組織村監督施工單位落實質保期內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責任;做好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各行政村負責轄區內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工作。要把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做好新建農房汙水接入管網系統的指導監督工作;組織農戶自覺維護設施,不受人為破壞;配合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對第三方的監督考核,配合第三方開展檢測、維護和設施裝置更換、防盜保護及與農戶溝通等工作。落實村級管理員加強巡查,發現滲漏、堵塞、破損、故障等異常情況的,應通知第三方或執行維護專業隊伍及時處置。做好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的其他工作。

受益農戶負責做好出戶管至汙水井、隔油池或化糞池間管段的維護管理工作,自覺管理房前屋後汙水設施的執行維護及周邊環境衛生。發現周邊設施執行出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通知村級管理員或第三方。

第九條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運維模式為:

第三方運維公司負責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包括出戶井、汙水管網及檢查井、終端處理設施等整體執行維護。

第三方運維公司確保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正常執行,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

第十條第三方運維機構服務職責

一、按照半小時服務圈的原則,建立區域執行維護管理體系;

二、負責制定執行維護手冊、裝置的技術(包括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等,對各汙水治理站點和泵站操作進行技術性指導;

三、負責定期巡檢各汙水治理站點的水樣採集、檢測,具體參照現行有效相關標準執行,作好相關記錄並建立詳實的臺帳;如出水水質出現異常,立即派技術人員前往解決;

四、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體系,並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

第三章運維管理

第十一條第三方運維機構按要求運用數字化設施運維服務網路系統和平臺;制定詳細完整的執行維護管理操作規程,包括汙水治理設施設施概況、平面佈置圖、技術操作規程、安全規程以及管網檢修要求、責任人員、管理人員名單等制度並上牆明示。

第十二條第三方運維機構應保證技術資料完整,做好構築物和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形成執行維護管理臺帳,內容包括執行維護情況、電量電費記錄、處理水量記錄、水質檢測記錄、執行維護管理巡查記錄等;對主要裝置和配電裝置進行定期保養,裝置的停用、報廢、拆除等應經我鄉同意並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後方可進行。

第十三條第三方運維機構應定期對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做好例行檢查記錄和執行記錄。

第十四條第三方運維機構定期對汙水治理站點的進、出水水質進行檢測提出分析評估,並將檢測結果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第十五條鄉運維辦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下,根據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管網)規模大小,工藝技術特點並結合執行維護的技術要求,重點檢查汙水治理設施進出水是否正常、管網是否通暢、格柵井(調節池)、厭氧池有無堵塞、裝置執行是否正常等,定期檢查管道、汙水收集溝渠和各類檢查井,清理淤積物,保持管道和溝渠的水流通暢。

第十六條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工作實行考核制,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訂。

第四章經費保障

第十七條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維護資金是指各級政府安排用於納入青田縣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計劃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

第十八條運維資金根據實際支出,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鄉運維辦根據考核情況,由縣財政按照程式直接撥付第三方運維公司。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九條對行政村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工作實行考核制,考核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每年四次,分別每季度一次;不定期考核由鄉運維辦組織採取隨機抽查方式,對各行政村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汙水處理設施的執行維護情況,包括出戶井、汙水管網及檢查井、格柵井、調節池、厭氧池、人工溼地等的日常運維情況。

(二)汙水處理終端池進、出水水質情況。

(三)汙水處理終端設施環境衛生、綠化等維護情況。

(四)汙水處理設施運維檔案、資料管理情況。

第二十一條做好《浙江省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青田縣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考核辦法》等相關檔案宣傳工作。

第二十二條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工作考核情況納入我鄉年度綜合考評,與幹部實績考核掛鉤,補助根據縣對鄉考核結果的情況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三條對損壞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依法責令予以賠償;對故意破壞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鄉運維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施行。

農村生活汙水運維管理制度2

為鞏固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程建設成果,強化村級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已建成使用的村級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正常執行,結合我鄉實際,制定界首鄉農村村級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規定,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運維管理機構

1.界首鄉成立以鄉長為組長,分管環保領導為副組長,鄉治汙辦人員、各包村負責人為成員的界首鄉農村生活汙水設施執行維護管理領導小組,鄉治汙辦為具體業務管理部門。

2.各村成立以村黨組織書記為組長,村主任、五水共治員員為成員的村汙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領導小組,小組在鄉治汙辦的指導和監督下,負責本村農村汙水治理設施巡查和對運維公司的監督。

二、運維管理職責

(一)鄉治汙辦職責:

1.建立鄉鎮運維監管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實行專人管理。

2.制定鄉對村民委員會運維監管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督促村級將明令禁止行為納入村規民約,指導村、農戶按要求開展日常運維管理工作。

3.負責對專業運維單位運維工作的管理、監督和考核。

4.按照“一村一檔”建立農村治汙專案建設及運維管理檔案,落實檔案管理制度並明確專人管理;及時與專業運維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5.建立應急機制,做好汙水治理設施應急搶修和資料報送工作。

6.對日常運維工作及鄉、村、包村組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形成鄉級交辦單(見附件1)下發至負責人進行整改交辦,並留存整改前、後對比照片。

7.承擔備案專案計劃申報和組織實施。

8.督促專業運維單位在本鄉設立運維服務工作站點,落實專職人員。

9.加強對村級巡查監督員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10.按照“誰損壞、誰負責”原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理損壞農村汙水治理設施的單位和個人。

11.通過多種宣傳形式,提高農戶對農村治汙裝置的管護意識和運維認知水平。

12.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在會議中對上月汙水運維情況進行通報,佈置下一步工作任務。

(二)運維企業職責:

1、成立界首鄉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執行維護工作站:配齊配強運維力量,配備4人的專業維護隊伍,並按要求及時足額發放運維人員工資福利、享受意外傷害保險等待遇。

2.在每個自然村設立“運維服務公示牌”,將本村運維責任人的照片、服務內容、搶修電話、投訴電話等上牆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3.制定運維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內部考核制度、崗位操作規程、設施裝置執行維護手冊。

4.做好管網收集系統的巡查和處置。每週對管網系統進行巡查一次,對巡查發現的一般堵、漏、溢、壞等異常現象儘快進行處理和修復;對出現較嚴重的影響汙水正常執行的情況應及時向界首鄉政府彙報,並提出合理化處置意見。

5.做好汙水處理終端系統及其配套機電裝置的執行維護:

(1)水質管理。每季度對水質情況進行一次水質化驗檢測,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排查和檢修,必要時向鄉政府治汙辦彙報,確保設施出水COD、BOD、氨氮、總磷等主要指標達到設計標準要求

(2)格柵、檢查井、終端清理口和出水口執行維護:每個月對管網和沉渣井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3)風機、水泵執行維護:每半月檢查並記錄風機、水泵的執行情況,每季度對連線設施的電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和處置。

(4)終端前沉渣池、厭氧池和好氧池的運維:每週應檢查終端池的清理口蓋板是否完整、安全,視池內情況定期清理及維護。

6.協助鄉治汙辦和村及時處置農村生活汙水處理運維相關群眾信訪事務。

(三)各行政村職責:

1.成立村級運維監督管理小組,配強村級巡查監督員;加強對設施執行日常巡查,及時制止農戶不良行為;監督運維單位日常運維工作。

2.完善村規民約,將明令禁止行為納入村規民約並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3.監督農戶做好自家化糞池、隔油池、接戶管、戶用檢查井的日常清掏和周邊環境衛生保潔工作。

4.協調解決專業運維單位在日常運維管理中的矛盾糾紛。

5.因村級工程施工需臨時封堵、遷移汙水治理設施的,須經鄉鎮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結束後,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恢復原汙水治理設施功能,檢查井和化糞池不得覆蓋。

(四)農戶使用職責:

1.經常對化糞池和戶用沉渣井的清理,保持戶用前端收集系統的清潔和排汙通暢;

2.愛護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等公共設施,不得無故損壞和擅自改變管網走向和用途;

3.及時向運維工作站、村幹部和鎮治汙辦反映管網堵塞、遭受人為破壞等情況。

三、運維管理考核

(一)考核方式:

維護管理工作實行考核制,界首鄉政府將依據抽檢結果對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維護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考核採取定期、不定期、監督考核及鄉村幹部測評四種方式。

定期考核由鄉每個月分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情況進行考核。不定期考核由鄉治汙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考核。監督考核由鄉治汙辦採取隨機抽查方式對各村執行維護情況進行考核。測評考核是每月組織鄉村幹部對運維公司進行測評,村幹部評分佔60%,鄉幹部考評佔40%。

考核實行百分制。年考核成績由全年曆次考核成績平均值確定。考核按分值分段計算。考核成績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90(不含90分)—75分為達標;75分以下(不含75分)為不達標。

(二)考核內容:

1.汙水治理設施的.執行維護情況包括汙水收集管道、汙水收集溝渠、沉砂井、格柵井、集水井、厭氧池、人工溼地、生態塘(溝渠)等的日常維護情況;每次檢查發現有其中一項不符合要求扣除1分;

2.處理站內的泵、鼓風機等機電裝置的維護情況;每次檢查發現有水泵或者風機不能正常運轉的,扣除5分;

3.處理站出水水質達標情況,每季度檢測一次,全年有一次不合格扣除10分,全年有2次不合格的扣除30分,2次以上的運維企業扣除運維經費的一半;

4.處理站內的環境衛生、綠化等的維護情況,每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1分;

5.汙水治理設施的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每發現一次扣除10分;

6.信訪每發生一起,經查屬實的,根據責任歸屬,對村或者運維企業相應扣除3-5分。

鄉治汙辦應將監督考核結果予以統計、分成績必須在及格以上,凡第一次不及格的,要其限期整改;第二次不及格的予以書面警告;第三次不及格的予以通報批評並扣發年養護費用的一半(具體運維標準參見附件)。

(三)考核結果運用:

1、根據縣運維管理辦法、合同及平時的考核情況來確定運維企業資金總體補助經費,考核優秀的按照合同經費全額支付,考核達標的按照合同經費的90%支付,考核不達標的按照合同經費的70%支付。

2、對農戶汙水設施管理情況實行獎懲,對按照維護管理職責到位並有示範效應的農戶結合門前三包、垃圾分類等情況一併給予獎勵,每季評選一次,比例控制在農戶數的3%以內,每戶按50元的標準獎勵.對擅自破壞汙水設施、不清理自用化糞池和沉渣井的農戶在全鄉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