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檔案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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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檔案管理制度(精選6篇)

檔案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師資管理,及時發現人才培養人才,不斷蒐集、積累教師業務水平情況,對教師教學科研水平進行考核,必須建立健全教師業務檔案,充分發揮業務檔案在對教師進行考核、評估、晉升、獎懲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2、教師業務檔案主要收集和記載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中形成的主要成果材料(教學任務完成情況、教學水平、教學效果、科研論文、專著、教材等以及對這些材料的評價,專家的學術鑑定材料、圖片等)。

3、對教師業務檔案的認真收集、整理是加強教學,科研管理的重要舉措之一。

(二)業務檔案蒐集

1、建立健全業務檔案材料的蒐集整理制度,材料要全面、完整、準確,由專人負責管理。

2、通過各種渠道收集教師任課、進修、觀摩教學、改革教學方法、科學研究等成果、學術活動、外語狀況、計算機情況、學術水平鑑定及參加有關會議總結等材料。

3、對歸檔材料要驗證真偽和完整與否,要求用黑鋼筆或黑水筆填寫,書寫字跡工整,不得用鉛筆、圓珠筆填寫。

(三)業務檔案材料的管理

1、對材料收集整理時檔案管理的基礎工作,是政績材料向檔案轉化的重要步驟,這是項經常性的工作。對接收來的材料,按理卷的要求進行分類、編目、登記、統計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大致分為六類;

(1)個人基本情況:包括登記表、學歷及職稱影印件、獎懲影印件等;

(2)教學活動,包括任課、進修、觀摩、改革教學方法、更新教材、改進實驗方法、裝置、措施等;

(3)學術活動,包括參加學術研討會議、學術交流,學術任職等(具有影印件)。

(4)科研活動,包括教學資料編寫,科研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的登記及影印件;專案的立項運作,完成的情況;

(5)計算機、外語考試、培訓學習情況(證書影印件);

(6)教學競賽獲獎證書、教案、反思及專家評課資料,業務上的工作獎勵、鑑定、評語等據實記載(證書影印件);

2、對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利於考核、考查材料的準確程度及學術價值;

3、業務檔案的使用,要確定閱檔人員範圍,建立業務檔案傳閱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2

1、文書立卷

每年年初機關文書部門或業務部門首先要制訂出當年可能形成檔案的案卷類目,根據案卷類目做好平時的檔案收集、分類工作。在檔案收集齊全的基礎上,將檔案按以下特徵逐項分開。

①分年度。將檔案按其形成的年度分開。

②分級別。將檔案按其作者之間的關係分成上級、同級、下級。對互相聯絡緊密的檔案,如上級的批覆、下級的請示應放在一起。

③分機構。將檔案按其產生或承辦部門分開。

④分問題。將檔案按其內容所反映的問題分開。

⑤分期限。根據《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將檔案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開。

在文書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檔案各特徵(問題、作者、時間、地區、檔名稱、檔案往來機關),分別組合成若干個案卷。擬寫案卷標題,簡明、確切地反映卷內檔案的內容。案卷正式確定下來後,根據卷內檔案時間、重要程式、問題、作者、地區、檔名稱、文書往來機關等具體情況系統排列。編寫卷內檔案的頁號;填寫卷內檔案目錄和備考表;拆除檔案檔案上的金屬物,裝訂案卷;填寫案卷封面,包括案卷標題、卷內檔案的起止年月、頁數、件數、保管期限、案卷編號等。

2、檔案管理

將檔案庫房的檔案櫃、架科學排列編號。保持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學習和掌握檔案保護技術。庫房要有防高溫、防潮、防盜、防光、防塵等安全設施,避免灰塵、有害氣體、微生物、蟲、鼠等對檔案的危害。

3、檔案利用

準備檢索工具。編制案卷目錄、全引目錄、專題檔案目錄、資料卡片、檔案資料存放索引、彙編有關檔案、參考資料等,並積極開展檔案史料的編研工作。查閱、借閱有關檔案,需經祕書長批准;對摘抄、複製的檔案資料進行稽核、登記,然後在摘抄、影印件上註明出外、時間。借閱檔案,應認真填寫借閱登記薄《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以便存查。對借出的檔案資料要按時收回入庫。

4、檔案統計

建立檔案收進、移出登記簿。準確編制檔案工作情況統計年報,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5、檔案鑑定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制定檔案保管期限表,由檔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的人員組成鑑定小組,定期對檔案進行鑑定。剔除沒有儲存價值的檔案,對歸檔檔案確定其保管期限。對保管期限已經滿10年的檔案,移交市檔案館儲存。對會議形成的資料、市政協大事記、常委會議記錄等也要立卷、歸檔、入館。

檔案管理制度3

一、檔案保密制度

1、嚴守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杜絕以各種形式洩露檔案材料中有關保密的內容。

2、各類檔案材料必須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責任心強的專(兼)職人員進行集中管理。

3、嚴禁私自將檔案資料帶出檔案室,需保密的檔案資料的借閱,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4、經批准銷燬的檔案材料和不需要歸檔的材料,應指定專人進行銷燬,不得當廢紙處理。

5、檔案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崗位,堅持下班、外出時認真清理、存放好檔案和關窗、落鎖制度。

6、檔案人員一旦發現檔案材料有丟失情況時,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採取措施進行查詢,並追查責任。

二、立卷歸檔制度

1、凡學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均由各部門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並按有關規定向檔案室移交,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佔為己有或擅自處理。

2、學校檔案室的歸檔時間:文書、會計檔案材料每年五月份進行立卷歸檔;教學、學籍檔案材料每學年結束後立卷歸檔。科技檔案、基建、科研檔案和裝置、儀器檔案材料均在工作結束後和裝置、儀器安裝試用後立卷歸檔。

3、學校檔案分為永久、30年、10年三個保管期限。

4、卷內檔案應齊全完整。收文應有正文、附件、辦理結果;發文應有定稿、印本、附件;來往文書應有請示、批覆;處分材料應有綜合、旁證、個人交待和處分結果。

5、卷內檔案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後;印本在前、底稿在後;批覆在前,請求在後。各類案卷均要填寫卷內目錄。卷內檔案要編寫張次號。歸檔的檔案材料要字跡清楚,紙質優良、簽署完備。不準用鉛筆、園珠筆和複寫紙書寫,並拆除卷內金屬物。

6、案卷裝訂要整齊美觀。標題一般應有作者、問題、名稱,能反映卷內檔案內容,政治上無誤,文詞上簡明確切。封面填寫要字跡工整清潔。

7、檔案材料歸檔後,檔案人員應本著便於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則對案卷進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編目、登記和統記,做到排列有序,並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編號。

8、歸檔檔案目錄分保管期限裝訂並編制目錄。

三、檔案保管制度

1、檔案庫房需保持適宜溫溼度,適時通風降溫。

2、檔案庫房須安裝防盜門,防盜窗和雙保險鎖,庫房照明必須使用白熾燈。

3、嚴禁在庫房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對庫內照明線路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搶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災。

4、做好防火、防盜、防蟲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要堅持定期對檔案資料進行檢查、清理、核對工作,如發現問題,立即向領導報告,對破損或褪變檔案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6、檔案庫房要經常打掃,保持清潔,嚴禁將有害物質帶入庫房。7、檔案室管理人員進出檔案室應隨手關門,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入內。

四、檔案查閱制度

1、積極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各方面的查檔需求,充分發揮檔案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2、檔案人員要熟悉家底,瞭解需求,掌握規律,做到主動、及時、準確提供利用。

3、本單位工作人員查閱其所屬業務檔案,需經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查閱並有責任及時將查閱檔案利用效果反饋給檔案室。

4、凡外單位查檔者必須持有該單位的介紹信,註明查檔內容和用途,履行登記手續,經有關領導同意的方可查閱。

5、檔案一般不許外借,確因工作需要經有關領導同意,辦理借閱手續,方可借出。但必須按期歸還。如超過規定時間還需借用,應辦理續借手續。

6、凡查、借閱者對所查借閱的檔案材料,應確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毀、拆卷、劃線、打圈、塗改、剪頁、水溼、煙燒,以保證檔案的完好無損。

7、利用者必須遵守保密規則,所查、借閱的檔案材料,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準複製、拍照和對外公佈。凡摘抄的有關檔案材料,用後一律交檔案室儲存。

8、借閱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當面清點。

9、如遇借閱人員將檔案丟失,應及時報告檔案室,寫出書面材料,利於採取補救措施。

五、學校檔案的鑑定、銷燬和移交制度

1、學校檔案室應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關於檔案鑑定的規定,認真做好檔案的鑑定工作。

2、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可提出銷燬意見,並填寫銷燬清冊,報學校領導和上一級檔案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銷燬。

3、銷燬時應指定二人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方可執行銷燬。

4、檔案專(兼)職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辦移交手續時,應將全部檔案材料清點後,交予新的負責檔案工作的專(兼)職人員。

5、交接檔案材料必須嚴格履行手續,有關人員簽字,並註明交接時間,案卷數目等,以備查考。

檔案管理制度4

1.目的:會計檔案是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分子公司。

3.會計檔案管理體系

3.1公司檔案室、財務部及各獨立核算單位檔案室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3.2公司總經辦、財務部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4.會計檔案範圍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4.2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4.3會計帳薄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其他會計帳薄。

4.4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5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儲存會計資料和程式的磁碟或光碟及其它儲存介質,系統開發執行中編制的各種文件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4.6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物資盤存表,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

5.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5.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會計資料的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閱、影印財會資料時,應事前由公司總經辦批准。

6.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

7.1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2019年、2019年、25年5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附後)。

7.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7.3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7.4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8.會計檔案的銷燬

8.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規定不得銷燬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銷燬:

8.1.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8.1.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8.1.3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8.1.4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3正在專案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9.會計檔案的管理

9.1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儲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9.2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公司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9.3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後原機構代管,各方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儲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4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儲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5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併後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9.6在建設專案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建設專案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7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9.7.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9.7.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9.8預算、計劃、制度等檔案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檔案管理制度5

教師業務檔案是教師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真實記錄,對於教師工作的考核、職務聘任、工資晉升、工作調動、崗位培訓、獎勵懲罰等都有著重要意義。建立完善的教師檔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師檔案立檔工作,是教導處的一項基本工作。它可以幫助學校全面地、動態地掌握教師教育教學的情況,從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整體教學質量。為了加強教師業務檔案管理工作,使學校管理更加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

一、教師業務檔案由基本情況登記表和業務情況登記表兩部分組成。

二、基本情況登記表由教師本人填寫,學校審查。業務情況登記表由教導處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填寫;其中學習培訓情況、論文、科研教研成果、獲獎情況等由本人及時準確填寫。

三、業務情況登記表中各項內容應於期末放假前填寫完畢,由校長和填檔人員共同簽字後加蓋學校公章存檔。

四、教師工作調動後,由所在單位派專人持介紹信到本校提取業務檔案,並填寫業務檔案登記冊中調檔情況一欄相關內容。

五、教師業務檔案實行專櫃存放,每人一袋,由教導處負責保管,教師確因實際需要查閱檔案或修改相關內容時,應有教導處人員陪同,但考評部分不得修改。

六、業務檔案主要內容1、個人簡歷、業務自傳。

2、每學年擔任的主要教學工作、班務工作記錄。

3、每學年的教學業績。

4、每學年的年度考核結論及相關資料。

5、進修、考察學習內容、學習成績、學歷證明等。

6、公開發表的各種論文、課件等內容。

7、參加各級教育科研課題及研究情況。

8、公開課、優質課競賽獲獎情況,學習聽課情況。

9、其它兼職工作情況。

七、教師業務檔案管理的一般要求1、教師業務檔案由教導處統一管理。具體由教務主任負責進行蒐集、整理和組織鑑定、填寫。教師業務檔案屬於永久性儲存的材料,應確定專人保管,檔案的存放應設專櫃。

2、建立教師業務檔案,教師可到教導處辦理借閱手續。借閱業務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拆卸、汙損或圈點、劃線、加字塗改等。

3、整理業務檔案要做到系統、完整、準確,要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整潔。

4、教師調動,業務檔案即寄往調入單位,以便於全面、妥善安排工作。

八、教師業務檔案的收集與歸檔1、由教導處製作統一的教師業務情況系列表格,負責教師業務檔案收集、整理,由領導稽核簽字後將電子與紙質版集中向教導處歸檔。

2、紙質歸檔材料要求用深藍或黑色鋼筆填寫,書寫字跡工整,不得用鉛筆、圓珠筆填寫。

九、教師業務檔案的管理與查閱1、教師業務檔案由教導處集中統一管理。

2、教師業務檔案收集存檔後,不得擅自改寫或變更。

3、新進教師,應於報到後一週內建立相應業務檔案。調離或退休教師,應按檔案管理條例辦理移交或處理業務檔案。

4、教師可以在教導處查閱和利用個人的業務檔案,教師業務紙質檔案原則上一律不借出,如需借出,需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並辦理借閱登記手續。

檔案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 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 ,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第三章 會計檔案歸檔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覆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資料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型別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後存入檔案並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准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七章 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儲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儲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儲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後,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銷燬。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 附則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