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國小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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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學校合同管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範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農村國小合同管理制度。

農村國小合同管理制度

農村國小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學校教師工作崗位職責

黨支部書記工作職責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黨支部書記要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支援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開展工作。按照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決議,全面負責主持黨支部日常工作和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貫

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依靠全體教職工、學生深化教育改革,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決定。

2.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師資隊伍建設、基本建設、經費管理以及學期、學年工作計劃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的決策。

3.瞭解掌握黨員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配合校長抓好德育工作。

5.常與黨支部委員和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絡,互通情報,交流情況,支援工作,協調黨政工團關係,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6.聚精會神抓好黨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完善黨內製度,保證黨的活動制度化、黨員行為規範化;檢查各支部組織生活及黨的各項工作情況。

7.嚴格把好“人口”關,慎重地做好積極分子和後備幹部的選拔、考察、推薦工作,培養骨幹,抓好典型,表揚先進。

8.加強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發揮黨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黨員先鋒模範作用。負責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9.加強黨支部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抓好支部委員和黨員的學習,按時召開黨員民主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幹部活動,搞好黨支部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團結協作,勤政廉潔。

10.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領導,支援它們根據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堅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校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的政治領導,做好統戰、關工委、老幹部等工作。

11. 支部副書記協助支部書記開展各項工作。

校長工作職責

1.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黨組織的監督、保證作用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學校管理手段現代化。學校各項工作的實施有計劃、指導、檢查和考核。積極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完善辦學機制,提高辦學效益。

2.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對學校的領導首先是教育思想的領導。校長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積極變應試教育為素質教育,努力為國家培養大批現代化人才打好基礎。

3.在上級黨委和上級教育部門的領導下,校長負責全校的教育行政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上級領導的精神,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和教育改革的要求,制定每一學期的工作計劃和長遠工作計劃。加強學校的管理工作,認真改進管理制度,保證學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校長對學校的工作要全面規劃、統籌安排。負責審批政教處、教導處、教科研室、總務處等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定期檢查各部門工作,並向上級及全校教職工作報告

5.安排好全校人事,加強對骨幹教師和青年教師的培養,重視在職教師的進修,採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逐步提高師資水平,改進和完善考核工作,優化教師隊伍。做好教師的職務評審工作。

6.負責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教學教改工作。

7.負責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的教育工作。

8.加強學校教科研工作,組織學校的重點課題,推動和指導學校的教科研,形成全校的教科研隊伍網路。

9.抓好學校的體、音、美及衛生等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全體教職員工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文娛、體育活動,組織和促進學生進行有利於身心健康的各種課外活動。

10.對總務、財務工作的領導,督促後勤人員做好學校教育教學的服務工作,積極添置和改善學校各種設施,努力辦成一流學校。合理使用學校經費,關心師生員工生活,搞好福利工作。健全和落實學校的安全保衛制度。

11.負責中層幹部的考查、評議、調整、任免工作,協調各部門的關係,領導和組織幹部、教職工的政治、文化、業務學習,提高教職工的素質。

12.合理安排教職工的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審批教職工請假事宜。

13.實行校長負責制的集體領導,各行政人員分工協作,各司其職。主持由中層幹部參加的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根據需要及時舉行辦公會議,交流情況,研究和貫徹執行上級指示,處理學校有關事項。經常向上級請示,彙報工作。

14.負責和指導做好學校的各項檔案工作。

副校長崗位職責

1.根據辦學目標,配合校長制度每學期工作計劃。

2.協助校長,根據素質教育要求和學校教育工作實際,調整教育計劃,妥

善安排人力。

3.在校長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工作,能根據學校計劃的要求及學校

的實際情況整體部署,認真實施,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4.根據學校計劃,督促教導處合理安排課表,促使學校工作正常運轉。

5.開學兩週抓好教導處計劃、教科室計劃、年級組計劃、教研組計劃的制

定。

6.協助校長進一步完善教育教學工作的流程管理。能按照學校教學流程環

節,抓好學校教學工作。有佈置、有重點、有檢查地抓好各年級、各學科教學,使教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

7.堅持抓好教科研工作。根據學校教學的需要,制定每學期的教科研任務,定期深入教研組,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的教育、教學經驗。

8.深入教學第一線,及時瞭解教育質量的實際情況,不斷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9.督促教導處落實教導處計劃中提出的各項教學管理工作。

10.重視青年教師的培養,既注意對青年教師常規訓練,又注意有層次的培養,使青年教師在教學上迅速提高。

11.協助校長主管德育及學生工作。根據學校規劃及年級計劃。制定出學校“全員育人工程”和德育、學生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12.負責組織制定和落實學年和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學生德育工作計劃及學生安全工作計劃。

13.抓好德育處工作。認真落實德育處的三項主要工作:德育及提高德育水平;學生管理及提高管理水平;校園文化建設及強化校園文化氛圍 。使德育工作既講求實效,又具有本校特色。

14.抓好德育隊伍建設。

15.抓好年級組工作。選拔優秀教師擔任年級主任,並針對不同年級組提出不同工作任務,總結各個年級組的工作特點和學生教育的規律,使年級組成為德育和學生工作的基礎。深入重點和難點崗位,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16.抓好體衛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據學校規劃和計劃制定出相關規劃和工作計劃,全面負責學生體育教育、衛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體育鍛煉活動等,認真組織好體育運動會及各項體育競賽活動,並使學校傳統體育工作得到繼承和發揚。

17.抓好藝術教育及學生課外活動。

18.加強學生愛校教育。

19.協助校長做好招生及學生檔案管理工作。

20.做好教學工作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及教師教學評價。

21.接受並完成校長委託的學校其他工作。

工會主席工作職責

1.協助黨支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知識分子及民主黨派的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會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同心同德辦好學校。

2.創造條件,讓會員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保障會員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3.領導與組織全體會員參加各項政治和業務活動,遵守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和國家政策法令。

4.加強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為人師表,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克服各種不良傾向。

5.關心會員的物質和文娛、體育生活,協助行政領導解決會員的實際困難。關心好職工的婚、喪大事。

6.搞好工會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做好以下工作:

⑴召集並主持工會委員會會議,負責貫徹工會委員會的決議。

⑵制定工會工作計劃,做好工作總結

⑶領導工會委員會開展工作,明確分工,互相配合,並檢查工作執行情況。

⑷代表工會出席各種會議。

⑸在黨支部領導下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⑹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工會委員會行使教代會職權。

教導主任工作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配合校長制定並實施學校的工作計劃;檢查並總結教導處的教育教學工作,審查教研組和班主任工作計劃。

2.組織教師學習教育教學理論,組織管理教學工作,掌握各科教師貫徹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的情況,以提高教學質量為中心,指導並開展各種教育教學科研和學校科技活動。

3.配合校長與黨支部向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活動,定期佈置、檢查班主任工作,向學生進行勞動教育,定期召開家長會。

4.組織安排學生的體育衛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兩課、兩操”(體育課、活動課,課間操、眼保健操)和群眾性體育活動,搞好學生衛生保健和安全教育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5.組織和領導教務行政工作,搞好招生、編班、學籍管理,以及圖書、資料、實驗、電教等的管理工作。

6.每學期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書面總結向校領導彙報;組織教師總結教育教學經驗,開展學期(學年)的學生評優評先獎勵活動。

7.接受並完成校長委託的學校其他工作。

8、副教導協助教導開展教導處各項工作,主管學校學生品德養成教育、學籍管理工作。

總務主任工作職責

總務主任在校長直接領導下,負責學校的總務管理工作。並做好自己分管的具體工作。

1.根據上級要求和學校工作計劃,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需要,結合學校財力、物力和人力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總務管理學期和學年工作計劃,並做好學期和學年總結工作。

2.主持總務處工作會議,組織和領導總務管理人員進行政治業務學習,合理組織人力,恰當地安排、分配、協調總務人員的工作。

3.在保證教育教學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和經費使用方案,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嚴格把握使用。負責搞好經費決算,向教代會、校長和校長辦公室彙報一年來經費使用情況。

4.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按政策、制度辦事,理好財、管好家,保證教學供應。

5.全面掌握學校財產,建立健全物資、校產管理制度,把好請購、保管和供用關,對各項教學裝置及其他各項裝置的種類、規格、效能、成色和數量要心中有數,並要及時做好裝置的處置、調配和增添工作。搞好學校基建和房屋維修工作.管理體育活動場地,要不斷提高財產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教育師生用好、管好學校的各項財產和裝置,愛護公共財物。寒暑假做好校舍、裝置和場地的全面檢查維修工作,會同其他處室做好開學前的物質準備工作。

6.要著重抓好師生生活,安排好照明、打水和取暖,要特別重視辦好師生食堂,根據需要辦好或協助工會、辦公室辦好各項集體福利,減輕教職工事物性負擔,解除教職工的後顧之憂。

7.協助治保等有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加強對危房、飲食和其他方面的檢查,要備好防火用具和裝置,並修建或添置必要的防盜設施和裝置,要定期檢查,並要建立必要的制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8.認真組織和領導總務管理人員做好階段性、突發性和偶發性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力爭主動請求彙報,及時解決問題。

9.組織搞好學校的綠化和環境衛生工作。

10.勤儉節約、開源節流。不斷積累資金,努力改善辦學條件,適當地傳送教職工集體福利和物質生活。

11.領導管理好總務人員,提高總務管理人員素質,工作上以身作則,幫助工作有困難的同志搞好工作,提高總務管理工作水平。

12.為了更好地搞好總務管理工作,要定期向校長彙報工作,遇重大事件或問題,應及時請求彙報,要主動爭取教導、工會和團隊等組織和部門的協助配合和支援。

13、接受並完成校長委託的學校其他工作

教科室主任工作職責

1.在校長、分管校長的領導下,主持科研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教育科研工作發展規劃要求及其指示精神,創造性地開展的教育科研工作。

2.根據學校發展的整體規劃,負責制訂學校科研室工作計劃,定期向學校領導彙報工作,做好科研工作的年度總結,不斷提煉科研促教改的新經驗,使學校走上“科研興校”的快車道。

3.努力把學校的改革思路轉化為統領學校發展的龍頭課題,並把課題分解細化為年級組、教研組的集體課題,促進學校特色的.形成。

4.建立學校科研工作的規章制度,完善科研檔案的管理,構建學校科研結構網路,促進學校教育科研事業的健康發展。

5.組織校級課題的立項和上級教科研課題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檢查每週一午的教研活動,組織指導檢查開展校內外的教學教研活動。

6.建立青年教師科研志願者小組,逐步形成一支富有戰鬥力的科研骨幹隊伍。

7.積極建議學校領導為教師購買科研方面的書籍及訂閱雜誌,利用校園網等多種渠道為教師提供科研的動態資訊及推薦貼近教改實際的新成果。

8.積極發動教師參與教育科研並撰寫教育科研成果,組織有質量的科研成果參與上級舉辦的教育科研成果評比和教師教育科研成果的評比。

9.經常與上級科研主管部門交流溝通,彙報學校科研工作取得的新進展,以獲得科研動態資訊和得到有效的工作指導,積極申報並舉辦科研成果的展示會。

10.對科研課題進行全過程管理,包括課題的申報、篩選、論證、規劃、檢查、評獎、推廣等,並及時做好科研檔案。

11.加強對學校已立項的校級以上課題的指導、管理,以確保課題研究按時完成。

12.獨立或與他人合作開發課題研究,並積極參與校級以上大型課題的研究工作。

13.每學期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教科研理論,並向教師提供科研方面的資料,使教師能充實更新知識結構,提高研究水平和工作效能。

14.每學期為教師作科研方面的專題講座一次。組織指導檢查學校教學教研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校內外的教學研討活動。

15.根據研究方向與兄弟學校教科室組成科研聯合體,增強研究力量,以達到資源整合與共享的目的,促進研究的深入開展,帶動基層學校共同發展。

16.主動關心科室人員的思想、生活、工作與學習,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17.為教師專業發展搭建平臺,出版學校的教育科研成果專集、學校教育專輯(包括學校教育研究電子版)。

18.組織發動和積極鼓勵教師參與各類教科研成果的評獎活動,組織評選先進教研組和優秀教研工作者。

19.與教導處一起做好對外公開教學的組織、協調與指導工作。

20.教科室副主任協助科室主任開展各項工作

21.接受並完成校長委託的學校其他工作。

農村國小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合同管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範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學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學校對外簽訂的合同可分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週期較短(一年以下)、標的金額較小(50萬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週期較長(一年以上)、標的金額較大(50萬元及以上)或事項重大抑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

第四條 學校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法律檔案以及政策等,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符合學校的相關規定,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合同損害學校利益。

第五條 學校合同實行統一指導,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合同審查小組對重大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審計處、各業務歸口職能部門(以下簡稱歸口部門)負責人和學校法律顧問組成,黨政辦公室主任任審查小組組長。

合同審查小組職責主要包括:

(一)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會籤;

(二)對標準合同範本進行審定。

第七條 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負責合同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調法律顧問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稽核;

(二)協調法律顧問參與學校重大合同的談判和籤

訂,並召集校內相關部門參與解決合同糾紛與調解、仲裁與訴訟活動;

(三)監督有關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 國資辦負責學校合同的統一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標準合同文字,報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二)稽核合同文字格式和主要內容及簽訂程式;

(三)參與合同糾紛調解、仲裁等活動;

(四)管理合同專用章;

(五)監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字以及相關材料的保管和備案。

第九條 學校各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其職責範圍,分類歸口管理相關合同的稽核和管理工作。各歸口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合同管理的責任人。歸口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合同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涉及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專案須進行風險評估,重大專案或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合同條款要聘請有關專家、財會人員和法律顧問參加論證或評估;

(二)稽核專案相對方主體資格及信用狀況;

(三)稽核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

(四)稽核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檔案或談判內容一致,是否符合學校規定;

(五)負責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合同及授權管理制度的落實;

(六)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有稽核責任;

(七)協調處理合同糾紛;

(八)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 合同承辦單位(人)負責其職責範圍內合同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核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簽約代表的合法身份,並進行調查和驗證;

(二)負責合同談判、起草、會籤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蹤合同履行情況,根據合同履行中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四)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直接責任;

(五)及時上報和處理合同糾紛。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審查與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的訂立除即時結清方式以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通過傳真、信函、電子檔案等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確認書,確認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條 為規範格式,合同原則上應採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同文字,沒有合同文字的,學校國資辦統一制定標準合同文字,並經學校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 承辦單位(人)根據學校制定的標準合同文字和學校相關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進行談判的,應及時向歸口部門和國資辦報告;合同談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專業支援的,承辦單位(人)應聯絡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協調法律顧問參加。

第十四條 合同文字完成後,承辦單位(人)應當填寫《河南大學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字報送歸口部門審查,重大合同經歸口部門初審,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和學校法律顧問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後,報請專案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 合同涉及到承辦單位(人)之外其他部門的,需經其他部門審籤。涉及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經濟利益合同需經校財務、審計部門審籤。

校財務部門主要審查經濟類合同條款是否符合財稅法律、法規、準則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合同款項支付是否有經費來源保障,資金結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審計部門主要審查合同的必要條款是否具備,內容是否合理合法等。

第十六條 各審查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籤。重大合同及涉及到預付款專案的要上報該專案主管校領導審定的,可適當延長審批期限。

第十七條 承辦單位(人)向國資辦報送合同初審稿時,除提供《河南大學合同審批表》外,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一)符合學校招標採購管理規定的,需提供招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或招標、談判紀要等;

(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條 合同文字經審查需要修改的,起草單位應根據有關審查部門的修改建議,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並送相關部門複查通過。合同文字通過審查但在簽訂前有異動的,應重新審查。

第十九條 根據我校校長書面授權,合同由專案歸口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接受校長授權的各部門,應認真落實合同簽署授權責任,制訂內部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內部分工,加強內部管理,確保校長授權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涉及個人申請科研專案經費合同(含科研任務書),圖書出版類等專案合同,由歸口部門根據我校校長授權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部門授權管理細則,研究確定部門授權簽署合同人員名單,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核准後,將部門授權人員名單、授權範圍和授權起止時間等,以書面形式報國資辦備案。

第二十條 各類合同統一使用“河南大學合同專用章”。合同文字正式簽訂後,專案承辦單位(人)送國資辦稽核無誤,統一加蓋“河南大學合同專用章”。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一條 合同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承辦單位(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及時跟蹤和了解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歸口部門應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督,督促合同承辦單位(人)依法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文字。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說明變更或解除的理由、變更或解除的條款及事項、履行期限、與原合同的關係等,並按規定的合同審查許可權和程式再報批。

第二十三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對方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承辦單位(人)應及時以書面函件形式通知對方,並儲存通知證據,必要時聽取學校法律顧問的意見或建議,同時應及時將出現的問題、擬採取的措施向歸口部門和主管校領導彙報,積極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失擴大。如發現合同簽訂或執行過程中存在欺詐等行為,承辦單位(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同時通知財務部門中止付款。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條款及相關部門提供的資產驗收、入賬等憑據,辦理結算業務。未按合同條款履約或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二十五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承辦單位(人)和歸口部門應及時處理。處理時應先協商解決,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的,應當訂立書面協議;不能協商解決或經協商不成能達一致的,應當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根據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對需仲裁或法律訴訟程式解決的合同糾紛,歸口部門應書面向主管校領導彙報,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召集歸口部門、財務處、審計處、國資辦、承辦單位,以及法律顧問、經濟顧問組成處理小組,研究確定該合同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參與該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合同糾紛處理完畢,相關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時,承辦單位(人)應及時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的有關資料送國資辦存檔,

第二十八條 國資辦應建立電子和紙質合同檔案,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合同檔案應包括合同文字以及初審稿、合同訂立至合同履行完畢時間段內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書、資料(包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書面簽證、變更檔案、往來信函、文書、電話記錄、傳真、電報、合同履行記錄及索賠報告等)。合同檔案應在合同履行完畢15個工作日內按照時間先後順序編號,整理成冊,並按照學校檔案管理要求定期移交學校檔案館保管。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獎勵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或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一)合同承辦單位(人)、歸口部門未調查或稽核對方資信情況,未審查對方主體資格,以致簽約被騙的;

(二)違反程式和規定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的;

(三)委託代理人超越學校委託許可權簽訂合同的;

(四)應簽訂書面合同但未簽訂的;

(五)合同審查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合同承辦單位(人)和有關人員沒有按本辦法的規定履行職責的;

(六)丟失或者擅自銷燬、隱匿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函件、單據等相關材料的;

(七)在學校處理合同糾紛的過程中不及時彙報、消極應對或不及時提供必要支援的。

第三十條 未經學校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擅自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的單位或者個人,應對該合同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學校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黨政紀和經濟責任;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學校所屬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的,該單位應對合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給學校造成損害的,學校將追究該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學校利益的,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十三條 在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各相關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應認真負責,積極預防,降低風險、避免或減少損失,保障合同依法履行。為學校帶來重大利益的,學校將對相關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下屬獨立法人實體可參照本辦法管理合同事務。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資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