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才智咖 人氣:2.61W

網路要做好安全的有效管理,防止隱私洩露,制定並實施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很重要。小編今天就為你整理了網路安全管理的制度內容範本,希望對你有參考幫助!

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為確保我單位計算機資訊網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秦皇島市委、市保密局關於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計算機資訊網路使用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員會、網路資訊中心(簡稱“網路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資訊網路安全及保密責任人,簽訂《計算機網路安全保密工作責任書》,負責本單位網路資訊保安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網路中心和聯網各部門的弱電室是計算機資訊網路的要害部門,必須由專人負責,各種裝置的技術引數由網路中心負責,以確保資訊網路的安全執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行動網路裝置,不得擅自修改裝置技術引數。

三、網路中心作為單位網路的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區域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執行維護及使用者管理。單位網路的計算機IP地址採取與計算機網絡卡實體地址繫結在一起的辦法,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網路中心將已有的計算機IP地址及其繫結的計算機網絡卡實體地址以及該計算機使用者的情況登記備案。擬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應到網路中心下載申請表格,填寫之後經過本單位領導稽核簽字,並簽署相應的聯網安全保密責任書,由網路中心負責安裝除錯。使用者聯網正常後,口令由本單位或個人自己管理和更改。嚴禁擅自聯入單位區域網。

四、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必須接受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單位採取的必要措施給予配合。單位主頁內容和新聞動態等資訊服務站由指定的職能部門負責維護和服務,未被授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更改其內容。

五、在單位網路上開辦OA等公眾資訊服務系統的單位,應按規定到網路中心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並向單位保密委員會備案。經批准建立的公眾資訊服務系統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技術上保障“先審後貼”,還應設立相應的管理員和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包括:

(1)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2)資訊釋出稽核登記制度;

(3)資訊監視、儲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4)不良資訊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未經許可,任何入網單位或個人不得開通BBS等公眾資訊服務系統。

六、所有單位和個人在網路上都應自覺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裝置的活動;不允許通過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單位許可不得開設二級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IP地址設定。

七、禁止下載網際網路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體,嚴禁使用盜版軟體及遊戲軟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分配的個人電子郵箱上公網註冊資訊,不得訪問惡意網站和不健康網站,不要隨意開啟陌生郵件。

八、網路系統的所有軟體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其它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九、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光碟等儲存介質,如工作需要,外來軟盤和U盤、光碟須在沒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資訊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學校網路資訊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第四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執行和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資訊中心負責,學校網路資訊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裝置。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護執行

第六條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第七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稽核,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學校相關領導稽核備案後,由學校網路資訊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第八條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學校網路資訊中心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第十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瀏覽、複製、傳播反動及黃色資訊,不得在網路上釋出反動、非法和虛假的訊息,不得在網路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洩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路進行任何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路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路(包含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誌審計以及細緻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後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路裝置執行狀況、網路流量、使用者行為等進行日誌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使用者、事件型別、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路裝置日誌須儲存三個月。

4、網路管理員察覺到網路處於被攻擊狀態後,應確定其身份,並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路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並對系統記錄檔案儲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路裝置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體裝置的新增、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體、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路裝置進行漏洞掃描並進行分析、修復,網路裝置軟體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於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附件十、《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

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篇四

為加強計算機網路的維護和管理,確保網路安全、可靠、穩定地執行,促進學院網路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各使用者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規:不得利用國際網際網路洩露國家祕密;涉密檔案、資料、資料嚴禁上網流傳、處理、儲存;與涉密檔案、資料、資料和涉密科研課題相關的微機嚴禁聯網執行。

第二條任何使用者不得利用國際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詆譭他人;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三條任何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

第四條使用者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使用者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第五條網路責任人和各科室網路使用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執行安全和資訊保安;負責對本網路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對委託釋出資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資訊內容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稽核;

建立計算機資訊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使用者登記和資訊管理制度;

發現有違法亂紀行為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違法的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

第六條網路責任人和各科室網路使用者必須實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網路建設與管理成效與年終考核掛鉤制度;

資訊釋出文責自負、稽核、登記制度;

有害資訊監視、儲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許可權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BBS註冊實名登記制度;

禁止涉密微機入網制度。

第七條對於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站點,一經發現,即從網上隔離,並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網路責任人和各科室要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的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資訊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並採取處理措施。

第九條網路責任人和各科室和使用者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和學校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