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師生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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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疫情期間師生健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疫情期間師生健康管理制度

疫情期間師生健康管理制度1

為了及時有效遏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有關要求,特制定我園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的設定

周麗梅主任為我園責任疫情報告人,幼兒園其他教職員工、幼兒發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責任疫情報告人和園長提供情況。

二、責任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園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定期對全園幼兒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3、負責指導全園幼兒的晨檢工作。

三、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幼兒(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2、當幼兒園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資訊。

3、個別幼兒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4、幼兒園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四、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鎮教辦報告。

五、幼兒園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幼兒園建立幼兒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幼兒園的老師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並記錄排查情況。

1、晨檢應由班主任或當班教師對早晨到園的每個幼兒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幼兒出勤、健康狀況,並做好晨檢記錄。如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幼兒園疫情報告人,幼兒園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2、班主任及任課老師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幼兒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幼兒,應當瞭解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疫情期間師生健康管理制度2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為使學校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統一、有序,制定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建立從各班學生到班主任,到分管校領導,到校衛生(保健)室,到學校的傳染病疫情發現、登記及報告制度。

二、在疫情發生時,啟動學生晨午晚檢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制度。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應及時報告校醫進行排查,並將結果記錄在排查結果登記日誌上。

三、對因病缺勤的學生,班主任應(必要時和家長聯絡)迅速瞭解患病學生情況和可能的病因,讓其馬上去醫院檢查治療,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

四、學校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突發情況發生後,學校要儘快掌握情況,立即啟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在15分鐘內進行向鎮防控指揮部和縣教育局電話報告,30分鐘內傳真書面報告,1小時進行續報。

五、發現傳染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被追究責任。

疫情期間師生健康管理制度3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一把手為傳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傳染病防控的組織和決策。

如果決策失誤,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校醫為學校疫情報告人。

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把疫情上報給壽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體衛藝辦公室,對疫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學部、各口分管校長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為責任報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檢”、“消毒、通風並記錄”、“因病缺勤情況登記”等規定工作,按時將表格收齊存檔;在發現本班學生髮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分管領導報告並及時通知家長;對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問明情況,如是發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如知情不報或留學生繼續上課,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學校的學生、全體教職員工發現自己發燒、腹洩等情況或已確定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主動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報告,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要及時向“各口疫情聯絡人”報告,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學校所有的教職工和學生要積極做好預防工作,發現自己或家人或校內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報告本口負責人和疫情報告人。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如發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級追究校長的責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領導、食堂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各崗位的責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預防工作,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學校的有關防病資訊,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學生、教師、家長和新聞媒體釋出,注意正確宣傳,防止師生恐慌,以維護學校穩定。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佈疫情,否則將追究責任。

疫情期間師生健康管理制度4

為了及時有效遏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我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學校疫情報告人的設定:

學校校長為我校疫情報告管理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為責任報告人,學校其他教職員工、學生髮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疫情報告人提供情況。

二、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學校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定期對全校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3、負責指導全校學生的晨檢工作。

三、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資訊。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4、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學校教職工如發現有傳染病疫情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報告,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的。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中心學校疫情報告人報告。

五、學校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學校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學校的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並記錄排查情況。

1、晨檢、午檢、晚檢應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委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檢查記錄上。如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預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師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及時與家長聯絡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