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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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資儲存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資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物資儲存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建立倉儲、儲罐區安全規定,確保物資儲存安全

2、範圍:倉儲科

3、責任者:倉儲科、安全部、儲罐使用單位

4、程式:

基本要求

4.1庫房、儲罐區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92)的規定。

4.2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想適應的消防器材,並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

4.3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火源、電器管理制度,門衛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4.4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倉庫安全防火管理

4.5倉庫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廠地、標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6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做到準確無誤。

4.7危險品倉管員必須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稱、理化效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8危險物品的安全儲存按危險品儲存管理規定執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並有記錄,發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4.10庫內嚴禁煙火,嚴禁產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準穿底附鐵的鞋入庫,庫內嚴禁穿、脫尼龍等高電阻率服裝。

4.11危險品裝卸,使用操作必須符合危險品裝卸運輸安全管理、化學危險品使用有關規定。

4.12危險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後,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後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4.13氣瓶貯存,必須嚴格按《氣瓶貯存運輸和使用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儲罐區管理

4.14原料貯槽及卸料管日常檢查由倉庫保管員負責,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15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築。

4.16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定在遠離防火(護)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4.17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4.18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定隔油池或水封並,並在出口管上設定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4.19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範》(GBJ74-84)等有關規定執行。

4.20儲罐區間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設施等應按《石油化工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物資儲存安全管理制度2

1液氯鋼瓶應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2液氯鋼瓶倉庫必須有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並對液氯鋼瓶的入庫和出庫進行登記和巡查倉庫內的液氯鋼瓶是否有洩露和有異樣並作好相應的記錄。

3液氯鋼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的熱源,庫房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4液氯鋼瓶庫房內的實瓶的存放時間不的超過三個月;

5液氯鋼瓶專用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氣瓶,只能儲存液氯鋼瓶;

6液氯鋼瓶庫房附近應避開放射源、腐蝕氣體、瓶內氣體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體;

7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並作好明顯的標誌牌,在庫房的附近應配備防毒面具(隔離式的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鋼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臥放時應妥善固定防止滾動和塌陷,液氯鋼瓶的瓶口應朝同一方向。

9液氯鋼瓶實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二層,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10液氯鋼瓶入庫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並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符合規定的氣瓶才能入庫,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

11液氯倉庫內應留有保證吊裝的空間和過道。

物資儲存安全管理制度3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腐蝕類、易爆類、強氧化劑類。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割槽,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為單層建築並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溫控制在15℃~30℃為宜,相對溼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採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於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於搬運,利於通風、防潮、降溫。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牆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於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於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採取降溫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溫在30℃以上時採取降溫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裝置必須防爆,並有導靜電的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並按期核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製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臺賬和證明財料儲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餘壓。

7、每種物品註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爆、洩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晒、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誌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牆隔離。

3)、消防設施佈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採取隔熱、降溫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割槽,庫內照明採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定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儲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說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物資儲存安全管理制度4

(1)運輸

①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誌。

②佩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滾。

③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⑤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⑥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晒;應避免白天在繁華市區運輸。

⑦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⑧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⑨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2)儲存

①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並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④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放置,並在附近設定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⑤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

③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應離明火10m以外。

④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⑤夏季應防止曝晒。

⑥嚴禁敲擊、碰撞。

⑦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⑧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

⑩在可能造成迴流的場合,裝置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⑧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瓶體進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氣瓶使用者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剩餘殘液。

(4)改裝

①根據氣瓶製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後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②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乾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③按規定打檢驗鋼印和塗檢驗色標,並按改裝後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

④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