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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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涉密人員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我所涉密計算機資訊保密管理工作,杜絕洩密隱患,確保國家祕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結合我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簡稱涉密計算機),是指用於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我所涉及動物疫情祕密以上的計算機都屬於涉密計算機,必須具有能接受市保密工作部門統一監管,貼上由保密工作部門統一制發的密級標識,並做好登記備案。

二、涉密計算機原則上專機專用,特殊情況需多人使用的,由科、站、所、中心指定專人管理。

三、涉密計算機使用及保管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的要求,確保防護設施的安全可靠。

四、涉密計算機的傳遞按照《國家祕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連入國際網際網路等非涉密網,必須與國際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未安裝物理隔離卡的涉密計算機嚴禁連線國際網際網路。

六、涉密計算機日常使用管理人員是涉密電腦保安保密的責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職責如下:

1、應設定8位數以上的開機密碼,以防止他人盜用和破譯,開機密碼應定期更改。

2、應在涉密計算機的顯著位置進行標識,不得讓其他無關人員使用涉密計算機。

七、涉密計算機必須配備安全保密、查殺病毒、木馬等的國產防毒軟體。

八、涉密計算機使用的印表機、傳真機等裝置按涉密計算機的同等級別進行管理,不得與其他非涉密計算機網路及通訊網路連線;嚴禁在涉密計算機上使用無線功能的資訊裝置。

九、涉密計算機的維修,要嚴格程式,原則上由綜合科負責。需外送維修的,維修前,應進行登記,將涉密資訊備份後,徹底清除涉密資訊或拆除所有涉密儲存介質,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並有保密人員在場。維修完畢後,進行核對、技術測試和審查,符合有關標準後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計算機因使用人員崗位變動、使用期滿等原因交回時,對涉密計算機進行檢查、確認,並做好登記備案、妥善保管;需歸檔的,應按相關規定歸檔。

十一、不再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准後,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處理,確保有關內容和資料不可恢復。禁止將未經技術處理的涉密計算機轉為非涉密計算機或進行公益捐贈。

十二、責任人每半年對涉密計算機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做出文字或電子記錄,發現丟失應及時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涉密人員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涉密計算機資訊保密管理工作,杜絕洩密隱患,確保國家祕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辦公室負責本委計算機網路的統一建設和管理,維護網路正常運轉,各處室、各單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內部網路上安裝或解除安裝其他裝置。

第二條涉密計算機裝置必須與網際網路(外網)完全分隔離。涉密資訊不得在與網際網路聯網(外網)的計算機中儲存、處理、傳遞。

第三條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上網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網人員的保密觀念,增強防範意識,自覺執行有關規定。

第四條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涉密資訊。

第五條凡涉密計算機裝置的維修,應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並派技術人員在現場負責監督,保證儲存的涉密資訊不被洩露。

第六條各處室、各單位發現計算機系統洩密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按規定在24小時內向宜賓市委保密委員會報告。

第七條涉密的計算機資訊在列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檔案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檔案管理,列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燬。

第八條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洩密事件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涉密人員管理制度3

為加強我局計算機保密管理,根據有關檔案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計算機及網路管理保密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和相關保密規定以及財政系統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2.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祕密載體有關規定管理涉密檔案資料。

3.對網路資源和使用者賬戶情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洩露。

4.加強對電子郵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網路的執行安全和資訊保安。

5.定期檢查上網計算機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發生洩密事件要及時查明、上報和處理。

6.遵守機房紀律,不得在機房接待外來人員。

二、膝上型電腦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的管理按國家《計算機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2.膝上型電腦保密管理要嚴格執行保密部門保密制度,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防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並遵守如下規定:

3.各股室要加強膝上型電腦管理,並落實責任人,制定相應保密制度,採取的保密措施要與所處理資訊密級的要相一致,其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涉密電腦使用前要經上級部門進行安全檢測。

4.使用人要認真遵守保密規章制度,列印、處理、儲存涉密資訊要按規定進行密級標識,並按相同密級管理。

5.膝上型電腦原則上不準上網,確需上網的要辦理審批手續(同外網聯網保密審批手續相同)。

6.膝上型電腦硬碟內不準儲存國家祕密事項,同時,日常存放要嚴格執行貴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被盜而發生失洩密問題。

7.膝上型電腦硬碟禁止列印、處理、儲存涉密資訊。確因工作需要暫存涉密資訊的膝上型電腦須加密儲存,用後及時刪除。

三、國際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一律不許上網際網路。如有特殊需求,必須事先提出申請,並報保密委批准後方可實施,上網涉密計算機必需安裝物理隔離卡。

2.要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息上網必須經過單位領導嚴格審查,並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保密委同意後再發布資訊。

3.涉密計算機系統必須與國際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

4.在與國際網際網路相連的資訊裝置上不得儲存、處理和傳輸任何涉密資訊。

5.上網人員要提高保密意識,增強防範意識,自覺執行保密規定。

6.涉密人員在其它場所上國際網際網路時,要提高保密意識,不得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國家祕密資訊。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祕密資訊。

四、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儲存介質是指儲存了涉密資訊的硬碟、光碟、軟盤、行動硬碟及U盤等。

2.有涉密儲存介質的股室必須單獨保管並標明“祕密”標籤。

3.因工作需要向儲存介質上拷貝涉密資訊時,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時在介質上按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

4.存有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單位,下班後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出單位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報保密委批准,報辦公室備案。返回後要經保密委審查登出。

6.複製涉密儲存介質,須經保密委批准。

7.需歸檔的涉密儲存介質,在歸檔時必須單獨歸檔。

8.各股室負責管理其使用的各類涉密儲存介質,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並視同紙製檔案,按相應密級的檔案進行分密級管理,嚴格借閱、使用、保管及銷燬制度。借閱、複製、傳遞和清退等必須嚴格履行手續。

9.不再使用的涉密儲存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准後,交保密委同意後負責銷燬。

五、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的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儲存的涉密資訊不被洩露,對涉密資訊應採取涉密資訊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儲存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採取上述措施時,安全保密人員和該涉密單位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物件、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2.各涉密股室應將本股室裝置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擴充情況記錄在裝置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裝置,必須經保密小組和主管領導批准,並將涉密資訊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4.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體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裝置,計算機軟體的安裝和裝置的維護維修工作由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5.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燬。

六、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的保密管理規定

1.用於專門處理涉密資訊的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體機按所接入裝置的最高定密等級定密。

2.嚴禁將用於處理國家祕密資訊的具有列印、影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線。

3.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等涉密裝置儲存的國家祕密資訊。

4.涉密電子裝置出現故障送外維修前,必須將涉密儲存部件拆除並妥善保管。涉密儲存部件出現故障,如不能保證安全保密,必須按照涉密載體銷燬要求予以銷燬;如需恢復其儲存資訊,必須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資料恢復資質的單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