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村幹部創優績效的考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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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縣堅持把建設一支高素質農村幹部隊伍作為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關鍵來抓,在健全完善村幹部待遇保障機制的同時,今年起,在全縣村幹部中施行了以“實績考評和民主評議,並根據考評結果逐人確定考核等次、報酬待遇、獎勵懲罰”(簡稱“兩評三定”)為主要內容的村幹部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力促村幹部改進作風、幹事作為、創先爭優。

關於村幹部創優績效的考評制度

一、目標定到人,做到履職有壓力、考評有依據

每年初各鄉鎮黨委結合與村級組織簽訂年度工作目標責任狀,組織村幹部圍繞村年度工作目標,依據自身職責,逐人制定個人年度工作目標,並實行百分制量化。其中,村“兩委”主要負責同志的年度工作目標經鄉鎮黨委稽核,其他村“兩委”班子成員的年度工作目標由村黨組織書記稽核。經稽核同意的村幹部個人年度工作目標向群眾進行公開承諾,作為村幹部實績考評和民主評議的主要依據。這樣就較好地解決了以往鄉鎮對村“千分制”考核只考班子不考人,工作大呼籠,績效難評判的問題。

二、績效群眾評,做到讓幹部心服,讓群眾信服

積極擴大村幹部績效考核中的民主,對村幹部年度工作績效實行實績考評和民主評議兩評制。

一是實績考評。每年底或次年初進行,分三個步驟實施。第一步,個人自評。即由村幹部對照年初承諾目標進行自評;第二步,村黨組織考評。村黨組織書記召開支部委會員會議,對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評;第三步,鄉鎮考評。在村幹部自評和村黨組考評的基礎上,各鄉鎮組成考核組逐村逐人對村幹部進行實績考評,量化打分。

二是民主評議。由本村黨員群眾和鄉鎮機關站所兩個層面的滿意度評議構成。本村黨員群眾評議,每年底或次年初,結合對村幹部實績考評,由鄉鎮組成考評組逐村主持召開村黨員代表、群眾代表、村民小組長參評民主評議大會,聽取村幹部的述職述廉,進行滿意度測評。其中,參評人數按照人口規模確定30-50人,具體參加民主評議人員由鄉鎮黨委考核組隨機抽取。鄉鎮機關站所評議,由鄉鎮黨委通過召開由鄉鎮黨政班子成員、鄉鎮機關、部門及站所負責人等參加的村幹部評議大會或發放測評表的形式,對所轄村幹部進行滿意度測評。對村幹部滿意度測評,按百分制計算測評結果。公式:群眾滿意度測評得分={[滿意票X1+比較滿意票X0.8+基本滿意票X0.6+不滿意票X0.3]÷總票數}X100。鄉鎮黨委在綜合實績考評和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按實績考評和民主評議各佔50%的比例,逐人折算出村幹部年度考評分值。

三、三定見分曉,做到幹事的得實惠,庸碌的`受鞭策

著力強化考評結果的運用,做到績效掛鉤、獎優罰劣。

一是確定考核等次。鄉鎮黨委根據對村幹部的考評結果,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逐人確定村幹部年度考核等次。

二是確定報酬待遇。根據村幹部的考核等次,逐人確定村幹部年度考核補貼。其中,經考核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可享受120—150%的考核補貼;經評定為稱職等次的享受100%年度考核補貼;經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扣發50%的考核補貼;經評定不稱職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補貼。

三是確定獎勵懲處。考核評價結果作為村幹部獎勵和懲處的重要依據。被評定為優秀的村幹部,作為各類評先評優活動的優先物件。縣委在各鄉鎮黨委開展“兩評三定”的基礎上,每兩年開展一次優秀村幹部和優秀村黨組織書記評選活動。榮獲優秀村幹部的,一次性給予3000元獎勵,是黨組織書記的給予5000元獎勵,並上調一檔固定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列支。被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由鄉鎮黨委對其實行誡勉,誡勉期內停發固定補貼。被評定為不稱職的,由鄉鎮黨委對其實行誡勉,誡勉期內扣發固定補貼。連續兩年達不到稱職等次的,取消享受補貼資格,是黨內職務的予以免職,是村委會成員的,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予以罷免,進入罷免程式的停發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