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局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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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務局財務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務局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水務局財務管理制度1

一、 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審批手續,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凡一切財務開支票證(除工資和應交稅金外)不論金額多少,所有均實行“五人會審”,五人會審後方能報帳。單項開支在20000元以上,由局務會集體研究審批。市政工程建設資金按建設資金審批程式審批。

二、 凡一切開支,一律憑正式發票報帳。做到收有憑,付有據。經稽核有不符合財務手續的,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三、 幹部職工因公出差,一律按《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或有關檔案、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車票、機票、餐費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稽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四、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備用金存放每個帳戶月底不得超過1000元,當時收入必須當日存入銀行,不準跨日過夜。

五、 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六、 財會人員應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嚴格執行《會計法》,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憑證齊全、資料準確、報表報送及時,並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七、 幹部職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股室負責人簽註意見後報局長審批,再交財會室登記,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水務局財務管理制度2

為規範和加強財務管理,推動本中心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和會計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一、 指導思想。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本著“勤儉辦事,節約支出”的原則。合理編織年度預算,準確及時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做好內部核算,合理安排支出,加強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負債管理,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資金安全運轉和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二、 預算管理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不得虛增收入,加大支出。財政供給經費要單列科目,申報預算,統一掌控。年度預算從當年2月1日起至次年元月31日止。

三、 收入管理

嚴格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收入不得在帳外週轉、不得棚架、挪用,不得私設小金庫。代辦收入業務的要辦理有關代辦手續,明確責任,保證收入全額入帳。資產處置收入、租賃收入等要訂立合同,限期繳清。對預收款、押金等要及時入帳。

四、支出管理

單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預算支出計劃執行,本著節約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嚴格招待標準、接待程式和就餐標準,實行招待費單列制度。文印管理要厲行節約.從嚴控制。縣外出差實行派差制度,定額補助。嚴格工程維修和碁建專案管理,嚴禁超過相關標準和限額要求發放工資、津貼、補助和獎金,嚴格控制借支、預付款及外出學習和培訓費用。

五、 固定資產管理

實行專人管理,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年度末全面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單位不需用、閒裡、毀損資產進行處置可依照法定理序。公開、透明處置收益要全額入帳納入單位年度預算管理,同時調整年度收入和支出預算。

六、 財務監督管理

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對內接受單位領導及群眾監督。嚴格票據、印鑑、現金和會計檔案管理,堅持月報表制度,建立計財、審計定期年審制,發現問碩及時糾正解決。年度朱.單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公開。

水務局財務管理制度3

一、 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水利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三、 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科負責水利局的各項財務管理工作,並且對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動實行統一管理,非財務部門不得直接管理財務收支活動。 會計、出納分設。出納以外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在銀行預留的印鑑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一) 預算管理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單位預算。

(二) 收入管理

嚴格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堅決制止各種未經批准的收費行為。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關於“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及《收款收據》。嚴禁白條收費,不得坐收坐支。

(三) 支出管理

1、 公用經費

公用經費(業務費,會議費等)按照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公用經費列支時,由主辦人提出申請,經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後方可列支。

2、 旅差費

經領導批准,因公外出人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省一切支出。旅差費支出標準按照地方財政部門規定執行

3、 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支出應按照必須節儉的原則,單位來客人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招待,未經領導批准的或超標準的餐費收據,財務科不予報銷。

4、 辦公費

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並由專人驗收、入賬、保管。各科室根據需要領取辦公用品,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履行簽字手續。

(四)固定資產管理

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賬簿必須設定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嚴禁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裝置等資產歸還,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賬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負責追回或賠償。

(五) 基本建設資金管理

1、 按規定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准的概 (預)算建設內容設定和管理賬務,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

2、 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範的工程價款 結算程式支付資金,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再清算。

3、 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結算款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預)算調整及其批准檔案、招投標檔案、歷年投資計劃、承包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書、工程款支付審批表、工程專案款支付報賬單(支付工程預付款時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設專案開工報告、工程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工程預付款按工程合同預約的比例支付)。

(六)財務監督管理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單位財務對外要接收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年度終了,單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公開。

四、 資金的審批

(一) 旅差費:由本部門負責人、主管會計、分管領導簽字後財務部門方可報銷。

(二) 招待費: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主管會計、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三) 辦公費、由經辦人,辦公室負責人,主管會計,分管辦公室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四) 固定資產,購入固定資產必須報經市財政局採購辦審批後自行採購或集中採購。由經辦人、辦公室負責人、 主管會計、主管領導簽字。

(五) 其他資金由經辦人、部負責人,主管會計、分管領導簽字,以上籤批手續完備後可報銷。

水務局財務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水管單位的財務活動,規範其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水管單位健康發展,現根據《水利水管單位財務制度》及《水利水管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木製度。

第一章 總則

一、本制度適用於各水管單位及抗旱服務隊的財務活動。

二、水管單位財務管理的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正確處理水管單位發展需要和資金可供量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係。

三、水管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積極組織水費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水管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進行,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並接受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具體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會計機構和財務核算

五、各水管單位財務工作由主要領導負責,配備會計,出納各一人,要認真履行財務人員各自的職責,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六、下列事項,應當辦理財務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財物的收發,增減和結算;

(二)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三)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

(四)財務成果計算和處理;

(五)其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六)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不得變造、編造會計憑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選擇的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除制度規定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增減和合並會計科目;

(七)水管單位發生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並對其進行認真稽核。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補充;

(八)水管單位耍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對資金的核銷批准實行先審後批和一支筆審批制度。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或制止違規的財經活動,並向上級如實反映;

(九)水管單位要隨時接受縣局內審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局 內審人員對水管單位財務收支每年進行一次年審和季度專項審計,屆時任何人不得拒絕;

(十)水管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經財務

主管部門審計,交接清一切有關財務手續方可離職。審計發現的問題,報經主管部門研究處理。

(十一)財務人員的調動離職,需經主管部門同意,同意調動離職的財務人員須經主管部門審計後,與接管人員辦清必須的交接手續,方可離崗;

(十二)水管單位的銀行備查印件一律由會計管理。

第三章 現金管理

七、水管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結合實際,確定週轉存放現金的限額,不得超出限額。根據有關規定,各所站除石門水庫、峽口水庫定額為500元外,其餘各所站按300元執行。

八、出納對各項費用的報銷憑證,必須認真稽核,要求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要素齊全、字跡清楚、要有會計稽核、領導籤批、當事人簽字。否則,不予報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報銷的,要追究有關財務人員責任,並按報銷金額的10一-20%處以罰款。

九、出納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挪用現金,更不能白條頂庫。用現僉結算的業務在收到現金後3日記憶體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十、職工出差借款,應在回單位後三日內及時辦理報銷手續,不得借多報少,長期掛帳,否則按第二十三款執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十一、水管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 統一管理。

十二、水管單位要按照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認真編制年度財務收入計劃,並報主管部門審查。

十三、水管單位的水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水費金額匯存銀行,然後按局核定的支出專案從銀行提取列支。

十四、為了規範和統一水管單位的收費收據,水管單位按以下程式執行:水管單位的水費發票一律由會計保管、發放、收繳。收費時,憑水管單位“甘肅省水利工程水費”專用發票向群眾收費,水費要隨時存入銀行,因情況特殊,滯留在收費人員手中不得超過5天,超過5天者,按挪用、公款私存論處。 十五、水管單位委託當地村社或個人代收水費的代辦費,每晝夜不得高於 20元。

十六、為了增強徵收水費的透明度,實行舉報制度,任何人不得對群眾出具白條作為收水費的依據。

第五章 支出管理

十七、水管單位的支出範圍包括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和其它支出,以及在專業務活動之外開展的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八、水管單位的支出除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專案列支外,其他支出按照主管部門下達的支出計劃指標列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隨意增加支出專案(包括:醫藥費、勞保、菜藍了、下鄉補助等)。

十九、水管單位通過這次清理臨時用工後,以後需要的臨時工必須報經主管部門縣水務局批准,不得隨意增加臨時工。臨時人員工資規定每月每人30元至300元之間,不得享受職工享受的勞保、醫藥費、菜鹽子補助等。

二十、水管單位實行民主理財,公開賬務,對單位的收支分半年和年終定期公佈,對比較大的支出必須經職工大會討論研究,並列計劃報局研究審批後實施。

二十一、從99年開始職工上學或培訓費用一切自理。

第六章借款管理

二十二、水管單位要嚴格借款制度,原則上不能發生私人借款,確因有特殊原因的,所站長的批借款許可權不得超出借款人本月

工資額,而且應在卜月發工資時全額扣回,

二十三、水管單位嚴禁超越範圍亂借和貪佔資金,凡違規外借、私借或不報批挪用資金的要追究領◇責任,並按以卜標準處罰:凡私借5000元以下的,處領導、財務人員各100元,5000元以上的處領導、財務人員各200元,並將動用金額的50%上局,長期挪用或貪汙資金的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四、對以前年度已發生的外借款,現任領導要積極督促本單位財務人員在半年內限期收回,不收回的按二十一款執行,以後不得發生類似的事情。

第七章專項資金管理

二十五、各水管單位對於國家投資的專項工程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挪作它用。

二十六、各水管單位對專項資金要實行先計劃,後使用為增加透明度,對專項工程的材料除局裡統一採購處,零星材料和勞務兌付都要召開會議集體研究,然後由財務人員及經辦人員2人以上實施。不得突破計劃。要有決算和工程驗收報告。

二十七、專項資金使用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否則按違紀追究領導者責任。

第八章固定資產管理

二十八、水管單位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健全固定資產明細帳。對於新購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對於報廢、出售的固定資產及有關物資均要報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二十九、水管單位對固定資產,低值消耗品必須造冊登全帳務。每年按“實物對帳法”對現有同定資產清理對賬,做到帳卡相符,帳帳相符。每季按分類提足折舊。

三十、在水利改革中,凡租賃,出售等小型水利設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九章附則

三十一、本制度由縣局計財務股負責解釋。

三十二、本制度自20xx年4月I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