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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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停車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停車管理制度(通用6篇)

停車管理制度1

一、停車場必須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定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停車管理制度2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停車管理制度3

為加強夜間停車管理,維護本院停車場秩序,禁止車輛亂停亂放,預防車輛被盜被損等情況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夜間停車管理,禁止在停車線以外停放各種車輛,安排專人負責夜間停車情況。

2、停車場護管員負責指揮車場內的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並在《停車庫車輛進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3、應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4、夜間停車所有客戶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備案。

5、當有車輛駛入地下車庫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

6、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並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並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無車輛停放許可證的車輛不得停放。

7、每隔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

8、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並報告班長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9、車輛出庫時,仔細核對出庫之車和駕駛員(車主),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面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盤問。

10、當停車庫發現可疑人員時,保安崗應急時前往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同時巡視檢查停車所有車輛,有無丟標誌,車輛有無損傷,車門窗、後備箱有無撬痕。

停車管理制度4

為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絡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必須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後,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必須遵守限速、嚴禁酒後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接受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築物和裝置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裝置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停車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車輛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緩解院內交通壓力,進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醫療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院各級各類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車輛包括醫院職工車輛、行政車輛、醫療車輛,病人及家屬車輛,執行公務車輛以及其他社會車輛。

第四條:人事保衛科行使車輛管理職能,院辦室、後勤保障科配合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種車輛要求按規定停放。

1、職工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車棚,急診、門診職工車輛停放在院東、南車棚,住院樓職工車輛可停放在住院樓前面或住院樓後面車位,其他部門職工車輛停放在職工車棚。

2、醫院行政用車、醫療用車,各種公務用車,職工、病人及家屬車輛,接送病人車輛等進入院內需入位停放。

3、大汽車、大客車、泥頭車等需停放於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會車輛來院由醫院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條:職能部門應加強車輛管理,確保進入院內車輛有序停放,保證醫院內道路暢通。

1、醫院根據現有場地確定停車位,明確標誌,劃分車位,明確行駛方向。

2、院內車位採取先到先停的原則,不得個人租用及隨意侵佔。

3、進入院內車輛不得停放在非停車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況,如送藥品、氧氣,運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員負責安排,在不影響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臨時停放。第七條:違規情況處理:

1、職工車輛違規停放,發現一次扣50元。

2、車輛管理人員疏於管理,導致交通阻塞,發現一次扣車管人員50元。

3、車輛管理部門未盡管職責,按醫院《目標管理責任書》扣罰。

第八條: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履行。

停車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範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成都華納酒店內停車場

第三條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

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並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引用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二章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定、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停車場內應設定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定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嚴禁酒後取車啟動機動車輛並駕駛。

第十五條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後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並辦理交接班手續。

(四)對進入停車場得所有車輛必須做好檢查,登記,當面提醒客人隨身攜帶貴重物品並將車輛門窗鎖好。

(五)告知客人隨身保管好停車證,憑證取車。

第十六條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並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部門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並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後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後,車管員應立即彙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

(二)不許閒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x小時x元/次,超過x小時,每小時加收x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條優惠範圍:

(一)購買年卡使用者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x銀座會所購買年卡x元/月。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惠方式見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條免費範圍:

(一)住房客人等免費臨時停放,在前臺登記刷卡

(二)經公司批准的免費長期停放客戶,須辦理免費id卡

第二十二條結算方式:

(一)臨時停放:停車場收款員在出口處按電腦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並開具票據交予車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費用後開具票據,製作相應id卡交與車主使用。

(三)承包單位:各承包單位每月需按刷卡機讀數與電腦核對後的金額按雙方規定時間向公司結算上繳停車費。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押金及工本費用:

(一)辦理年卡、月卡及免費卡(即id卡)的車主須交一次性工本費x元。

(二)各承包單位須交納裝置及停車費押金x元方可領取刷卡機。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監督管理:

(一)停車場系統與財務部聯網,由公司財務部進行稽核、監督。

(二)免費卡的審批、發放須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通過的程式辦理。

第二十五條停車卡的辦理

(一)停車場保管車輛分id卡和臨時停車ic卡兩種方式,id卡車輛分按月、年收費及免費兩種形式,ic卡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id卡,可到保安部辦理,並與保安部簽訂車位租用協議。

(二)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放id卡給使用者,並收取工本費押金x元。

第二十六條停車卡的使用

(一)臨時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發放臨時停車ic卡,出場時主動交回停車卡,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二)若使用者電子出入卡遺失,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電腦將刪除所有資料。

(三)電子出入卡不得轉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盜,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稽核規定

(一)停車費收費人員,必須根據車輛電子收費系統電腦記錄,如實打印出當班進出各種車輛明細表。

(二)每個值日班次,根據車輛進出電腦計費明細表,分別簽寫“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一式兩聯,具體反映該班停車費收費及收卡的全面情況。

(三)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及現金繳款單經收費人員簽字後報保安部稽查員稽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員,負責對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各具體專案的全面核對工作。認真稽核車輛收費型別、標準、金額,各種優惠卡免費卡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員,根據稽核無誤後的“營業收入”交班表,清收現金、銀行進帳單。在“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上簽字,一聯自存,一聯交停車費收費員儲存。並將現金及時繳存公司財務或銀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員每週將各班“營業收入”報表彙總,連同現金“繳款單”上交財務部稽核。

(七)財務部在稽核保安部停車費收入彙總表後,並將蓋章後的停車費“繳款單”一聯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財務部編制“停車費收入繳款繳卡情況彙總表”,與保安部“營業收入”彙總表及停車費“繳款單”相核對,核對無誤後由保安部經理、財務總監簽字認可,當月停車費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成都xx酒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