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協會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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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乒乓球協會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協會的性質:廣西師範學院乒乓球協會是院團委直接領導和院學生社團總會具體領導下的乒乓球愛好者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協會的宗旨:以球會友,促進團結,展現國球風采,豐富校園生活。

第三條協會由全院志願加入協會的乒乓球愛好者共同組成。

第四條本會堅決擁護和支援院團委管理的各項決定及工作安排,並積極予以執行。

第五條本會的基本義務。

1.積極組織開展乒乓球活動,籌辦院內各類大小乒乓球比賽,組織會員參與各類活動、比賽。

2.與其它高校的乒協開展交流活動,切磋球技,增進友誼,共同提高。

3.加強和完善本會的建設和管理,健全組織,有計劃地擴大隊伍,及時挖掘和培養乒乓球人才,使協會得到發展與壯大。

4.組織會員認真學習乒乓球理論、知識,提高會員的綜合水平。

第二章組織結構及產生辦法

第一條協會每學期召開兩次全體大會,聽取審議常委會的學期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委員。

第二條協會的領導機構是委員會,執行機構是各部門。

第三條協會由正副會長、正副祕書長、外聯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技術部部長、網路部部長組成委員會;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祕書長一名、副祕書長兩名組成常委會;祕書長、副祕書長組成祕書處;會長要求對乒乓球有濃厚的興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協會工作超過一年以上,責任心強。

第四條常委會的'職能:負責協會基本方針的制定,負責協會的內部管理和大型活動的組織日常工作的領導,負責協會經費的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係,協助各項活動的開展,評議由會員提出的獎懲建議,選派會員參加各類活動,召集主持社團內部全體會議,有權按規定解除委員職務。

第五條常委的工作安排。

1.會長是協會的最高負責人,全面負責協會工作;學期開始作一份工作計劃,期末作一份總的工作總結;舉行大型活動,會長具有最終決定權,活動計劃須經會長同意,由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對各部工作進行具體分工,協調各部之間的關係,促進各部的合作。

2.副會長協助會長管理會內事務,對會長直接負責。

3.祕書處對本處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協助會長做好內部工作,並向會長彙報工作情況,對會長直接負責。副祕書長協助祕書長管理和起草協會有關材料及整理檔案等。祕書處對社團財務進行管理,做到帳務清晰。

第六條常委會的任期

1.會長任期為一年,可連任,但連任不超過兩次。

2.其他常委任期為一年,可連任。特殊情況也可以是一個學期。

第七條各部門的組成與職能:常委會下設立外聯部、宣傳部、組織部、技術部、網路部五個部門為協會的執行機構。

1.外聯部:與學校各部門聯絡,保證日常工作及活動的正常進行,與社會各界尤其是企業單位聯絡贊助,解決協會資金問題。

2.宣傳部:負責協會對外形象設計,負責協會活動的校內宣傳工作,積極擴大協會的影響力。

3.組織部:負責組織協會的各項活動,維持活動紀律,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監督。

4.技術部:負責對會員的日常訓練,組織會員學習乒乓球理論,提高會員球技與整體實力。技術部下設裁判組,負責各次比賽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隊伍的培訓。

5.網路部:負責通過網路,向同學們宣傳協會的工作,通過維護本協會的網站更新資訊,從而拉近乒乓球協會與同學們之間的距離。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本協會面向全院各院系、專業。研究生及老師招收會員。

第二條會員要求有較好的球風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服從協會的領導和工作安排,在不影響學習、工作的情況下積極主動參加社團各項活動。

第三條會員入會須填寫會員檔案記錄表,經考核並辦理入會手續,交納會員費,上報院社團總會和院團委審批通過,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四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本會內部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有權對本會負責人進行監督。

3.有熱愛本協會,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及本會的章程,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繳納會員費的義務;

4.有執行本會決議,完成協會安排的工作,自覺維護協會聲譽的權利和義務。

5.會員應刻苦訓練,認真學習乒乓球理論,進行研討,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條會員管理制度

1.會員以乒協名義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經過常委會的批准。

2.凡是會員均發給會員證;對嚴重違反本章程的會員,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經費來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條社團經費來源於:會員所繳納的會費;院團委的社團活動經費;協會舉行各類活動爭取的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條本會經費由祕書處管理,由常委會統一安排使用,定期公佈收支情況。

第三條本會經費用於會員活動;用於本會的外聯、宣傳、訓練等活動;用於本會的其他正常開支。

 第五章活動內容

第一條一般在週末集中會員進行訓練,邀請院內外有較高水平的老師和同學進行指導。

第二條會員利用課餘時間相互切磋乒乓球技術、

第三條每學年舉行兩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賽。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一條獎勵

1.對在各類乒乓球賽事中表現突出的會員給予獎勵;

2.每年度對在會內工作積極,有顯著成績的優秀會員,給予“優秀社團會員”的榮譽稱號,並給予表揚。

3.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辦法。

第二條懲罰

1.對作出損害本會名譽的會員,給予嚴厲批評。

2.對不執行本會決議,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屢勸不改的會員,嚴重者,則考慮退會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