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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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

一、安全技術標準

1、平面佈置

1)易燃易爆罐區要保證防火堤、事故池嚴密不漏,堅固可靠,其容積符合規範要求;

2)罐區內的罐間距、罐與工藝裝置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集團公司現行的有關安全規範、標準、規定。

2、防火堤

1)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3)防火堤內積水排出口應設在防火堤外,並用易於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閥,其開關狀態必須使遠處易於辨認;

4)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3、消防設施

1)罐區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線介面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證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2)易燃液體物料儲罐的噴淋設施,在高溫季節要能投用;

3)罐區內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推車式小型滅火器材;

4)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的環形消防道路要暢通,且能保證非常狀態下消防車的通行。

4、罐區儀表

1)可燃液體儲罐應設液位計和高低液位報警系統;

2)、液氨罐設液位計、壓力錶、安全閥及高液位報警;

3)可燃液體物料罐區、及卸車泵房要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罐區防雷防靜電

1)罐區及卸車站臺必須設防雷防靜電接地,貯罐接地點不少於2點,接地線應作可拆裝連線,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2)罐區及站臺的獨立避雷針要符合規範要求;

3)貯存、輸送可燃液體的貯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0ω。

二、安全技術要求

1、易燃品倉庫與罐區之間應隔離開,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罐區及站臺,嚴格禁火管理;

2、經允許進入站臺區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車輛,要嚴格遵守《危險物料槽車卸車安全規定》,灌區工作人員在卸車時加強現場的檢查、監督,嚴禁外來人員動用罐區內的管線、閥門、儀表等;

3、罐區擴、改建施工要嚴格遵守《邊生產邊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制訂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嚴格動火、進裝置內作業等十大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和安全作業票證管理,落實施工主管部門、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

4、完善罐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事故預案》並嚴格執行,特別是要認真做好高溫季節'防火防爆防超溫防超壓防超貯'等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冬季防凍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5、罐要有位號及所貯存物料名稱標誌,管線應標有管道位號、物料名稱及走向;

6、制訂具體的巡檢要求,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規範檢查專案;

7、對進出罐區物料的關鍵操作要實行看板管理,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況在控制室要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並有防止誤操作和防止超貯外溢的安全措施;

8、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或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採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9、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後立即關閉出水口;

10、罐區儀表及安全設施<>必須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安全作業要求

1、卸汽車物料要求

1)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後,必須服從灌區工作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線,不準操作灌區的裝置、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線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洩漏,消除後才能恢復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後,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4)在整個卸車過程中,司機、押運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也不準在駕駛室內吸菸、喝酒、睡覺、閒談等,押運員必須自始至終在現場參加安全監護;

5)在雷擊、暴風雨或附近發生火災時,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車作業;

6)車內的物料必須卸淨,然後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7)嚴禁在生產裝置區、卸車站臺清洗和處理剩餘危險物料作業,也不准許亂動裝置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8)卸料完畢後、運輸車應立即離開灌區。

9)卸、送料作業要求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不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活動照明要採用防爆手電筒;

卸送易產生靜電物料的卸車初始速度應小於lm/s,過後應小於4m/s;

卸車快要完畢時要嚴格監視,及時關閉閥門,即要避免殘留物料過多,又要防止吸入氣體;

氣溫過高,接近或超過物料的閃點時,採取降溫措施,操作孔用澆水的石棉毯遮蓋;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業;

卸送料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卸料管道、閥門等系統是否有洩漏,若有物料洩漏,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氣防器材進行處理,必要時停止卸料,進行處理;

卸、送料前要反覆檢查確認卸車流程,防止混料;

作業完畢,將各種卸料作業的裝置歸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區防火堤內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紋、凹坑,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料或物料積聚;

2)罐區防火堤外的場地,要定期拔除雜草,及時清除枯草幹葉;

3)罐區內不準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閘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來回收貯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著火物料火勢蔓延;

2)水封井應不滲不漏,水封層厚度宜不小於0、25m,沉澱層也不宜小於0、25m。經常檢查水封井液麵,發現浮料要查明原因,並及時回收運走;

3)排水閘要完好可靠,指定專人管理,下雨時開啟,時關閉,並列入交接班內容。

3、防火堤

1)每月檢查一次,發現裂縫、坍塌、枯草等應及時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預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經常檢查密封完好情況;

3)要求排水孔無塞,關閉無滲漏,發現掉磚、開裂,要及時修好。

4、貯罐基礎

1)每年對貯罐基礎的均勻沉降、不均勻沉降、總沉降量、錐面坡度<>集中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護坡石松脫、出現裂紋時,應及時固定灌漿;

3)經常檢查砂墊層<>下的滲液管有無物料滲出,一經發現,應立即採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體

1)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底要測厚,並對罐底的裂紋、砂眼等缺陷進行檢測,發現問題,清罐返修;

2)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壁要對腐蝕餘厚進行檢測,有問題要採取防護措施,或返修處理,必要時報廢;

3)罐頂焊縫完好,無漏氣現象。構架和'弱頂'連線處無開裂脫落,頂板不應凹凸變形積水;

4)內浮盤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傾不轉,不卡不憋。浮盤無滲漏,環狀密封無破損,無翻折、無脫落現象。

6、貯罐附件

1)呼吸閥低溫季節每週檢查一次,其它季節每月檢查一次,大風、暴雨、驟冷時立即檢查,發生堵塞或不暢時,及時疏通或更換;

2)安全閥每季檢查1次,有洩漏時立即校驗;

3)阻火器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低溫季節每月檢查不小於1次,散熱片間夾層的通道要清潔暢通,無塵土、無腐爛,並定期清洗。墊片密貼、安裝牢固,螺栓無腐蝕;

4)消防泡沫產生器每月檢查1次,玻璃無破壞,固定嚴密不漏氣,密封墊完好未老化損壞;

5)排汙管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閥門要不滲不漏,啟閉靈活;

6)進出連線管處無裂紋、無變形,閥門嚴密,啟閉靈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臺及欄杆安裝牢固,不晃動,安全高度足夠,冬季時要有防滑措施;

8)罐體採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溫,雨水、噴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溼保溫材料。

7、防雷防靜電接地

1)每年雷雨季節來臨之前,對接地系統進行一次檢測,發現有不合格現象進行整改,且接地線無鬆動、無鏽蝕現象;

2)從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線,要檢查螺栓與連線件的表面有無鬆脫鏽蝕現象,如有應及時擦拭緊固;

3)每年檢查1次外浮頂及內浮頂的浮盤和罐體之間的電位連線裝置是否完好,軟銅導線有無斷裂和纏繞;

4)地面或地下施工時,要加強對接地極的監護,如可能影響接地時,要進行檢查測定。

8、安全監測設施

高低液位報警器、溫度計、壓力錶、液位計、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定期進行檢測、校驗,確保其完好備用。

制定嚴謹的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術要求、罐區管理要求、裝卸作業要求,在各方面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崗位操作人員的反事故演練,提高職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們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措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預防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使事故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2

倉儲罐區設有300立方固定頂鋼罐甲醇罐2個,甲醛罐2個。甲醇屬甲B類火災危險物質,甲醛屬乙B類火災危險物質,倉儲罐區是危險物質集中的地方,為貯存重大危險源,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預防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強消防管理,嚴禁倉儲罐區有明火現象的發生,嚴禁煙火。

2.保護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狀態。

3.倉儲罐區的各種裝置必須專人使用、專人管理。

4.各儲運車輛必須停穩後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操作中必須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員不準離開。

5.加強罐體安全維護,日常要觀察罐體、管線是僻腐蝕穿孔、滴漏,如有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及時向上級彙報。

6.為保證安全,倉儲罐區必須限量存放物料。天氣炎熱時,必須開啟噴淋設施,保證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8.倉儲罐區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9.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其崗位。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3

1目的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內容

4.1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4.2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4.3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4.4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4.5倉庫、罐區內不準吸菸,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4.6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並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裝置應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週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條嚴禁攜帶引火、發火危險品進入罐區。

第二條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特殊情況下應經安環部門批准,並帶阻火器後方可進入。

第三條甲醇罐區是全廠性重要設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嚴禁在罐區堆放油汙、油布、紙張、木材等雜物。管溝、電纜溝保持暢通,不得積存油汙、垃圾等。下水系統不得存油、瓦斯和滲漏甲醇殘液。

第五條罐區應定時、定人進行巡迴檢查,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排程室和車間領導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

第六條罐區內應有完善的滅火設施和消防水源,並使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消防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堵塞。

第七條避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管道密閉效能是否良好,呼吸閥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閥有否凍結,液壓式安全閥的液麵是否保持規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損壞和變形等。

第九條甲醇罐區應有足夠的照明。宜採用遠距離高懸透光燈。罐體上一般不設照明,必須時應選用合適的防爆型燈具。

第十條貯罐應設定防火堤,其有效容積符合設計規範要求。管線穿越防火堤處或分隔堤處的縫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須全部封死。

第十一條貯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圍欄。貯罐頂上人孔周圍要有欄杆,防止墜落。

第十二條罐區和生產裝置內的殘液、取樣分析後的`殘液、充裝後管道內的殘液、洩漏、裝置維修時的排放殘液等應有回收系統,不準隨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殘液。

第十三條貯罐管線須保溫的,應嚴格控制溫度,防止過高或過低,造成物料揮發或管線凍壞。

第十四條甲醇低沸點易揮發,須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卻水冷卻罐壁。天涼停用後,必須將水放盡,防止冬天凍裂管線。

第十五條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儀表指示的液麵與實際液麵是否相符,防止出現假液麵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條甲醇貯罐進口管,應在罐的下部進入,以免衝擊磨擦產生靜電。嚴禁採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貯罐或槽車中罐注甲醇。

第十七條中間槽向貯罐輸送甲醇的壓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貯罐。

第十八條甲醇充裝、迴圈、貯罐及相關裝置設施的檢維修、置換、倒換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健全,並應嚴格遵守。

第十九條灌裝、放置和轉運甲醇時應遵守如下規定:

1、灌裝速度應緩慢,放出口流速小於4.5米/秒。2、甲醇灌裝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裝量要留有餘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間高度,一般灌裝量不得超過容器容積的85%。

3、露天貯放要防止撞擊。4、用小桶乘裝搬運時要防止撞擊,滾動時墊好木板。

5、灌裝的容器、槽車,須首先用惰性氣體置換,使氧含量小於0.5%。

6、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7、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槽車卸醇結束時,禁止開啟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9、槽車裝卸甲醇應靜置15min以上;

10、罐車裝醇作業前後,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2min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

11、甲醇罐汽車接地線的連線,應在槽車開蓋接入鶴管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後進行;

12、遵循先搭接線後接管,作業後先拆管後拆搭接線的原則;裝車鶴位應插到距罐底部不大於0.2m處。裝車初速度不宜大於1m/s,裝車速度不應大於4.5m/s;

13、甲醇車和貯罐等儲存容器,裝卸前和裝卸後均應經過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

14、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防溢流的聯鎖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口處;

15、裝卸作業現場應設定監護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第二十條嚴禁穿帶釘子的鞋進入罐區和到貯罐、槽車上去操作。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為落實倉庫安全工作,制訂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4. 危化品入庫後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5. 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 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7. 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並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核對後放行。

8. 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9. 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10. 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裝置、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