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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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質量,促進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機關會議制度

一、會議分類

本制度的範圍包括局長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專題辦公會議、防汛例會、局務會議、治黃工作會議、部門專業性會議等。

(一)局長碰頭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主持,局級領導幹部和辦公室主任參加。局長碰頭會議一般在每星期一上午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是:通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本週及近期工作。

(二)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主持,局級領導幹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局長辦公會議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1、研究山東黃河治理開發和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2、討論通過會議講話(報告)、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重要檔案;

3、討論決定局屬單位和機關部門請示的重大事項。

(三)專題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按照分管的工作主持召開,涉及本專題的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會議的主要內容是:研究、協調專項工作問題,處理具體業務工作。

(四)防汛例會,由防辦主任或受防辦主任委託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由局領導、防辦主任、副主任、防辦成員單位負責人蔘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聽取本週防汛情況介紹,分析防洪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安排下週防汛工作。防汛例會一般在黃河汛期每週四上午召開,遇重大險情可隨時召開,如黃河汛情與上週無大變化,當週例會亦可取消。

(五)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級領導幹部和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蔘加。局務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吸收各市河務(管理)局、局直各單位負責人蔘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及會議精神;

2、總結上季度工作,部署本季度任務;

3、通報重要情況,協調各部門關係;

4、討論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六)治黃工作會議,一般在每年12月下旬或下年1月份召開,由局長或受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主持,局領導及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蔘加。必要時邀請黃委或省政府領導到會講話。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總結和部署全域性年度工作;

2、表彰獎勵年度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3、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

(七)部門專業性會議,由業務主管部門召集,局主管領導或該專業部門負責人主持,各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參加,確需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的,需報局長批准。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業務工作。原則上每個部門年內只安排一次專業性會議。

二、會前準備

經領導研究確定召開的會議,主辦部門應充分做好會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會議達到預期目的,收到實效。

(一)局長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治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會前準備等工作;專題辦公會議、防汛例會、部門專業性會議由主辦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會前準備等工作,辦公室協助做好會議其他準備工作。

(二)機關各部門需要提請局長辦公會議或專題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涉及其他部門的,會前應與相關部門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經過協商能夠解決的問題不上會議;經協商解決不了的問題報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協調解決;確需召開會議的,會前要研究出初步意見,經局主管領導同意後報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彙總提交局長碰頭會議統一安排。

(三)提交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主辦部門在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對研究的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建議。需提交會議討論的內容要提前送主管領導審閱,經同意後,至遲須於開會前一天將會議內容的概要說明或會議材料送交參加會議的有關領導和部門。

(四)參加會議的領導,會前應認真審閱會議有關檔案、材料,準備好會議發言或建設性意見。

 三、會議的召開

(一)大力壓縮會議。省局召開的由各市河務(管理)局和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的會議要儘量壓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