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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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範本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1

規範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訊質量的基本行政法規,由財政部統一制定。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即是基本準則,對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又是具體準則,規範會計人員的具體工作。現行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共分11章63條,並附三個附件。

第一部分,沖刷是,即第1章,分10條。目的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了規範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適用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和實行行政財務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性質是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設定相應的會計工作機構,配置會計人員。會計核算應採用貸記賬法。

第二部分,一般原則,即第2章,分10條。包括真實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收付實現制、單獨核算、歷史成本、全面與重要性等10項原則。

第三部分,會計要素,即第3章-第7章,分21條。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等五個會計要素的定義、分類及計量。資產是行政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淨資產是行政單位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支出的差額。收入是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支出是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

第四部分,會計科目,即第8條,分3條。規定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設定,列示會計科目表及使用說明;會計科目的設定,列示會計科目表及使用說明;會計科目按會計要素分為五類:資產類、負債類、淨資產類、收入類和支出類。

第五部分,會計報表,即第9章和第10章。第9章為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規定結賬的期限和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年度終了前,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清理結算。並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報決算。第10章為會計報表的編審,明確會計報表的屬性和作用。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檔案,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說明書。各種會計報表應當按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的規定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在報送月報、季報、年報時應編制報表說明書。報表說明書包括技術說明和報表分析說明。技術說明書包括技術說明和報表分析說明。技術說明主要包括:採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的結果的影響等。報表分析說明包括:基本情況,影響預算執行、資金活動的原因,以費支出、資金活動的趨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對上級會計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部分,附則,即第11章。明確本制度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會計處理方法,按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辦理。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基本建設資金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明確本制度的解釋權屬財政部。批出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在行政單位同時廢止。

第七部分,附件。附件一行政單位會計憑證列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種類和格式,說明記賬憑證的編制方法和記賬憑證的種類和格式,說明記賬憑證的編制方法和錯誤更正方法。附件二行政單位會計賬簿,列示賬簿的種類和格式;說明賬簿的使用方法和錯誤更正方法。附件三行政單位會計報表,列示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經費支出明細表的格式;說明報表的編制方法和編制時限。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

1、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雖未安排基本建設投資,但有維護費撥款、基本建設結餘資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緩建單位。

凡是符合規定條件,並報主管財政機關稽核批准,建設單位財務會計與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已經合併的,不再執行本制度,應執行相應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符合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原則下,可以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對本制度作必要的補充,並報財政部備案。國務院主管部門根據本制度,對其直屬建設單位所作的補充規定,也應報財政部備案。

3、建設單位應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

本制度規定的總帳科目,建設單位在不違反概(預)算和財務制度等規定,不影響會計核算的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增加、減少和合並,對明細科目的設定,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建設單位在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和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建設單位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建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能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4、建設單位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建設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財務會計報表由建設單位自行規定。

基層建設單位會計報表報送時間,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自行規定。

財務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建設單位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單位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5、建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和主管部門。其他需要報送的單位,由各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規定。

同時有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預算撥款的建設單位,應按專案隸屬關係將會計報表主送上級主管部門,並同時抄送撥出款項的其它部門。

國內合資建設的基建專案,應按專案隸屬關係將會計報表主送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撥出款項的其他部分。各部門、各地區在彙編會計報表時,應分別彙總各自投資部分,所投資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和各項投資支出以及各種結餘資金,均按投資比例計算確定。中央主管部門對地方專案的補助性投資,劃轉預算的,由地方專案統一編報會計報表;不劃轉預算的,仍應由中央主管部門編報會計報表。

6、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