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安全責任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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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責任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於安全責任制度(精選6篇)

安全責任制度1

一、學校如發生重大事故,如:火災、盜竊、追究主管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

1、火災:

(1)教室出現火災,追究校領導、總務主任和班主任責任。

(2)廚房出現火災,追究校領導、總務主任和炊事員責任。

(3)辦公室出現火災,追究校領導、總務主任和各辦公室組長的責任。

2、盜竊:

(1)各辦公室、教室門鎖好,窗關好。出現盜竊情況追究總務主任、保衛人員、更夫的責任。

(2)如門沒鎖,窗沒關好,出現盜竊情況,追究各辦公室、各教室組長及保衛人員的責任。

(3)各種物品如:微機、實驗室等,如發現盜竊情況,追究校領導總務主任和保衛人員的責任。

(4)如門沒鎖、窗沒關好出現盜竊情況,追究主管人員和保衛人員責任。

二、學生在校其間打鬧出現事故,追究所在班主任責任。

三、如出現教師打學生,所有一切後果由教師負責。

安全責任制度2

為有效地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明確學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園安全中應負的責任,遵照《國務院關於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定,各處室對本處室、所包年級的安全穩定工作負全部責任,安全目標作為本部門目標責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標責任書,學校把安全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部門的考核內容之一,學校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

二、各處室責任人對下列治安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及本制度的規定,失職、瀆職情形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災事故

4、傳染病事故

5、實驗室事故

6、體育活動事故

7、校外集體活動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處室、各教學班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規定,對本部門、教學班的人員及財產安全負責。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報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並做出妥善處理。

(四)各處室、各教學班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並對全體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各處室、各教學班對自查出的'特別是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查出的安全隱患,應高度重視,及時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時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均應追究責任,並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以上人員予以行政、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組織學生參加實習、社會時間以及社會公益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

(七)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部門,要及時將所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情況報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備案,對臨時工作人員要予以監督、檢查,對不瞭解情況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員要及時辭退,並限期離開學校。如因沒有實施監督、檢查或監督、檢查不力以及沒能及時清退應清退人員,造成嚴重後果者,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八)事故發生後,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並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違反此規定,將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任何處室或個人均有責任向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履行安全職責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隱患的行為。

安全責任制度3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託,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學校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衛生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彙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佈置關於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範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彙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准,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裝置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水電工、微機員、電教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水電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小賣部不執行食品衛生法,購進、出售腐爛變質或“三無”食品造成事故的。

十二、實驗員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菸、隨地丟菸頭造成事故的。

十四、食堂在採購、加工、操作、環境衛生等各個環節中有違反規定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如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將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安全責任制度4

1、幼兒園領導要十分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園長總管,副園長主管,兼職管理人員分管,每學期要定期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督促。

2、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立即勸退。

4、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於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幼兒園飲食衛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須立即查處。

5、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現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須立即銷燬。

6、檢查食堂的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衝、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200克,並冷藏儲存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須立即整改。

10、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安全,楊芳(園長)為第一責任人。

安全責任制度5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定本制度。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任課教師為具體負責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體教師業績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制。因瀆職、失職造成事故發生,學校將取消責任人當年年度評優、評模資格。

三、學生放學途中、下課期間和作息時間的安全教育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

四、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為任課教師。如空堂發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負全責。

五、學校設施、裝置的安全責任為校領導。

六、學校舉行活動,校長牽頭組織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班級自發組織的,班主任教師是第一責任人。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領導批准,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安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妥善處理。學校根據事故大小劃分責任人承擔的比例。

九、各個班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如需停課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絡。

十、學校舉行必要的集會,各班要有組織、有秩序排隊進場,嚴防擠壓事故發生。若因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一、各車輛所有人為直接責任人。

十二、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安全撤離現場,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安全責任制度6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於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准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