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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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0篇)

財務管理制度1

根據高縣教育局關於貫徹《教育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學校財會人員必須按章辦事,廉潔奉公,實事求是,不假公濟私,搞好學校財務工作;

二、一切原始憑證在合法的前提下經校長簽字報銷;

三、出納在付款前必須先審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1、必須有接受憑證單位名稱;

2、憑證日期必須是近期;

3、有實物的數量、單價、金額且必須吻合;

4、必須加蓋簽發憑證單位的公章和經辦簽字;

5、購買實物必須有經辦人或實物驗收人簽字;

四、凡是購置物品,大金額的,購置前由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且有文字記錄,購買時有兩人及以上的經辦人,購買後同時作財產登記;未經領導批准,出納員不得私自購買;

五、凡是會議伙食和來客接待由領導指定專人聯絡,報銷時必須附件說明事由、人數,必須取得經營單位的合法憑證,自辦伙食必須有附件支出明細、經辦人和證明人的簽字;

六、凡屬1000元以上的修建或維修工程,開工前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並要有預算或合同,竣工後要有決算,並由具體經辦人員和驗收人員同時簽字有效;

七、出納取現金後,應開給對方合法的收款憑證,專案必須填寫完整;

八、出納員應建立日記帳,按教辦會計要求設立專案,按月向學校交收支報表,期末按專案給教師公佈帳;

九、出納員一律不得私自把公款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款應立即歸還,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付息給單位,並追究其責任;

十、出納員應按時把教師工資或補助發到教師手中,做到熱情服務,公正服務;

十一、學校預算內外經費帳由教辦會計管理,出納每月要按時上報報表和單據,做好月結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2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籤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後,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後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並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後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後由分管主任簽字並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採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採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並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後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複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3

一、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財政方針政策和財經紀律。

二、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和執行會計法、貫徹執行河南省公路財務管理辦法。

三、正確制定、嚴格執行計劃,搞好資金平衡。做到專款專用,不搞無計劃專案開支,合理組織資金供應,切實掌握資金動態,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四、貫徹增產節約和經濟核算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執行省公路局頒發的費用開支標準,不準擴大開支範圍。

五、堅持原則,嚴格開支手續,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執行開支審批一杆筆。

六、認真開展“增收節支”活動,節約各項經費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財務管理制度4

一、堅持來客對口接待。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一般由對口業務股室負責接待,陪客人數一般限制在1―3人,嚴禁一客多陪。

二、堅持精簡節約,杜絕鋪張浪費,不抽名煙、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標準。

三、堅持來客接待審批制度。凡來客接待均由有關業務股室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向局長提交“來客接待審批單”,局長簽署同意後方準接待,否則有關費用由接待人自費。

四、堅持來客接待由主管局長和祕書股統一安排。

車輛管理制度

1、成立司機班,由後勤統一管理。

2、小型轎車司機每月定補100元,微型麵包司機每月定補50元。設年終安全獎每人300元。

3、司機下午5點半交汽車鑰匙,早8點領鑰匙。

4、每天晚上留一司機值班,(接送領導和路政值班,按司機值班編排)。

5、車輛限額加油:桑塔那、昌河每月200升,長安之星每月250升。由總務跟車加油。

6、修車由司機申請,班長和股室領導把關,主管領導同意,經局長審批後,總務跟車修理。

7、實行每月一日例會制,司機做好行車記錄。

8、其它事項仍按公路局(20XX)52號檔案和安全合同及原車輛管理制度執行。

9、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施行,施行後由全域性幹部職工監督,舉報一次經核實後獎舉報人現金50元,併為舉報人保密。

財務管理制度5

為嚴肅財經紀律,規範財務管理,切實做好單位後勤保障工作,開源節流,以確保我單位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在每年的財政經費下達後,將經費措施及支出專案、支出數額計劃向領導辦公會報告,提交領導辦公會討論審議通過。

二、半年時由財務負責同志及報賬員將半年的收支情況、計劃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向領導辦公會報告,以便討論修訂支出計劃,調整支出專案,增加開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須按局領導要求,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員未經辦公室領導交待安排不得擅自開支。需購置辦公用品或其他公務開支的,由辦公室負責人統籌安排,以便整體掌握經費支出情況。

四、所有報銷票據需經辦公室負責同志簽註稽核意見,提交單位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票據上臺照、內容(事項)、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款、經辦人、稽核人、審批人等相應內容應齊全,否則,不予報銷。

五、因應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費用時,由借款人填寫票據,經單位領導簽註意見和辦公室負責人稽核簽字後,按照審籤數額借款。事後,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履行報銷手續,抽調借據。否則,借款期限超出一個月後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記收利息,並予以批評處罰。

六、堅持民主理財,增強收支透明度。辦公室應厲行節約、儉樸辦事。年初制定出當年的大致開支專案和支出計劃,嚴格按照計劃控制執行。

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會計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6

一、嚴格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做到財務管理規範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項收入必須交會計室,由出納會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作收入。

三、出納做到每學期的收入現金必須在開學一個月記憶體入賬戶,出納的週轉金不超過5000元。

四、各校賬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學期末各校將組織領導、教師代表進行清理,並向體教職工公佈每學期的各校財務收支情況。

五、各校財會人員必須做到身正、口穩、手直。主管會計每月應向分管財經領導彙報財經收支、結餘情況,並實行月報表彙報制度,協助各校領導管好財、理好財。

六、嚴禁各校亂收費、亂攤派、亂推銷。如有違者,將責令退還,並予以總金額的50%罰款,中心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七、堅決執行一本賬收支,一個專戶銀行存款,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各校購買物品一般由出納會計負責,當事人核實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帳,會計對不符合財經手續、不合理開支或不正規的單據發票有權向分管領導指出,並不予報銷。

八、公款不準借支,特殊情況經批准後才可借支。但數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收款挪用的教師,其挪用款從教師工資中扣除。超過一個月而不能還款的,各校將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對學期末仍有欠款未還的教師,實行10%罰款,5%計息,調出人員如欠公款,工資關係暫不轉出。

九、嚴格控制大吃大喝,亂買亂用的消費收支。對外來客人一般實行校內進餐對口接待,但嚴禁超標準接待,校內進餐不得超過150元標準,特殊情況在餐館進餐,參與領導必須寫清事由,同時要控制標準。

十、因公出差,所領經費必須在回校後一星期內結帳,出差報銷標準按上級檔案標準執行,教學方面經費開支,按《教學支出管理規定》執行。

十一、教職工休息日加班補助每天20元。突擊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間要加班加點,給予適當補助。外出公差或參加各班教研活動,縣級只報銷車費(不超過8元)及會務費,不報銷住宿費,不發生活補貼;市級報銷往返車費,住宿費每天限報20元,並每天補助生活費15元,省級以上報銷車費、會務費,住宿費每天報30元,並每天補生活費20元(如住宿費、生活會、在會務費內不另報銷)。函授學習一切費用自理。鄉、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一個周以上培訓,只報銷車費、住宿費,不補助生活費。

十二、堅決執行集體簽訂合同制度,簽訂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須有兩個以上領導參加,嚴禁任何個人在傢俬自徵訂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買東西,必須要各線分管領導同意並寫清事由,方可入帳支出,總務做到每週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帳。

十四、分管總務的校長協助校長管理各校財經,各處室開支經費一次百元以上須經各線分管校長同意,百元以上須經校長同意,兩千元以上須經辦公會通過。

十五、各校來客需要招待(飯、煙、飲料等)須經校長同意,校長外出須由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報銷,未經允許費用自理。

財務管理制度7

一、經費審批手續

1、各處(室)(教研組、實驗室、電教室由教務處負責)

應在開學前將本部門一學期要購買的辦公教學用品列出計劃,開具清單,報總務處統一辦理。

經費審批手續為:

(1)學校辦公教學用品,由保管員根據需要和庫存情況,開具清單,填寫請購單,交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審批,辦公用品由採購員統一購買,實驗室、電教室等教學用品可指定專人購買。(如大額度購買需用招標制)。

(2)各處(室)因工作或教學需要,擬臨時購買特殊辦公教學用品,由處(室)第一責任人向學校提出。200元以內由總務主任簽字批准,200——10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批准,1000———2000元以內由校長簽字批准。2000元以上在班子通氣,5000元以上在行政會上討論,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批准。(代收費用的支出除外,如購書款、購作業本款等)

2、凡來我校借讀或自費的學生需退部分費用的,退款審批手續為:

(1)無任何原因中途退學、轉學學生的借讀費用,自費費用一律不退。因家庭變遷或班主任堅決要求其轉學的學生退款應由班主任簽字同意,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聯合簽字批准。

(2)借讀生、自費生系我校教工孫輩、侄輩或確因工作關係需給予適當照顧的,可優惠收費總額的三分之一,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核實,由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批准。

二、單據報銷手續

1、單據報銷要有經手人、驗收人、總務主任三人簽字才能報銷。金額在200元以上只需總務主任簽字報銷,金額在200——1000元以內立交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報銷,金額在1000——2000元以內應由校長簽字報銷,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應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報銷。

2、購物單據要寫清戶名、品名、數量、單位、單價、金額大小寫,否則不予報銷。

3、開具發票,必須具有稅務部門的簽章,否則,此票無效。

4、凡屬收費收據、白條、的士票、餐費均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報銷。

三、旅差費有關規定

1、凡是學校同意出差,外出參觀學習的人員,視外出路程遠近,經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可借適當旅差費。

2、外出人員所借的旅差額,途中車、船票等各種報銷憑證,必須妥善保管好,如有遺失,由自己負責。

3、外出人員要按規定時間返回單位,以返昌的那天起,必須在七天內到總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4、旅差費用的報銷需由會計核算,500元以內的由總務主任簽字報銷,500—1500元以內的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報銷,1500元以上的由校長簽字報銷。

5、所有外出人員,要注意節約開支。嚴格按規定和財務制度辦事。如有違紀的現象,不給報銷。

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財經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做到有計劃支出,確保學校經費收支平衡,為學校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校委會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會計根據計劃負責編制學校經費預算,預算起草後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經計財科下達批覆後,按規定執行。財務室要做好月報、年報工作。年終由校長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2、堅持民主理財,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審查財務賬目,去除不合理的開支,嚴禁浪費,杜絕貪汙挪用,努力把好財務關。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對勤工儉學收支情況每月以簡報的形式公示,每一學期結束組織部分教師進行財務清理,將清理情況和學期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

3、規範收費管理,實行財務一本賬。凡是政策允許收費的專案以及代收代支專案,學校必須做到應收盡收,並且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賬目統一管理,各班各處室等非財務管理部門不得存放現金,堅決杜絕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嚴禁擠佔挪用貪汙學校資金。對各班欠條及時公示。學期內各班欠款累計不得超過2000元,學期放假前三天各班必須結清所有費用(含欠款),未結清者從當期績效工資或津補貼中扣除,並取消當期評先評優資格。

4、規範單據聯籤制和費用報銷制。支出單據實行聯籤制,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至少有“四人”(經辦人、分管領導、後勤副校長、校長)簽字後方可報銷。屬有形資產類支出還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所有支出費用的報銷實行誰支出、誰報銷的原則,嚴格杜絕在外賒購、由經營者自己到學校報銷的現象。所有支出費用必須當月結清,超過期限必須說明理由,否則不予報銷。

5、對大額經費(5000元以上)或舉行大型活動需要的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實行先執行後結算的辦法,在支出事項或活動結束後統一結算。

6、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並帶回附件,簽字(寫明事由、兩人以上簽字,日期)後方可報銷。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7、規範租用私車和差旅費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須用私車時,應將事由、地點、人員、大致時間報校長,同意後方可用車,否則不予報銷。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市外出差實行限額報銷。

8、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齊全,賬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財務人員要正確行使職權,不徇私情,按制度規定把好收支關,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和白紙條。報賬員要將學校所有經費存放在一張儲蓄卡上,實行公私分明、錢賬分開、卡與密碼分人保管(即報賬員持儲蓄卡,後勤副校長掌握密碼)。財會人員變動時,主動辦好交接手續。

9、財務人員負責做好食堂的核算記賬,把食堂的收入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撥給食堂一定的週轉金,所有周轉金必須由後勤副校長稽核簽字後方能撥付。食堂採購物資的每張原始票據必須有“三人”(經辦人、食堂主管、後勤副校長)簽字後方可入賬。所有支出票據必須在下週二前入庫結賬,食堂賬目要做到一月一核算,一學期一結算。

10、扶困助學資金等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佔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和班級不得擠佔、挪用,對學校退還給學生的費用一律由學生或學生家長到財務室當面領取。

11、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建立固定資產賬薄,由總務主任負責登記保管,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賬。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及時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學期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准,切實做到賬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12、調出人員必須結清所有賬目,還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財務管理制度9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許可權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式

(1)所有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後,校長批准後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並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並帶回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佈。

2、壓低、緊扣支出,民主理財。

財務管理制度10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定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於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並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後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於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採購及工程專案嚴格執行學校物資採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採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後一週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財務管理制度11

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按照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分配製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浪費,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杜絕教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控制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計劃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發展。

6、實行帳款分離,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須堅持先入行後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後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須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並及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殊情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情況借支,但必須保證按期如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後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稽核,會計制單後,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招待等業務開支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須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所有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稽核後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按照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裝置,教學裝置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安排,經請示校長同意後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後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註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稽核簽字後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督促學校糾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審閱後,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佈,期初財務收支計劃,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教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式辦理。小型維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儘量從節約出發,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所有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檔案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財務管理制度12

1、要按年分季編報傢俱、用具的購進計劃,由各使用部門根據營業所需或辦公需用編報計劃,報財務部審查並提出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

2、傢俱、用具的購進成本,包括購進價格和所支付的運雜費。傢俱、用具購進後,作出賬務處理,在“營業費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賬。

3、領用傢俱、用具必須列表登記,領用部門或個人應負保管責任,同時必須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傢俱、用具所用的開支,以“營業費用-修理費”列支。

5、傢俱、用具因磨損而失去使用價值時,經批准可辦理報廢。報廢的傢俱出售時,其售出殘值作“營業收入”處理。

6、丟失、毀損傢俱、用具時、由當事人或部門寫明原因,向部門經理報告,轉報財務部審查後呈總經理審批。屬人為丟失、毀損,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或部門賠償。賠償的價款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7、傢俱、用具發生溢餘或短缺,應先按估價價值轉入“待處理收益”或“待處理損失”科目賬戶,查明原因,並分別不同情況審批後,轉入“壞賬損失”或“營業外收入”處理。

固定資金管理制度

1、賓館的固定資金主要來源於流動獎金,佔用固定資金直接影響流動資金的運用,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固定資金的使用。

2、賓館及各部門必須節約使用國定資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資產,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資金利用率,季度檢查、年終清算考核各部門使用固定資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門獨立核算,同時推行固定資產有償佔用制度,即按各部門擁有的固定資產實績,攤繳佔用費,攤繳費率按國家規定執行,促使各部門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壓縮固定資金的使用;

4、未經工程部及總經理室審批,不得私自購置設施裝置。未經批准進行採購,財務部不予報銷費用。

賓館資金籌集管理制度

1、賓館籌集資金應該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旅遊飲食服務行業財務制定規定,可一次或分期籌集。

2、賓館資金的籌集可採用向銀行貸款、向其他單位臨時借款、向內部職工籌集等方式。當賓館的經營規模擴大時,經總經理室決定,投資者增加投資額也是一種方式。

3、籌集資金的審批許可權及規定:

(1)賓館根據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資產作抵押,向銀行或其他單位借款,借向銀行貸款時應通過賓館總經理室批准。

(2)借款餘額不得超過賓館的實收資本,重大專案或借款餘額已超過實收資本的20%以上的借款,應單獨作出可行性報告報經總經理批准。

4、對各方籌集的資金,應嚴格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不許挪作他用。

5、資金使用應嚴格按審批許可權及規定程式辦理,大額開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財務計劃,並應附有經濟效益預測資料。

賓館經費支出管理制度

1、對於發給員工的工資、津貼、補貼、福利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列為經費支出,不得以編制定額、預算計劃數字列支;

2、購入賓館辦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但單位較大、數量大宗的應通過庫存材料核算。

3、撥給的補助費、週轉金應按實際撥補數,以批准的預算和銀行支付憑證列為經費支出。

4、撥給所屬部門的經費,應按批准的報銷數列為經費開支。

5、撥給的各項補助款和無償慈善投資,應依據受補助和受支援單位開來的收據準列為經費支出;

6、員工福利費按照規定標準計算提存,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並同時將提存從經費存款戶轉入其他存款戶,以後開支時,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購入的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為經費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資金科目。

8、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的數字列為經費支出。

財務管理制度13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經費收入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彙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每月必須將現金與帳目核對清楚。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詢,必須保證現金與帳目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後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8.會計要妥善保管好單據、帳簿、報表等有關資料。

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係: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絡。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資訊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並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彙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稽核,並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後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並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 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定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會考核並體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後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式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後,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規範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稽核和分析,保證決算資料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範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專案、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 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專案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學校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範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物件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 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 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專案。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後,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 學校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三)學校合併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學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定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資訊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資訊。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起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範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範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週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稽核同意後,經主席團稽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稽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後的一週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稽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註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並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於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塗損。

附:報銷須知:

(1)報銷憑證為正式發票或支付憑證(支付憑證列印在A4紙上)。

(2)活動(比賽)照片4~6張,彩印在A4紙上(一張紙上2~3張),照片內容必須與當天活動(比賽)為實。

(3)活動總結(活動亮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都能呈現出來),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紙質版用0.5黑色簽字筆簽名)。

(4)活動(比賽)前期和活動(比賽)結束當天必須以微信公眾號推送活動(比賽)內容。

(5)以上4點必須在一週之內交由社聯財務部稽核,超時一律不予報銷。

(6)本次活動經費未審批下來,不能申請下期活動經費。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1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1、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並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諮詢;

4、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並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並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17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紀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收支由主管會計稽核簽字,工會主席審批。

三、年底及時編好下年度工會經費預算,做好本年度決算。

四、根據工會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主席作為法人代表是工會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會會計是直接責任人。

五、站工會財務必須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至少對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並向站工會委員會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六、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經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接受民主監督,並予以公示。會員有權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和質疑。

七、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

八、開支要有計劃,否則不予報銷。借款外出採購,需經主席批准,及時報帳。

九、站行政向站工會撥繳的全員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實體創收的收入和會員上繳會費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於會員福利性開支。

十、按季度做好資金平衡表。

十一、工會經費、財產和站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十二、根據特別工作需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財務管理制度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釋出的《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及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 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 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並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稽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巨集觀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必須於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於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並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下達。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並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採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 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 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十條 現金的收入、支出範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範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範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 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准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 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籤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於收進日(最晚於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於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餘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採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後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籤批後辦理,稽核員按預算稽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稽核後,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採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 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並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稽核後,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並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後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稽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稽核,交銀行出納員於當日送交銀行並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專案稽核用途後,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後簽報。

2日常採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範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週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週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 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 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週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 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採取上級審籤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籤,報財務本部按許可權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籤,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籤。

第十七條 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 附 敗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財務管理制度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總公司所屬備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現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11系統各所屬企業。

第三條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對成本、費用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條在成本、費用管理中,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和總公司財務規定,實行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使計劃管理、定額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正確核算各單位成本、費用。

第五條根據資產經營責任制,各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負全責。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財務副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主管)協助總經理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和管理,準確核算成本、費用,並對企業經營效果負責。各單位財會部門具體負責成本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工作。總公司財務本部依據本規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所屬各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進行管理和監督。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行業實際,參照國家相對應的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報財務本部備案,並指定專人負責企業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第六條工業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關於成本、費用開支範圍的規定,加強對產品的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及企業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具體開支範圍按(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其他行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單位實際,認真遵守相對應的國家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第三章成本、費用核算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的製造成本,必須根據計算期內完工產品的統計產量、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對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期間費用,應按照其歸屬期限,區分費用性質,據實進行分類核算。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成本計算過程中對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勞務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要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原材料按計劃價格核算的,與實際價格的差異也應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進行調整分配。

第九條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費用,應按照費用專案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數額。受益期不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受益期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遞延資產,按實際受益期攤銷,其中開辦費按五年攤銷。企業遞延資產應在年終會計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條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專案和標準,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預提期短的,年終決算不留餘額,預提期長,跨年度使用、需保留餘額的,應在年終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一條低值易耗品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幣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領用時一次列入成本、費用。單價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幣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必須採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在領用和報廢時各分攤50%。

第十二條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以及期間費用的核算,除種植業和養殖業按生產季節、施工企業按季進行外,一律以月為成本計算期,同一個計算期核心算的產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訖日期必須一致。

第十三條成本核算必須劃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響成本、費用的準確性。

一、製造費用與直接生產成本;

二、製造成本與期間費用;

三、各類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

五、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

六、可比產品成本與不可比產品成本。

第十四條成本核算的程式和方法要切實可行,一經確定,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不得變動。

第四章成本管理責任制及監督

第十五條各單位必須按分工及崗位職責建立成本管理目標責任制。並編製成本、公用計劃和具體措施,對成本實行計劃控制和目標管理,以保證完成。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特點並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各項定額指標,並認真執行。總公司將對不同性質的單位採用不同的方法和標準進行成本、費用考核。

第十七條各單位財會部門的成本管理責任。;制定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制度;組織成本費用核算;編制並具體落實成本費用計劃;監督考核單位內部各項成本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單位成本費用進行及時的預測、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財務管理制度20

1、目的:

為了使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化,嚴肅財務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財務管理。

3、責任人:

總經理、財務部經理。

4、正文:

4.1總則

4.1.1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的有關財經紀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財務部門工作職責、會計核算原則、資金管理、結算賬款管理、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營業收入及營業外收支管理、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財務報告的編制與公佈、財務電算化管理、財務檔案管理及附則。

4.2董事會財務管理職責

4.2.1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控制投資規模和方向,稽核公司重大資產處理。

4.2.2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2.3審議批准公司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可行性研發專案。

4.2.4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4.3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

4.3.1遵守《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稅收、金融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目標組織好生產經營,力爭股東資產保值增值。

4.3.2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並對公司儲存和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擔負責任。

4.3.3指導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財務檢查,督促財務部門配合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4.3.4總經理對公司財務預算全面負責,稽核財務預算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預算,年度終了向董事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並依據決算情況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

4.4財務部門工作職責

4.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財務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4.4.2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決算,並實施財務控制。

財務預算按年度編制,包括業務預算(採購、銷售、生產、期間費用等)、資本預算(固定資產投資、權益性資本投資、債券投資等)和籌資預算。

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負責作出財務決算,上報總經理。

財務部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查、報告、監督執行等具體工作,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實施財務控制。各職能部門及各業務部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4.4.3負責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4.4.4公司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審查每筆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對不符合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要堅持原則,拒絕支付;

4.4.5財務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對取得的原始憑證,要認真稽核,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記載有關賬簿;

4.4.6財務人員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款;

4.4.7財務經理應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加強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聯絡,準確掌握公司資金分佈及資金需求動態,搞好資金平衡排程,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4.8按月及時、準確、真實地編制財務報表並按規定向外報送財務報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分析工作,嚴格控制各項成本費用,為公司決策提供財務依據。

4.5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4.5.1公司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4.5.2壞賬核算採用備抵法,按應收款項的3‰計提,如需計提特別壞賬,應由董事會審批決定。

4.5.3存貨按實際成本入賬,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採用五五攤銷法核算。

4.5.4公司的對外投資控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採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權在20%以上(含20%)的,採用權益法核算。股權在50%以上或根據重要性原則對具有實際控股權的要合併報表。

4.6資金的管理

4.6.1現金的管理

公司出納與會計的職責必須分開,不能由一人兼任;

公司的一切現金收支必須歸集到財務部門核算和管理,各項支出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現金收入後及時送存銀行,嚴禁坐支現金和白條抵庫;

公司庫存現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現金出納員要確保庫存現金每日賬實相符;

每次提取備用金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批准;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准。

4.6.2銀行存款的管理

遵循國家關於銀行結算的有關規章制度;

新增銀行賬戶必須事前由財務部經理提出申請,由主管副總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開設;

公司設立的銀行賬戶只限於基本帳戶和一般帳戶,專用帳戶用於本公司經營範圍內的資金結算及資金調撥;

正常業務支出的支票領用,都必須有經核准的發票或其他必要的憑證,支票上必須有金額且與應付憑證金額一致,所有已經簽發的支票,應於當日及時記入銀行存款日記賬中,並定期與應付款或其他總分類賬借方進行核對,每次支票領用金額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稽核主管副總批准;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准。

開戶銀行間資金調撥需由經辦人填制支票領用審批單,詳細說明資金調撥的理由,經財務經理稽核主管副總批准;1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和調撥必須報總經理批准;

財務部對所有銀行支出憑據應認真稽核有關內容,嚴格執行經辦人、審批人“雙簽字”制度,做到單證齊全、手續完備;

公司的銀行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一律由財務部統一向銀行購買、統一保管、統一發放,發放時必須做好完整的領用、登出記錄;對領用期限超過十天以上的,應及時查明原因,督促經辦人員及時登出。作廢銀行支票必須註明“作廢”字樣單獨保管;

銀行票據一般不得背書轉讓,如有特殊需要,背書必須由專人進行登記,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財務部必須加強銀行未達賬項的管理;銀行調節表應於月度終了後十日內編出,並積極予以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

4.6.3銀行貸款及融資的管理

銀行貸款卡必須由財務經理保管,如需辦理貸款、還款手續,經辦人應要求銀行逐筆登記、登出,財務經理及時檢查並與銀行進行核對;

銀行貸款按公司規定的籌資許可權實行逐筆審批制度,所有貸款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批准,並逐月報董事會備案;

所有對外融資一律由董事會批准;

無特殊情況,公司一般不得對外擔保,如確需,公司必須要充分了解對方單位的資信,經濟效益及償債能力等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同意後,方可辦理。

4.7結算賬款的管理

4.7.1認真稽核結算單據,檢查結算手續是否完備、真實,單據是否齊全。對於未認真核實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項,應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7.2財務部應對有關業務單位的往來結算賬款定期進行核對和清理工作,所有往來戶由財務部與業務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並編制“往來賬戶調整表”;財務部每年不定期與終端客戶直接核對至少一次。

4.7.3發生採購時,由經辦人員提出採購申請,由主管副總簽字稽核批准:採購金額超過1萬元(含1萬元)報總經理批准。

4.7.4公司確認發生壞賬時,必須由經辦人員提出書面申請,認真查詢原因,分清責任,經財務經理稽核後,由總經理批准;發生1萬元以上的壞賬損失時,總經理稽核同意後,報董事會批准。

4.8固定資產及其它資產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資產稱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取得按原始價值計價。

4.8.2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採用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率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須經主管副總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4.8.4固定資產的處理包括購置、出售、報廢、毀壞損失等(均為1萬元以上)須經主管副總稽核後,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4.8.5固定資產應設定明細賬核算,定期與行政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卡賬和實物進行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4.8.6無形資產以歷史成本或評估價值入賬,並按收益期等額攤銷計入成本;不能確定收益期的按5年攤銷。

4.9成本、費用的管理

4.9.1財務部應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合理計提有關費用。

4.9.2發生的所有費用必須先由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單筆5000元以上的費用需報備主管副總),財務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行政檔案規定的費用報銷標準進行稽核,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後報銷。

4.9.3差旅費報銷:按公司制定的《市場人員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4.9.4財務部必須按收入與成本、費用相匹配的原則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如實反映本期損益。

4.9.5研發費用預算經董事會批准後,嚴格按預算執行。

4.10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4.10.2公司應當合理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賬,並及時結轉相應的成本。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與折扣,應及時對有關銷售科目予以調整。

4.10.3營業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及變賣收益、罰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餘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及變賣損失,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因遭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違約金、公益救濟性捐贈等。

4.11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營業外收支淨額等專案構成。

4.11.2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彌補不足的,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後利潤彌補。

4.11.3公司納稅所得稅以利潤總額為基數。

4.11.4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彌補前五年的虧損;

提取法定公積金百分之十;

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提取任意公積金,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支付股東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經董事會批准後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後留存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少於註冊資本25%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應經董事會批准。

4.12財務報告的編制

4.12.1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後六十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九十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4.12.2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

4.12.3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同時提供下一會計年度的預測報告。

4.12.4財務報告的公佈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編制完成後15日內送交各股東。

公司於每月結束後15日內向董事會提交月結束財務報表;每季度結束後30日內向董事會提交季度財務報告、季度經營總結分析報告。該類財務檔案包括庫存清單、應收帳款、固定資產、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明細表等事項。

4.13財務電算化管理

4.13.1財務部電腦操作人員應按相應的許可權操作會計軟體,並定期與軟體供應商聯絡,做好軟體的系統維護工作。對於資料資料,在核對相符後,每日、每月要做好資料備份工作。

4.13.2財務部門應嚴格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防偽稅控裝置,實行發票和IC卡分人管理。開票工作必須由持證人員負責,其它人員嚴禁使用。

4.13.3年度終了,由財務經理統一保管備份資料。

4.14財務檔案管理

4.14.1公司必須保證財務檔案的存放空間及安全可靠,財務部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釋出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財務部應指定專人保管財務檔案,建立健全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門人員查閱檔案,必須要徵得總經理同意,檔案保管人必須要做好登記工作。

4.14.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並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

4.15財務資料、資料、方針均屬公司重大機密,未經授權,各級人員不得對外公佈,亦不得在公司內外傳播。

財務管理制度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縣xx綠色農業投資有限公司是縣政府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負責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獼猴桃的種植、推廣;農業產業投資;非融資性擔保等業務,歸屬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管理。

第二條為規範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許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公司設定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執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公司董事會稽核,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監事會成員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九條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籤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該設定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餘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並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複核。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貼上,加蓋作廢印章後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餘額分戶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後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後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後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後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三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的資金只用於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佔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事長批准。

第十七條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許可權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審批程式實行“審查、稽核、審批”三級稽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稽核”,最後由董事長籤審後支付。

第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後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生產用的機器裝置、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裝置、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範圍。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五章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稽核批准後,方可辦理;未經稽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六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檔案,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組成。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二十八條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並蓋章,以明確責任。年度會計報表須聘請註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後,才能對外報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財資部負責起草、解釋、修訂。

第三十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財務管理制度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為管理好企業的各項資產,正確核算企業收入、成本、利潤,保證各項核算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將公司的各項成本、資金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財政管理制度,經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專案單位、公司內部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及科室。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貨幣管理制度;

3、成本資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項資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是企業從事生產的主要勞動手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基礎,管理好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其生產能力,對促進企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規模的壯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對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規範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五條固定資產應具備的條件:

1、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

2、單價價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獨立發揮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作為低值易耗品或週轉材料管理。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科負責統計,由行政部具體負責管理。

第七條行政部具體保證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並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以便更好的為生產技術服務。

第八條納入公司固定資產的專案及下屬單位的資產,由各專案、下屬單位具體負責保管和使用,並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為公司發展提供服務。

第九條固定資產必須設定數量明細登記簿,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登記卡,記載必須保持其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條固定資產每年置點一次,造冊上報,差額必須及時清查、核算。

第二節固定資產的分類

第十一條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庫房、其他房產、交通工具、通訊裝置、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租賃、承包、出租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由使用人進行日常管理,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執行,費用協商解決。

第三節固定資產的折舊

第十三條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對施工機具實行單項折舊。為適應建築市的變化,加速施工裝置的技術裝備含量及更新改造,對施工機具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折舊的辦法。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財務管理政策執行。

第四節固定資產的增加

第十五條由公司或使用單位提出成本報告。並對新增固定資產投入價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報告,供公司作為決策的評估依據。

第十六條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新增固定資產由:

1、10萬元以內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2、10萬元以上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使用部門必須經公司決定,下達新增固定資產通知書後,方可實施購置,購置固定資產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驗收質量和效能是否符合標準,並將技術資料存檔備查,經驗明資產管理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付款。

第十八條計價入賬,按財務制度規定的計價方法入帳。

第十九條進行固定資產編號,記入臺帳。

第五節固定資產的維修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必須建立技術登記卡,保持其連續性完整性,一旦發生維修,必須要求進行登記。

第二十一條公司管理系統所用的固定資產經使用部門申請,由公司總務提請批准後,由公司出資維修。

第二十二條已承包經營,出租房屋、施工機具按協議由資產管理人督促維修,費用按承包合同規定辦理。

第六節固定資產報廢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由使用單位提出局面報告,說明原因,報送公司質檢科認定後,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批准後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決定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人驗收後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報廢資產的處理殘值收入應由資產管理人負責上交公司財務科。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六條貨幣資金是企業各項資產中最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為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損失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第二節現金管理

一、現金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公司一切現金收入應由兩個經辦人員分工負責辦理,並由業務部門或會計填制發票或收款收據,出納據此收款並在發票或收據收款人處簽字,會計人員據此記賬,從而確保發票收款和入賬金額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條一切現金收入均應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交款人,做到有賬可查,職責清楚。

第二十九條庫存現金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金額內,超過限額的應當天送存銀行,防止盜竊丟失。按照公司具體情況,庫存限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

第三十條一切現金收入均應當天入賬。出納人員應做到日清日結,不應以白條抵庫,保證實際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金額核定相符,發現若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核實。

二、現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所有資金支出均應符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範圍。公司現金支出應適用於下列幾項: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各種資產;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5、出差人員差旅費用;6、其他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屬於上述範圍的各項支付,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第三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每一筆現金支付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簽字證明,主管領導稽核同意,出納人員才能據此付款。對手續不齊備,無主管領導稽核同意的憑據不得支付款項。

第三十三條對特殊情況下的個人借支款項,必須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領導稽核同意的憑據方能支付,並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結賬時全額扣回,當月借出款項,必須當月全額收回,防止呆賬給公司造成。

第三節銀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四條為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避免經濟損失,按照國家《銀行結算辦法》規定,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三十五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結算辦法》的各項規定,遵守結算紀律,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過期支票。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結算辦法,對不同的付款業務,應按照有關規定選用恰當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簽發。並設登記簿,對作廢的憑證要及時報請處理。

第三十八條不得將空白支票借給他人代辦理結算業務,或自行填制各項欄目。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出納人員應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稱、用途、控制金額、日期等欄目。同時建立登記簿,註明原因、用途、金額,應交回時間,並由經辦人簽字,交回時及時登出。

第三十九條對需要簽發的結算憑證,應具備原始憑證,經辦人簽字證明,領導稽核同意等手續,方可簽發。對各專案單位資金,必須由專案單位主要負責人出據,按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限額以內辦理。

第四十條銀行明細賬必須按規定逐步登記,每月5日前應將銀行對賬單取回進行核定,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第四十一條堅持印鑑與空白結算憑證分別保管的原則和管錢不管賬的原則。印鑑和結算空白憑證應設專人分別管理,明確責任,各負其責,確保企業各項資金安全。若有不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成本費用,準確真實的體現企業的經營成果,根據國家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實行兩級成本核算制,公司會計負責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專案單位會計負責本專案的成本管理與核算。專案會計每月按時向公司會計彙報工作。

第四十四條成本管理與核算制必須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劃分成本與其他費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開支的範圍核算公司及專案的成本。

第四十五條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行業成本開支範圍,正確核算公司及專案成本,成本費用必須真實足額,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和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為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各項費用的足額及時收繳,保證各專案單位能按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四十七條由公司簽約的對外合同價款及專案單位在生產經營中按合同約定增加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嚴禁各專案向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轉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

第四十八條除合同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的款項可直接由建設單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第四十九條公司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除按,內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筆扣繳有關費用和稅金外,其他資金由專案負責人按先內部後外部的順序支配。

第五十條凡專案部直接從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將資金直接從建設單位轉入其他賬戶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拒絕辦理有關手續和其他票據證明,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並以相應金額的20%-50%經濟處罰,且發生的一切損失由專案部單位自行負責。

財務管理制度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 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 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賬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財務管理制度24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財務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為,準確計量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財務資源;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1.3本規定在公司內部暫時執行,隨著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和不斷拓展,將進行更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2.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的財務管理體制,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設定獨立的財務機構即財務部。

2.2公司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規定,結合公司的核算體制和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配備財會人員,加強對財會人員的管理。

2.3財務部主要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主要職責為: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各項會計制度擬定;

(2)參與公司籌資方案的擬定和實施;

(3)參與公司發展新專案、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統一排程資金;

(5)負責公司財務預算管理、會計核算;

(6)負責編制合併報表,提供財務資料,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並作好專案和財務分析工作;

(7)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稅收;

(8)負責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保管,票據申購、使用、核銷等管理工作;

(9)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稽核原始憑證及賬表、單證,杜絕貪汙、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10)參與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

(11)協調處理與各單位的關係。

2.4財務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5公司董事會按有關程式聘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三章會計核算

3.1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結合經營專案實際情況,制訂並實施有關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及時、正確反映經營業績和披露經營風險。

3.2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以中文作為記錄的文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設定總分類和明細賬科目。

3.3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並實行會計電算化。

3.4公司依照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確認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

3.5公司嚴格區分本期費用支出與期間費用支出。

3.6公司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如果財產發生減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3.7公司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和收益、少計負債和費用。

第四章財務預算管理

4.1公司制定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專案運作等實行全面財務預算,並依據其實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開始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項財務預算,財務預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預算;

2.盈利預算;

3.資金預算。

4.3公司在預算年度開始後,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階段的控制和監督,及時進行差異分析,並查實差異的原因,向總經理報告。

第五章收入、成本費用管理

5.1公司建立並完善營業收入的管理規定,確保收入迴圈中的報價、簽訂合同、實際收款和開具發票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以加強對業務活動的財務監督。

5.2營業收入是指公司在營業期間收取的各種經營專案的主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公司在收訖價款或取得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5.3公司對外投資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資收入和長期投資收益。短期投資收益在持有期滿後確認,長期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合法審計報告中的財務年度權益確認。

5.4成本費用的核算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當期發生的成本費用,無論其款項是否支付,都應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雖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費用,但應有後期負擔的均不能計入本期成本費用。但應歸屬本期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不得掛賬,調節利潤。

5.5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嚴格履行請購、審批、合同訂立、付款等程式,合理控制成本和費用。費用報銷的審批及流程按照費用報銷暫行規定執行。

5.6公司合理運用財務槓桿,降低財務費用等資本成本。

第六章資產管理

6.1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現金管理條例》、《銀行支票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公司現金、銀行存款管理暫行規定,對貨幣資金的使用、銀行賬戶的開設和使用進行管理。貨幣資金的保管和核算須崗位分離。

6.2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明確欠款物件,落實追款責任並依據結果施以獎懲。

公司採用餘額百分比法估計壞賬損失,並計提壞賬準備,計提的比例為期末應收款項的5‰。財務部對已確實不能收回的超齡應收款項,定期逐筆書面上報總經理稽核,批准後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如數額較大者須通過董事會批准後處理。

6.3公司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採購、保管、領銷、記錄、盤點制度,保證賬、卡、物相符。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領用或發出存貨,採用先進先出法確認其實際成本。

6.4公司制定並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預算、授權購買、登記核算、維護保養、處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資產按分類確定折舊率,採用直線法折舊。全部折舊額在相應資產的有效經營期內收回。

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建、清理、報廢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建立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

6.5公司對資產使用部門要求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當期末賬面資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發生差額時,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提交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七章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管理

7.1公司的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進行。

7.2公司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實施股本變動、提取公積金以及分紅派息等程式。

公司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

第八章籌資管理

8.1籌資是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在自有資金不能滿足和保證公司正常運轉時,從外部獲取資金以達到公司經營目標的必要活動。籌資必須充分考慮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和掌握好籌資策略和方法,確保此項工作安全、有序,並取得最佳效益。

8.2籌資的目的是投資,籌資策略必須以投資策略為依據,充分反映公司投資的要求。籌資時考慮以下因素:以“投”定“籌”、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籌資成本、籌資管理的難度、公司籌資的期限、負債率和還債率等。

8.3籌資方式包括銀行籌資、股票籌資、債券籌資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銀行籌資是公司資金籌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內容,在公司的發展階段,應儘量爭取各專業銀行的支援。

第九章投資管理

9.1公司依據國家巨集觀經濟環境、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地區及行業發展狀況、公司及專案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對公司的長期發展有較大的影響投資專案,作為是對外投資管理的重點,同時,為改善投資決策效果,提高投資決策能力和收益,董事會對投資專案進行初審、分析、篩選、評價、論證。公司不從事證券信用交易,避免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9.2對外投資應考慮投資增值程度、投資保本能力、投資風險性、納稅優惠方針、投資的預期成本、籌資能力、投資回報期間的長短等,全面綜合考慮各因素的基礎上,確定投資的專案。

9.3在爭取獲得更多的投資增值、投資收益時必須重點考慮投資的風險,包括專案特有風險、公司風險、市場風險。由於專案的市場風險不能通過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對專案的影響非常重大,但公司風險或專案特有風險也不容忽視。

9.4短期投資是指公司購入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投資。短期投資按取得時的投資成本入賬。

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確認投資收益。

9.5長期投資是指公司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投資,並分別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中核算。

公司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根據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公司對外進行債權投資,按取得的實際成本,作為開始投資成本。

9.6公司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長期投資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9.7公司根據《公司法》,以及公司發展戰略實施對外投資,並嚴格履行立項、可行性分析、審批、運作、監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式,對外投資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章財務資訊管理

10.1公司依據《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及財政部頒佈的其他有關制度,編制財務報表。

10.2公司的財務報表屬於公司的財務機密,未經董事會批准的財務報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經稽核過的報表如需外送,需經財務負責人並報總經理批准。月報在次月的十日內送各股東,季報在每一季度結束後的二十日內送各股東,年報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三十日內送各股東。

10.4公司依照《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實行財務電子資訊系統,實現授權、崗位分離、記錄控制等內控程式的電算化,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相關人員在使用財務電子資訊系統過程中,嚴格遵循內部控制規範和技術規範,保證系統的正常執行。

10.5公司財務部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文字(電子)資料。

10.6財務部按照規定作好財務工作交接工作,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十一章附則

11.1本規定由董事會負責修改和補充。

11.2本規定由董事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1.3董事會委託公司財務部依據本規定擬定若干具體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頒發施行。

11.4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25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賬。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不得借給他人。

7.現金出納人員要妥善保管金庫記憶體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人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賬戶和輔助賬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人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儲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賬。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賬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賬,出納人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人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賬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賬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賬賬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人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賬款管理

1.應收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賬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登記相應的賬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賬,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得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人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財務管理制度26

1、所有財產、低值易耗品應分別建立財產明細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原材料要建立原材料流水賬。

2、財產明細賬應認真填寫固定資產明細賬,各欄目(總數、分類、使用年限、折舊單、預計殘值、單位、規格、名稱、編號)。其中,編號規則如下:公司代號/分公司代號/部門代號/類別代號/,例如:p/m/d/k—01表示:普賴斯美食公司電器類空調第一臺。其明細賬編號應與實物的財產卡一致,注:折舊率與殘值率可以不填憑證號欄掃,按如下方式填,憑證類別分四類:入、領、調、盤、。入——入庫單,領——領料單,調撥單——調,盤——盤點表、盤點差異表。憑證號數為該入、領、調號碼。

3、低值易耗品明細賬應認真填寫如下欄目:存放地點、名稱、規格、類別、單位、編號,其憑證號填寫方法同財產明細賬。部門物資卡片與同一存入地地點的低值易耗品、明細賬應一致。

4、原材料賬務分為兩部份:

(1)鮮活食品平時只登記購入數量,到月末根據盤點數量登記盤存數和領用數。

(2)其他原材料明細賬平時既要登記入庫數也要登記出庫數和結存數。

5、所有賬務登記均須依據合法有效的原始依據為準,不得擅自塗改和撕毀。

6、每年末庫管應編制一次總盤點表,即財產分佈彙總盤點表,如:空調50臺,其中基地10臺、門店10臺等。

7、每月盤點完畢後,應主動與財務核對明細賬與財務賬等是否一致,明細賬與卡片是否一致,即:帳帳相符、賬證相付、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8、違返上述工作制度,落實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50—500元罰款,沒收肇事物件,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或追究法律責任。

9、賬務結轉暫遵循集團公司財務制度。

在進行庫房財務管理前先對庫房其他制度進行完善比如庫房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驗收管理制度、單據管理制度等。做好了這四項管理才能對其財務進行管理,所以大家在使用時應根據餐飲酒店的具體情況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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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並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 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於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並由院團委批准後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 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有相應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幹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 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 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 會費標準

1、 會費上限為20元。

2、 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並上報主管書記批准,方可實行。

財務管理制度28

為了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確保資金的合理、有效的利用,本著儉省節約,降低費用,杜絕浪費,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部新增職能。

負責所有倉庫(含辦事處倉庫)的管理。為了加強企業內部核算的準確性,所有倉庫每月底由財務部安排、協調進行盤點、結賬。辦事處每月5日前向青島公司財務部報送上一個月經過辦事處經理簽字認可的盤點表,根據實際盤點結果,公司對倉庫及辦事處倉庫進行盈虧處理。公司及各辦事處必須在次月5日前將盤點問題進行處理並將盤點結果確認,否則,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財務部按時向總經理及集團公司相關領導提供月度財務報表。如因盤點、結賬耽誤財務資料的上報,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各種費用的報銷。

1、出差人員的生活補助費為每天50元,含計程車、市內公交車及伙食補助費。

2、車票的報銷:a、市內公交車票、計程車票、火車軟臥票、飛機票不予報銷。b、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軟臥的要徵得總經理的同意。c、路途在500公里以上的可以報銷硬臥車票。d、特殊情況需要報銷的計程車票票後要註明原因。

3、住宿費報銷:長江以南地區和長江以北的省會、直轄市、國家單列市住宿費每人每天補助120元,兩人同性每天補助200元。

4、當天往返者生活費補助40元。

5、所有單據的報銷必須先經財務人員按照標準核實簽字,在由總經理簽字報銷。

6、通訊費報銷。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結合青島公司的實際情況,作如下報銷規定:總經理報銷95%,其他人員按照總經理籤批的標準報銷。

7、運輸費報銷。運費的報銷需有正規的運輸發票,報銷時後附銷售或採購等部門的發貨單或收到貨物的證明等,經總經理簽字後報銷。 運輸費用每月15日前開具上個月的運輸發票,整理後,交財務稽核記賬。

8、車輛維修費用必須附有維修專案清單,連同發票一起報銷。

9、外協加工費應不高於集團公司的價格,特殊情況需有加工方提出申請,外協負責人簽字後報總經理批准執行。外協加工費的計算應註明批准人、加工名稱、數量、規格,並有批准人、經辦人簽字,加工合同交財務部備案,領取需有總經理簽字。

10、所有采購的物品,由分工負責人、經辦人、責任人簽字,報財務稽核後,報總經理簽字報銷。

生產、辦公、後勤等費用在3日內報銷,對現金結算的鐵板等原材料費用,需持入庫單交統計員簽字確認後,到財務複核

11、總經理的出差費用實報實銷,不領取補助費。其他費用實報實銷,通訊費除外。

12、各種差旅費、招待費用5日內報銷;

13、辦事處除差旅費、招待費以外的費用每季度報銷一次,期限是上一季度結束後的15日內。

14、凡是不按照規定規定期限報銷的,按照票據報銷總額的15%予以罰款,此款直接在票款中扣除,並由財務出具收據,總經理憑此收據簽字。

15、各種費用報銷的發票,除定額發票外,其他發票必須單位戶頭,否則財務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16、公司各部門、辦事處需用資金,需據實填寫借款單或書面申請,由總經理籤批後到財務支取資金,所有借款計入財務部個人借款賬戶,不按時歸還的,扣發工資以及獎金。

17、跨年度費用發票財務不予報銷;

本規定自3月8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29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由財務總監、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總監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每月5號將總公司收入、支出情況,每月10號將分公司收入、支出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專案部財務專用章和密碼支付器。

(四)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完成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隨時做好資金的儲備排程,確保主要領導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執行。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月底對賬後次月3號前將對賬單(銀行現金餘額)上報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四)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五)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六)完成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或分管財務領導每月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在次月8號前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分管財務領導書面報告,按領導指示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對應收帳款,每月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分管財務領導監交。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支票及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購買並保管。支票使用時須先填寫日期、金額、用途,再加蓋印章,支票使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號碼和相關內容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第二十條 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件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空白支票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錢票分離,現金收入由專人開票,出納收款,月結兌賬,做到錢票相符。

第二十三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職員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500元(含500元)下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元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填制憑證後由經辦人簽字,確認時間、天數無誤在七天之內並報分管財務領導稽核,送總經理簽字,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二十六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七條 職工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工資標準、辦公室考勤情況制定職員工資表,交分管財務領導稽核,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發放。

第二十八條 財務匯款(除專案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外),由財務會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稽核人、總經理簽字。

第二十九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第三十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一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帳、主管),由財務部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部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三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由財務部編造清冊,移交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除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外,任何人不得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違者給予停職處理。

懲處辦法

第三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20%: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懲處的。

第三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並賠償損失,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祕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制度30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學校經濟效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財務組織

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人員設專職會計員、出納員、收銀員、倉管員。

第三十條會計員

在經理的領導下,有權和必須監控出納、收銀、倉管的工作,確保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既有明確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約。經理不能兼出納;會計員不能兼任出納、收銀、倉管,會計只管帳不管錢和物;出納員管錢不管帳和物;倉管員管物不管錢;

第三十二條財務人員必要時應簽訂崗位責任書和勞動合同,保持相對的穩定。財務人員的任命、招聘、調動和離職,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查批准,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並追究法律的後果責任。

第三十三條不稱職的財務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提出辭退請求,直接決定辦理交接手續後予以辭退和調聯動。

第三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恪守本單位的財務祕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為學校教育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三節、財務流程

報銷流程

注:1、發生的經濟業務付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即可報銷;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2、對於手續不齊備的報銷單據,財務部不予付款;使用違規報銷單據的,學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額在500元以上時,借款人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以便備款。

2、借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准;100元以上都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及總經理簽字。

3、未結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記帳流程

資產管理流程

第四節、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為適合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收入,活動經費、員工工資、借款、報銷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條學員的繳費收入,由收銀員(程柳金、樑杏蘭)負責代收保管。

出納員必須每天把招生組的學費收入點算準確,與收銀員交接時互相簽字登記。

第三十七條收銀員和出納員必須認真點鈔、驗鈔,事後發現短款或收取偽鈔的,由當事人照額賠償。保險箱內也不允許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標並被盜,由直接責任人照額賠償,部門經理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出納工作必須憑有效憑證,辦理審批手續,並要有領導和經手人簽名方可支款登記。無經理、會計、經手人簽字認可的支款,一律無效。每週應把所有的單證交給會計員審查登帳。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必須設定《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存款日記帳》,逐日、逐項分別登記入帳,發現帳帳不符或帳款不合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更正。

第四十條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傳活動、招聘等確實需要借款的,應手寫借據,徵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斬後奏無獲准借款的,由出納員承擔後果。所有借款必須從本月發放工資時一次性扣還,前欠不清,後不再借。

第四十一條借款、報銷等支出低於100元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核準,出納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條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費用時,必須提前通知出納員。

第四十三條發放辭職員工工資時,必須由總經理、部門經理、後勤部簽名方可發放。

第五節、庫存控制

第四十四條購入學員教材、飲料等,倉管員憑購貨單,清點購入的教材及飲料,確認無誤後,填寫入庫單給財務部,方可登記入帳。會計分品種、規格記數量和單價及總金額。倉管員分品種、規格記數量。月末時,將各自的進銷存資料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如發現購貨單與實際來貨不一致時,應及時與採購人員核對,更正處理。

第四十六條倉管員必須憑學員收款收據方可發放教材書。

第四十七條倉管員應建立庫存商品的明細帳,做好庫存商品進銷存記錄。

第四十八條每月末倉管應對教材書、飲料分別進行盤點,詳細填寫盤點表,包括品種、規格。盤點結果必須與帳面數進行核對,如有盈虧現象,應查詢原因,作出結論,再由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第四十九條加強庫存商品的管理和監控,如發生丟失,由倉管員負責;

第五十條每季度由後勤部、財務部組織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節、費用報銷

第五十一條辦公教材/文具的採購本著價格合理、經濟適用的原則按實際需要統一採購,並指定專人兼職保管發放。領用時按人登記。員工離職時如數交還(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從工資中扣回其物品價值。

第五十二條水電費的開支須憑有關部門的收據報銷,並一定要附上當月起止的用量記錄、單價,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條加強電話通訊管理。私人電話、聲訊電話杜絕打,無關重要不該打。

第五十四條業務招待費是指開展經

營需要與有關政部門發生的公關費,應本著“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開支,不得鋪張浪費、更不得虛報弄假。餐飲招待報銷時,應註明事由、單位、個人姓名、人數,以便監察審查。

第五十五條費用報銷需憑有效證據,由經手人簽字,經負責人審批,由會計員稽核無誤,再由出納員支付。如發現虛報多報重報的情況,按報銷金額10倍予以處罰當事人。

第七節、資料上報

第五十六條會計員必在每月六日前上報會計資料

第五十七條會計資料上報內容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庫存商品進銷存明細表

營業收入彙總表

管理費用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