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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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汽車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汽車管理制度(通用6篇)

汽車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佈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範。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資訊,開展技術諮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後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佈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準、相關標準以及有關地方標準;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準;

(五)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第六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準:

(一)國務院釋出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準局釋出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噪聲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準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釋出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準(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釋出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準。

第九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十條 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並向託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

第十二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行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託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於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於託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於維修質量,經濟責任由託修單位自負。

第十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制定並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做為評定維修業戶維修質量和年審《技術合格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 託修單位與承修業戶發行維修質量糾紛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鑑定,並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鑑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對不按技術標準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技術標準的維修業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汽車管理制度2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瞭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專案,交前臺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後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後,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託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汽車管理制度3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為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後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嚴格依據《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T18565-2001)要求進行。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後進行路試,對於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複查。路試合格後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後由總檢開具出廠合格證。

4、對於進行二級維護及以上維修作業的車輛,除上述檢驗內容外,還必須經計量認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合格。

5、嚴禁為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開具竣工出廠合格證。

6、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管理制度4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1、質量管理機構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範》、《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檔案,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裝置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採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專案。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汽車管理制度5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效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汽車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 制定目的 為提高倉庫整體管理水平,規範倉管日常管理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有關倉庫的各項日常管理管理,均按本規定處理。

3、 權責單位

(1)公司生管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的起草的管理。

(2)總理室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的批准。

二、 物料入庫管理規定:

1、外協外購件入庫:供應商送交物資時,由對應庫管員依據採購計劃單、委外加工單及有效送貨單的相關內容進行物資核對,經確認無誤,物料暫收與《申驗單》移交檢驗員進行檢驗,合格品給予入庫。經驗證不合格的,通知採購部進行交涉或辦理退貨

2、自制品的入庫:依對應車間的生產計劃單及檢驗合格單對物料進行核對確認,無誤 後進行物料接收。

3:成品入庫: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開具《入庫單》到成品庫辦理成品入 庫手續,在辦理入庫時,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等標識是否正確、規範以及外包裝是否乾淨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

三、 物料領用管理規定:

1、計劃內:車間、外協廠依據生產作業計劃進行物料領用,倉管員依生產計劃、領料單逐一核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給予發放物料。

2、計劃外:對於由其它原因造成物料超領,須由相關權責人員稽核、批准後給予發放。

四、 物料退庫管理規定:

1、外協外購件的退庫:暫收物料經檢驗,不合格品須由倉管員按批次填制《產品退貨單》移交採購部核對簽字。

2、車間退貨:車間、部門因其它原因需將物料退庫,須按相關檔案規定程式辦理物料退庫手續。

六、 物料盤點管理規定:

1、做好盤點前的準備管理,如計量器具校對、盤點清單等。

2、定期盤點:停止一切活動對實貨進行清點,主要是年終盤點。

3、迴圈盤點:為不影響生產活動而對所庫存貨進行盤點。

4、缺料盤點:因物料庫存量小,有利於盤點管理的開展。

七、 定置、帳物卡管理規定:

1、定置:定容、定量、定位,並方便物料的進出庫,依據物資的不同性質及a、b、c類物資的區分擺放。

2、帳務卡:嚴守於物料的進出庫的同時,及時將物料的出入庫狀況、內容填入帳卡,為保證庫存物資與帳卡相一致,實行定期、不定期的倉儲物資的迴圈盤點或缺料盤點。

八、退貨品管理規定:

成品庫庫管員負責退貨入庫工作,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等是否屬實,銷售部將退貨清單及退貨產品一致移交質保部,依質保部評審內容倉管員隔離、分開保管。可以返修的由質保部開返工單給製造部。

九、 成品管理規定:

1、成品入庫:根據生產計劃單號、合格檢驗單、客戶名稱等相關內容進行成品驗收,並要求物料人員按定置及先進先出的要求擺放。

2、出庫:倉管人員依據銷售部的《出貨通知單》上的內容與存貨進行核對,並組織裝御人員送至運輸車輛,交與送貨人員點收交接。

十、物料的儲存、搬運:

1、物料的儲存:入庫產品應按照不同的規格、型號、包裝等分別擺放,堆放須整齊、方便物料的出入庫,並且堆高不得超過規定的要求。﹙貨架不得超過層高、地面堆放不得超過2米﹚保持倉庫的清潔、明亮。

2、物料搬運:倉管人員在搬運物料時,應採用合適的運輸工具,輕裝、輕放防止物料損傷。

十一、物料的安全保管:

物資儲存時不得影響裝置操作、通道出入、消防器具的緊急使用;遵守物料的擺放要領,防止磨擦、倒塌,制定合理的儲存計劃。

十二、先進先出的規定

1、在成品庫與半成品庫均採用三種顏色標示卡,其中綠色代表當前批次,即要發出的批次;黃色代表第二批次;即待用的批次;蘭色代表,第三批次,即備用的那一批次。

2、對在庫存的成品、半成品進行統一標示,區分批次,統一用綠色標示卡,在下次入庫的成品、半成品作為第二批次,用黃色來表示,依此類推第三批次用蘭色來表示。

3、倉庫員在出庫的時候,堅持先把當前的批次發完再發第二批次,當確認第一批次發完時,用當前批次標示牌代替第二批次牌,第二批次牌代替第三批次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