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升降國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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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國家尊嚴,弘揚愛國主義精神,規範升降旗活動,根據《國旗法》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中升降國旗制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全校師生必須尊敬和愛護國旗。

二、上課期間,除節假日和惡劣天氣等情況之外,學校堅持每天升掛國旗。

三、升降國旗的旗手和護旗手由政教處選派,值周老師負責主持。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四、每週星期一早晨9:20分由值周組長組織升旗儀式,並安排值周班級作國旗下講話(講話稿事先送行政值周審定)。在集中升旗時,全體學生要保持安靜,教師要做表率,不準接打手機,不準做與升旗無關的事。

五、每週星期一集中升旗儀式,全校師生必須到操場集隊參加。凡三次無故不參加升降旗的學生,操行成績為不合格;無故不參加或嚴重缺員且紀律較差或有違反《國旗法》規定的`班級,不能評為先進集體。星期一下午至星期五,升降旗由值周教師組織值周班級進行,師生就地肅立,面向國旗行注目禮,待升降旗儀式完畢後再進行其他活動。

六、全校教職工參加集中升旗儀式按定位表站成兩個縱隊,按定位表嚴格考勤,因事因病請假不能參加升旗每一次扣款10元,無故未假每缺一次升旗扣款40元。請升旗假由辦公室主任負責。遲到款5元、早退扣款20元,升旗儀式開始未入列為遲到,主持人未宣佈結束而離開的為早退。

七、凡違反本規定的師生,將受到批評教育,直至按《國旗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教師違反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影響較大,不能參與評先評優,直至按《國旗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