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籃球協會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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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學校籃球協會規章制度

廣州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籃球協會隸屬於廣州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校團委,社團聯合會。籃球協會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本協會接受校團委及學校相關部門的領導和管理。

為了規範籃球協會會員的行為,促進本協會的發展,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章會員

凡是自願加入本協會並通過協會考核面試的廣州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都是本協會會員。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㈠自覺遵守本協會規章制度,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㈡執行本協會的決定,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工作;

㈢貫徹執行本協會的各項政策。

第五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㈠按照安排參與本協會活動;

㈡可向協會提出對本協會的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㈢對本協會的決議和政策若有異議,可以在執行的前提下,宣告保留,向協會負責人提出;

㈣監督本協會的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問題可向委員會或會長反映;

㈤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要求退會,應當經過會員大會或委員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但會費不予退回。

第七條有嚴重過失的會員自動退出本會,並由會員大會或委員會討論後除名,會費不予退回

第八條凡有三次以上不參加會議且並未向祕書處請假的會員,本協會當自動放棄會長、部長候選人的資格。

第三章活動規程

第一條協會每個學期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商討協會重大事務。

第二條各部門必須定期舉行會員交流活動,可以是部門內交流,也可以是部門間交流活動後各部門必須在一週內上交活動總結給會長儲存。

第三條協會各部門舉行以下活動,須報祕書處稽核經會長批准:

㈠觸及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的活動;

㈡有關學校聲譽和秩序的活動;

㈢有關協會聲譽和秩序的活動;

㈣需要向協會申請經費的活動;

㈤與其他單位或團體聯合舉行的活動;

㈥部門內部的重大決策活動。

第四條會員參加籃球協會的活動需佩帶會員證。

 第四章財務制度

第一條各部門若搞活動,其所需經費需先向會章申請。再會長同意後,未超出規定範圍的經費可以全部報銷;未批准的經費和批准了但是超過了範圍的那部分由組織者自行負擔,協會不予報銷。

第二條本協會活動經費報銷流程為:活動前活動負責人向祕書處提出申請並上交活動經費預算清單——祕書處審批同意交會長簽字——活動以後負責人上交實際活動經費清單和活動費用使用證明——祕書處經審批核對——將經費使用清單和使用憑證交由會長簽字報銷。

第三條會員借用協會物品要先向會長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借用,如果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第五章考核與獎勵

第四條協會性的會議和活動均由祕書長考勤,考勤由祕書處負責登記,考勤結果一式兩份,祕書處存檔一份,會長一份。

第五條協會各部門的活動考勤由各部門部長負責,考勤結果必須在活動結束之後三天內上交祕書處存檔,作為評優依據。

第六條考核工作由祕書處執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干涉祕書處執行工作。祕書處成員評優時與一般會員相同。祕書處接受委員會及所有會員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七條籃球協會所有會員受此規章約束。

第八條本制度修改需由協會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出,三分之二的人通過方可生效。

第九條本制度由廣州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籃球協會制定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