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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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總則

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二條 保密範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檔案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第三條 保密級別

1.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第四條 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3.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五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3)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祕密的;

第六條 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中鐵建安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強對重點部門、部位的監管,保護公司核心祕密和資訊保安,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辦法》及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設計人員、技術管理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二章 保密範圍

第三條 公司祕密是指:設計過程涉密(國家或企業要求)圖紙及檔案;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

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採取保密措施,包括簽訂保密承諾書或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內部圖紙和檔案,如勘察報告、測量成果、諮詢報告、各階段設計檔案及圖紙、可研報告、造價諮詢、管理訣竅、經營戰略規劃、客戶名單、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標中的投標報價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 公司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中的祕密事項。

6.承擔國家有關要求的祕密事項。

7.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三章 密級分類

第五條 公司祕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祕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國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以及國家要求不得外洩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招投標資料。

2.公司經營指導及底線單價。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核心技術涉及的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

2.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綜合辦公室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等電子媒介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5.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第八條 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領導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2.經營企劃方案。

3.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紀律檢查、總工辦等部門所調查的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公司大事記。

5.設計圖紙、各類技術檔案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條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黨政主管領導任組長、班子副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辦公室。各部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部室可根據本部室業務情況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條 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祕密級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應先報主管領導批准。在與合作單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對方對我公司的有關情況保密時,要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祕密。司機要對公司領導在車內的談話應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文件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並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加強保密教育,每年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全員保密學習,提高保密意識。

第五章 保密環節控制

第十七條 涉密檔案列印

1.檔案送列印前,應由原稿提供部門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審查是否涉密,檔案如有涉密內容,應在發文單上記錄涉及人員姓名,同時確定保密級別,需要發放的涉密檔案應有檔案編號、發放範圍和列印份數。

2.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列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檔案應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列印。

3.列印完畢,所有紙質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的電子文件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第十八條 涉密檔案傳送和E-mail使用

1.檔案列印完畢,由檔案印製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檔案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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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公司祕密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公開的資訊、經驗、技術資料,它包括商業機密,專有技術、會議紀要、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技術文件、樣品、相關函件、採購價格、供應商資訊、客戶資訊和其它相關技術、財務、市場、人事資料等。

第二條 嚴格履行客戶承諾,堅守客戶商業祕密。

第三條 未經客戶同意,嚴禁將客戶有關資料以各種方式(如傳真、軟盤、E-mail等)向其他人傳遞。

第四條 對已完成(列印、影印)文印專案做好善後處理,銷燬無用資料,必要時刪除電子檔案等。

第五條 不得詢問和記錄與工作無關的客戶資訊。

第六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閱保密檔案、資料集有關軟體。

第七條 不得向他人探聽與本職無關的涉及公司祕密的任何情況。

第八條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場合閒談,議論公司事宜。不得傳播公司尚未公開而需保密的訊息,不得向外洩露公司情況。

第九條員工必須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防止洩露公司機密。

2、不得向他人洩露公司祕密。

3、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祕密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4、員工若從事管理、技術等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工作,在離開公司後一年內仍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5、員工在公司經營活動中不得與第三者串通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6、員工在經營活動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業務而謀取利益。

第十條 離職兩年內,員工不能任職或受聘同行業其他公司,否則按照競業限制協議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凡公司員工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全權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對公司機密守口如瓶。如果員工有違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視情節輕重,追究員工相關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保密管理制度4

國家祕密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儲存、維修和銷燬,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一、製作

1、製作祕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範圍及製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和祕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

2、紙介質祕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定點單位印製。禁止將紙介質祕密載體委託不屬定點的社會行業,如私營或者個體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或合資、合作企業印刷、製作。

3、磁介質、光碟等祕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單位制作。

4、製作祕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應當及時銷燬。

5、製作祕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裝置的應當採取防電磁洩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發

1、接收國家祕密載體,要嚴格履行清點、簽收手續。具體內容包括:

(1)檢查送達的密件是否是發給本機關、單位。不屬本機關、單位的,不能接收,當即退回投遞人員。

(2)檢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無損,確認未被拆開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和發文單位處理。

(3)檢查簽收單上的登記與密件實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時要及時告訴發文機關,並要求投遞人員弄清原因。

(4)各項情況檢查核對沒有問題時,再由接收人員簽名和註明接收時間,加蓋單位收發專用章。

2、 國家祕密載體包裝應當由單位的機要保密人員或有關專門人員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檢查:

(1)是否注有“ x x 親啟”的字樣,如果屬於指定人員拆封的,要交給指定人員處理。

(2)拆封取出密件後,要檢查信封、封袋、封套內是否有遺留的密件。

(3)要將收到的密件與同時寄來的通知單進行核對,如果有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與發文(件)單位聯絡,把情況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髮文(件)通知單,以備查詢。

3、接收人員應當對所接收的.國家祕密載體,及時在收文(件)登記薄上登記造冊。具體內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編號(檔案字號)。

(2)檔案、資料標題名稱或者簡要內容、密級、保密期限、份(件)數和分發。

(3)使用處理意見等欄目。

收文(件)登記簿應當儲存一定的時間(一般為3—5年),以備查詢。

4、分發國家祕密載體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嚴格按照限定的接觸範圍分發,不能擅自擴大範圍。限定範圍以外的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發的,應當經過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2)分發時應當認真填寫密件分發表。分發表的內容應當包括收文(件)單位、發文(件)時間、檔案資料標題名稱或簡要內容、文號(編號)、密級、保密期限、發放範圍、緩急情況、份(件)數、總份(件)數等欄目。

(3)認真填寫發文(件)通知單,通知單所填寫內容一定要與密件分發表中的收文單位名稱、檔案資料標題名稱和所發出的份(件)數相符。通知單要隨同發出的密件裝入領土或者封袋(套)內。

(4)封裝密件時,要仔細核對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單位名稱與檔案通知單所填寫的名稱是否相符,在確認名稱一致,發出的密件份(件)數核對無誤時,才能密封。

(5)認真填寫供機要交通或機要通訊部門交接和投遞簽收的交接清單。

(6)密件分發完畢後,要對所剩餘的密件進行清點,發現數量、剩餘數量相加要與總數量相一致。

三、傳遞

1、傳遞國家祕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線路,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裝密封,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單位。

2、傳遞祕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訊或者指派專人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3、向我駐外機構傳遞祕密載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外交信使傳遞。

4、採用現代通訊及計算機網路等手段傳輸國家祕密資訊,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四、使用

1、國家祕密載體由主管領導根據祕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單位知悉該國家祕密人員的範圍。

2、閱讀和使用祕密載體,應辦理登記、簽收手續,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

3、機關、單位的領導閱讀祕密檔案、資料,可以採取傳閱的方式進行,由經辦人員負責,專夾專閱。

4、彙編祕密檔案、資料時,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批准。經批准彙編祕密檔案、資料時,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同意。彙編祕密檔案、資料形成的祕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管理。

5、摘錄、引用國家祕密內容形成的祕密載體,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管理。

6、傳達國家祕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影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五、複製

1、複製制發機關、單位允許複製的機密、祕密級祕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2、複製祕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

3、複製祕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複製件應當加蓋複製機關、單位的戳記,並視同原件管理。

4、涉密機關、單位不具備複製條件的,應當到經過保密審查的定點單位複製祕密載體。

六、儲存

1、儲存祕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並配備必要的保密裝置;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祕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裝置裡。

2、涉密機關、單位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祕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祕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燬。

3、涉密人員、祕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祕密載體全部清退,並辦理移交手續;需要歸檔的祕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4、被撤銷或合併的涉密機關、單位,應當對祕密載體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七、維修

對儲存有國家祕密資訊的非紙介質載體,原則上應由機關、單位內部的技術人員檢修和保養,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定點的維修部門檢修;確需外送維修的,應當拆除資訊儲存部件或進行專業銷密處理。

八、銷燬

1、禁止將祕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或私自銷燬祕密載體。

2、銷燬祕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的主管部門稽核批准,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送保密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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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開祕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幹部聯絡,共同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祕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祕密檔案,—定要按檔案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範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並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影印會議祕密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必須經過批准,並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複製。

7、會議期間複製的祕密檔案,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檔案,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會議祕密內容,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祕密事項。

9、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檢視有無遺失的檔案、資料、筆記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6

第一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決不洩露以下“保密範圍”所界定的中廣時代通訊裝置有限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範圍

1. 公司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檔案等。

2.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的檔案、資料、檔案、決策等。

3.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工藝技術資料和裝置技術資料等。

4. 在公司規定的保密階層,知密範圍以內的檔案、資料和決策等。

5. 公司財務帳目、報表、公司現金流量及有關資料、檔案、檔案等。

6. 公司關於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7. 公司內部管理檔案和各類業務檔案。

8. 公司客戶資料(包括網路分佈、名稱、定單、特別要求等)。

9. 凡與公司經濟行為有關的各種資訊。

10. 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三條:守密準則

1.員工不得探聽或洩露公司的機密;

2.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釋出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傳閱,影印、外借公司的檔案、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範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 不得在公共場所和親屬、朋友面前談論公司機密;

5.員工下班前將檔案整理鎖好,不得擺放在桌面,廢棄文稿須檢查後再行處理;

6. 凡離開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機密有效期內均不得外洩或利用;

第四條:保密須知

1.員工應對自己工作內涉及保密的內容有明確的認識,對複製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軟體報表、檔案、單據等,應嚴格按照先批准登記後辦理的保密原則,對不明確其內容性質的文稿、軟體複製更應主動上報主管,得到明確批覆登記後方可辦理。

2. 未經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區域參觀。

3. 外來人員需要公司有關資料時,必須在徵得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門統一提供和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供給。

4. 在業務交往中,與經辦人員接觸過程中,也應當遵照守密準則;遇涉及公司保密範圍的事務,應事先請示上級主管,經批准登記後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確需攜帶保密檔案外出的,須經領導批准、登記;外出時,應嚴加保管,謹防丟失。

第五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本《保密守則》第二條的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洩,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採用非正常手段,獲取並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祕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祕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製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六條: 本《保密守則》解釋權歸辦公室。

保密管理制度7

致各員工:

保守公司祕密是各位員工應盡的職責和義務,鑑於你們已受聘於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請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密協議如下:

第一條公司祕密的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公司祕密包括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是關係公司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保護的事項,以及公司擁有智慧財產權和與之相關的所有資訊,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實物(包括但不侷限於檔案、照片、設計樣本、裝置等)。公司祕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重要的技術及產品資料;

(4)非公開的公司財務資料;

(5)特定產品的營銷推廣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重要資訊;

(7)人事資料,包括員工個人檔案和薪資福利等;

(8)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9)非公開的營銷資訊及相關資料;

(10)產品研發的重要資料、記錄;

(11)客戶名單;

(12)公司內部培訓資料;

(13)公司/部門管理檔案;

(14)員工的日常工作報告、統計資訊;

(15)其他影響公司利益的祕密事項。

第二條 公司祕密的保密原則

1、公司同意將公司祕密用於正常工作。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徑向任何第三方(含無關僱員)洩露公司祕密。

2、公司祕密屬公司財產,未經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為書面形式)授權,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和使用,員工經授權對外公開和使用之前,應與被公開對方簽署保密合約。

第三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員工保證在工作期間,承擔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到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祕密;否則,由此引致的法律責任由員工個人承擔。如導致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有權向員工追償。

2、員工在任何時間不得拷貝、影印、傳遞、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口頭或書面)向任何第三方(含無關員工)轉述(或傳遞)洩露公司祕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書面許可。

3、本保密協議終止或公司要求歸還涉及公司祕密的資料,員工應立即無條件退還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祕密資料給公司或根據公司的要求銷燬,包括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個人筆記、報告和其他書面資料和影印件等。

4、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所作出的與本職有關的工作成果,包括髮明、發現、改進及構思等,其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益等均歸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屬公司祕密,員工不得對外公開和使用。

5、禁止勸誘離職。員工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公司祕密的其他員工離職。

6、員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公司祕密被洩漏的,都必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公司,並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商業祕密被擴散。

第四條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員工有責任一直保密到有關公司祕密變成了公開資訊或通過公開途徑可得到的資訊,或者明確約定公司祕密無需再保密為止。員工的保密義務不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是否簽訂、解除或勞動關係終止而消失。

2、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安排員工離開涉密崗位;員工應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安排員工離開涉密崗位;員工應該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員工違反本協議第二、三、四條,公司有權追究員工責任,員工同意依公司之決定接受如下處分,並賠償公司損失:

公司視情況給予員工警告或停職反省五個工作日的處分,停職期間的薪金全部扣除,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糾紛,公司與員工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密管理制度8

為加強計算機(包括膝上型電腦,以下同)及其網路的保密管理,確保計算機及其網路處理資訊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和國家保密局的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建立涉密計算機登記備案制度。各部門應根據實際用途和所處理資訊的密級,將計算機分為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對涉密計算機實行統一編號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做到專機專用,並在計算機顯示器的左上方貼上相應的密級標識。

二、涉密計算機必須與國際網際網路或其他非涉密網路物理隔離。

三、涉密計算機要設定開機密碼和螢幕保護密碼,密碼長度不少於十個字元。

四、加強涉密儲存介質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儲存介質的使用登記制度。凡儲存了涉密資訊的軟盤、U盤、光碟、可行動硬碟等,應按所儲存資訊的密級,實行統一編號,明確專人負責,每年底交由校辦公室集中保存於鐵質檔案櫃中。

五、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修時,需告知校保密辦,並保證所儲存的涉密資訊不被洩露。對涉密資訊應採取涉密資訊轉存、刪除、異地轉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員和涉密計算機系統維修人員必須同在維修現場,並對維修人員、維修物件、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六、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計算機等裝置,必須經校保密辦和本處室領導批准,並將涉密資訊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七、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校保密辦專人負責,定點銷燬。

八、處理涉密資訊的數字影印機和多功能一體機的維修、外送修理和報廢參照本規定之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執行。

九、加強對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工作人員的保密培訓,採取多種方式開展保密知識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定期組織檢查。

十、任何人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必須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嚴禁通過電子郵件和即時通訊工具軟體傳遞涉密資訊。

十一、安徽省委黨校網站的資訊釋出和稽核工作,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規定和《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黨校網站資訊釋出管理暫行規定》。

十二、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保密管理制度9

一、檔案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企業各門類檔案本身具有機要性質,因此,檔案部門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續,嚴格遵守保密十條原則,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檔案,必須經檔案人員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動用。

三、借閱檔案必須嚴格按照檔案借閱制度辦理手續,限期使用,按期返還,返還檔案要認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四、利用絕密、機密檔案以及引進技術資料、科研成果、發明創造、專利、新產品、新工藝等技術檔案材料,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的,嚴禁提供利用。

五、外單位查閱檔案,需持介紹信經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批准。複製檔案和外供圖紙和技術檔案,統一由公司檔案資訊中心嚴格按照審批手續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外供。對於擅自向外轉借、提供圖紙資料和技術檔案等檔案材料者,必須追查責任,對於嚴重損害國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六、停產或已生產完畢的產品圖紙和技術檔案材料以及其他經鑑定審批擬銷燬的檔案資料,統一按公司下檔案由公司檔案資訊中心組織回收,統一銷燬,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處理或自行銷燬。

七、發現有關洩密事件,應立即報告,及時追查。

八、不允許傳抄、自行翻印機密檔案和帶密級的檔案材料。

九、不允許將機密檔案帶回家中和到領導辦公室隨意翻閱檔案。嚴禁攜帶機密檔案、檔案資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十、單位領導和保密小組要定期檢查保密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嚴防失密、洩密發生。

保密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範和杜絕各種洩密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及直屬公司全體員工,每個員工均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洩密的權利。

三、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公司祕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密級劃分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1)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機密級: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3)祕密級: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保密範圍

公司祕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戶資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

7)公司技術水平、技術力量、技術潛力、產品動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廠家技術資料、光碟、書籍、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10)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及相關資料;

11)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年度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廠家技術資料為機密級;

3)公司合同、協議、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為祕密級。

4、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門依據本制度第三項“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中的第1條密級劃分、第3條公司密級的確定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曉範圍

1)公司祕密(絕密、機密、祕密)總公司副/總經理有權全部知曉;2)絕密級只限總公司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

3)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

4)祕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2、保管備份

1)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允許摘抄或複製,確需摘抄或複製者須經總公司副/總經理批准;

2)機密級、祕密級資料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摘抄或複製;3)保密資料不得私自複製,影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證件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影印或借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影印);

5)各公司指派專人負責祕密檔案、資料的保管,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6)若發現或發生洩密情況,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責任與獎懲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獎勵:

1)及時舉報洩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2)非責任人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洩密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祕密的;

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獎懲具體標準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釋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保密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特別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與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去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管理制度12

(1)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的活動。

(2)如在網上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品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洩露國家機密的情況,要及時報網路管理員措施,同時向校領導報告。對違反規定造成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3)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開設BBS,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

(4)涉密資訊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和傳輸。

(5)對校園網內開設的合法論壇網路管理員要實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取締未經批准開設的非法論壇。

(6)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於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資訊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並刪除個人主頁。

(7)校內各機房要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引導學生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杜絕將電子閱覽室和計算機房變相為娛樂場所。

(8)對於問題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資訊傳播的網站和網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和清除;對於製作、複製、印發和傳播有害資訊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9)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網路管理員要加強網路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置網上突發事件,維護校內穩定。

保密管理制度13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二、嚴禁移動儲存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三、嚴禁使用除光碟外的移動儲存介質從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檔案、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四、私人移動儲存介質不能用於儲存處理涉密資訊。

五、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六、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資料被複制。

七、銷燬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必須送市檔案資料銷燬中心銷燬。

保密管理制度14

1、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2、嚴禁移動儲存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3、嚴禁使用除光碟外的移動儲存介質從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檔案、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4、私人移動儲存介質不能用於儲存處理涉密資訊。

5、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6、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資料被複制。

7、銷燬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必須送市檔案資料銷燬中心銷燬。

保密管理制度15

為加強我局計算機保密管理,根據有關檔案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計算機及網路管理保密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和相關保密規定以及財政系統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2.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祕密載體有關規定管理涉密檔案資料。

3.對網路資源和使用者賬戶情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洩露。

4.加強對電子郵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保 護技術措施,保障網路的執行安全和資訊保安。

5.定期檢查上網計算機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發生洩密事件要及時查明、上報和處理。

6.遵守機房紀律,不得在機房接待外來人員。

二、膝上型電腦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的管理按國家《計算機系統保密管理暫 行規定》執行。

2.膝上型電腦保密管理要嚴格執行保密部門保密制度,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防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並遵守如下規定:

3.各股室要加強膝上型電腦管理,並落實責任人,制定 相應保密制度,採取的保密措施要與所處理資訊密級的要相一致,其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涉密電腦使用前要經上級部門進行安全檢測。

4.使用人要認真遵守保密規章制度,列印、處理、儲存涉密資訊要按規定進行密級標識,並按相同密級管理。

5.膝上型電腦原則上不準上網,確需上網的要辦理審 批手續(同外網聯網保密審批手續相同)。

6.膝上型電腦硬碟內不準儲存國家祕密事項,同時,日常存放要嚴格執行貴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 被盜而發生失洩密問題。

7.膝上型電腦硬碟禁止列印、處理、儲存涉密資訊。 確因工作需要暫存涉密資訊的膝上型電腦須加密儲存,用後 及時刪除。

三、國際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一律不許上網際網路。如有特殊需求,必須事先提出申請,並報保密委批准後方可實施,上網涉密計算機必需安裝物理隔離卡。

2.要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息上網必須經過單位領導嚴格審查,並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保密委同意後再發布資訊。

3.涉密計算機系統必須與國際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

4.在與國際網際網路相連的資訊裝置上不得儲存、處理和傳輸任何涉密資訊。

5.上網人員要提高保密意識,增強防範意識,自覺執行保密規定。

6.涉密人員在其它場所上國際網際網路時,要提高保密意 識,不得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 和傳播國家祕密資訊。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 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 國家祕密資訊。

四、 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儲存介質是指儲存了涉密資訊的硬碟、光碟、軟 盤、行動硬碟及U盤等。

2.有涉密儲存介質的股室必須單獨保管並標明“祕密”標籤。

3.因工作需要向儲存介質上拷貝涉密資訊時,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時在介質上按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

4.存有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 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單位, 下班後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出單位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報保密委批准,報辦公室備案。返回後要經保密委審查登出。

6.複製涉密儲存介質,須經保密委批准。

7.需歸檔的涉密儲存介質,在歸檔時必須單獨歸檔。

8.各股室負責管理其使用的各類涉密儲存介質,應當根 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並視同紙製檔案,按相應 密級的檔案進行分密級管理,嚴格借閱、使用、保管及銷燬制度。借閱、複製、傳遞和清退等必須嚴格履行手續。

9.不再使用的涉密儲存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 位領導批准後,交保密委同意後負責銷燬。

五、 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的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儲存的涉 密資訊不被洩露,對涉密資訊應採取涉密資訊轉存、刪除、 異地轉移儲存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採取上述措施時, 安全保密人員和該涉密單位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維 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物件、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

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2.各涉密股室應將本股室裝置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 擴充情況記錄在裝置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裝置,必須經保密小組和主管領 導批准,並將涉密資訊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 施。

4.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體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裝置,計算機軟體的安裝和裝置的維護維修工作由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5.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燬。

六、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的保密管理規定

1.用於專門處理涉密資訊的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體機 按所接入裝置的最高定密等級定密。

2.嚴禁將用於處理國家祕密資訊的具有列印、影印、傳 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線。

3.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 體機等涉密裝置儲存的國家祕密資訊。

4.涉密電子裝置出現故障送外維修前,必須將涉密儲存部件拆除並妥善保管。涉密儲存部件出現故障,如不能保證安全保密,必須按照涉密載體銷燬要求予以銷燬;如需恢復其儲存資訊,必須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資料恢復資質的單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