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控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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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監控裝置執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監控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公司監控裝置執行管理制度1

一、監控裝置設施及線路維護工作由電工班監管負責;

監控裝置及線路日常執行維護工作由電工班負責,電工班接到報檢通知後,必須第一時間進行維修,不得隔夜處置,遇有硬體裝置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安全環保部處置。

二、公司安全環保部在監控裝置執行過程中,對裝置所採集到的影像資料有儲存和查閱的權利;對錄影資料中所反饋出的不正常行為和事件有處理權利;在廠內發生盜竊事件時,對監控裝置影像資料中出現的可疑人物,有調查詢問的權利;

三、監控影像資料作為公司內控資料,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人和單位無權查閱複製;

四、監控裝置視訊頭管理,廠內各個部位安置的視訊頭,原則採取屬地管轄的`原則:

1、辦公區走廊內視訊頭,由辦公室負責監管,責任人陳新業;

2、辦公室外南牆及西南角兩個視訊頭,由門房監管,責任人馬耀巨集;

3、矽鐵成品庫南牆視訊頭,由成品庫監管,責任人王學財;

4、廠房東北角內外兩個視訊頭,由糊包工監管,責任人翟永忠;

5、廠房東南角內外兩個視訊頭,由電工班監管,責任人吳建平; 6、1#配電室視訊頭,由1#爐長和當班儀表工監管;

7、2#配電室視訊頭,由2#爐長和當班儀表工監管;

各部門監管的視訊頭,要保持清潔,要防止人為破壞,原則上採取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但由於監控不利,導致視訊頭損壞的,由監管人負責賠償;

五、配電室內視訊頭所採集到的影像資料,是生產技術部和安環部控制爐前各班電流負荷工藝的參考資料,是考核爐前班長和儀表工的原始資料;

六、車間拉運矽鐵入庫必須將車箱內殘存成品卸淨,如發現卸貨不淨,對拉運人從嚴處罰;

七、門房對進出車輛必須嚴格盤查,做到門衛管理無疏漏;

八、本制度即日起生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監督實施。

公司監控裝置執行管理制度2

為保證公司監控資訊系統的正常有序的執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值班監看制度

1.1由生產操作部負責監控生產現場的監看工作,其他各相關單位負責本部門的監看工作。如監控出現故障,要及時反饋給辦公室資訊口報修。

1.2監控人員負責作好本部門監控範圍內的工作,並作好當班的資料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1.3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裝置執行狀況,保證監控裝置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

1.4監控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

1.5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保持影象資訊畫面清晰,保證系統正常執行。

1.6、各使用部門、使用者做好本區域內監控的使用,如位置調整使用後,須調回最佳位置

1.7、當港區生產需要時,中控室當班人員要將攝像頭定位在裝卸作業現場。

1.8、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檢視特定部位,觀察完後必須將攝像頭歸位,確保現場作業重點部位始終保持並被錄影。

1.9、嚴格將攝像頭鏡頭對準陽光、朝天或對地,嚴禁將攝像頭隨意旋轉。

二、 影象資訊儲存、使用登記制度

2.1公司內監控系統圖像實行自動儲存,有毒危險藥品庫房影象儲存時間不少於30天,其他影象儲存時間不少於3天。

2.2外來單位人員需要檢視監控影象需安全管理部負責人批准,填寫監控資訊影象檢視記錄表,對影象資訊的錄製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2.3任何人不得擅自複製、查詢或者向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傳播影象資訊。

2.4任何人不得擅自刪除、修改監控系統的執行程式和記錄。

2.5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安全影象資訊系統的用途和攝像裝置的位置以及計算機系統的設定。

2.6任何人不得干擾、妨礙監控系統的正常執行。

三、 安全保密制度

3.1工作人員使用計算機要及時主動設定密碼。

3.2嚴禁將計算機密碼告知無關人員。

3.3未經相關領導批准,任何人員不得將公司的資料、軟體及資料複製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3.4未經公司許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員不得使用操作監控計算機系統及相關裝置。

3.5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傳播影象資訊。

3.6對涉及公司祕密、商業祕密和員工個人隱私的影象資訊予以保密。

3.7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監控許可權管理進行許可權分配,不得越權檢視,如有需要需有安保負責人簽字允許。

四、附則

4.1如有違反上述管理辦法內容的,將追究當事人及部門領導責任,並按公司《員工獎懲條例》處罰。

4.2 本管理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4.3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