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財務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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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實際立法中,各國對於合夥人向合夥企業投資、合夥經營方面的要求是大體相同的,而對於合夥人的自然身份、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定則由於法系的不同和習慣上的差異而有所區別。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合夥人財務制度範本,歡迎閱讀。

合夥人財務制度範本

  合夥人財務制度範本

一、支出管理,出納注意事項:

(1)沒有工地負責人及兩位合夥人簽字不能付款,出納更不能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或自己出票找人代簽付款;

(2)工地的建築工人及包工頭在他所做工程沒有完工之前,如需借款必須出具借條或預付款條。預付款或借條只能擺帳不能入帳,借條或預付款待工程完工之後一併入帳。

二、收入管理:

(1)預售房款或售房款出納收款必須經會計入賬,由出納經會計出具領款單形成付款。

(2)不準出納私設金庫或挪用、借用等違反合夥人利益等行為。

(3)任何合夥人售房不準瞞報或謊報等其它形式損害合夥人利益。

(4)預付房款票據必須加蓋會計私章和公章才能合法有效,並給購房戶講明情況及後果

三、利益分配:

(1)由合夥人商量統一按出資比例分配。

(2)也可以在合夥人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先分配後集資,但這種情況必須以大局出發。

四、合夥人未經商量不準挪、借、貪等違反合夥人利益行為,若發現上述行為均處罰違反合夥人款項的二倍。會計、出納不按規定入帳發現損害合夥人利益均扣損害利益款的四倍。

五、以上補充協議,簽字生效和原簽訂《合夥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