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輪休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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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社群輪休值班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群輪休值班制度

社群輪休值班制度1

社群幹部值班制度是社群幹部崗位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社群幹部公職化管理的具體要求。為了進一步明確值班人員的`工作職責,方便群眾辦事,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提高為民辦事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值班制度:

值班人員:全體社群幹部

值班時間:週一至週日,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值班。

值班任務:

1、接待群眾來訪,辦理有關手續,解決群眾在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受理社群居民對社群組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答覆解釋居民提出的問題。

2、負責處理突發性緊急事件,並及時向北郊黨工委、相關部門報告。

3、接待上級檢查考核,上傳下達各種資訊。

4、更新村務黨務公示欄內容。

5、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記錄處理過程和結果。

6、維護辦公場所的環境衛生及財產安全。

值班要求:

1、社群幹部實行輪流值班制,按時上下班,不得缺崗漏崗。值班幹部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請假或委託其他幹部接—班。

2、公開值班電話,值班人員不在辦公室時,要保證通訊暢通,接到群眾或北郊辦事處的通知應迅速到場。

3、值班人員不得有失職瀆職、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

4、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接受群眾監督,值班記錄作為社群幹部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社群輪休值班制度2

為了切實加強村級組織管理,進一步轉變村(社群)幹部工作作風,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充分發揮服務功能,提高村級組織管理水平。現就規範村(社群)幹部上班及輪流值班制度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值班職責

1、處理村(社群)內日常事務,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協調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2、做好黨員群眾來訪接待登記工作,解答黨員群眾提出的問題,調解和處理群眾各類矛盾糾紛,對於工作不力,將矛盾問題上交黨工委的進行通報批評;

3、處置突發性事件,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村(社群)“兩委”和街道黨工委報告;

4、為黨員群眾提供政策、村務等諮詢服務,代為辦理各類事項;

5、做好辦公活動場所環境衛生;

6、做好街道黨工委和村“兩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工作要求

1、明確上班及值班人員和時間。上班、輪值坐班人員為全體在職村(社群)幹部(包括各類協管員、社保員),每個村(社群)幹部都要參與上班及輪流值班,每天(含法定節假日)保證村辦公樓有兩名村幹部輪值坐班。上班及值班時間一般為:上午8:30一12:00,下午2:30一5:30。各村(社群)要制定上班及輪值坐班公示牌,標明上班值班情況、人員去向、工作內容等,方便黨員群眾聯絡,接受群眾監督。

2、保證通訊暢通。值班期間,值班人員不準關閉手機,要確保通訊無阻。村(社群)書記、主任通訊要24小時暢通。電話因故不能開通的,須及時上報聯絡方式。村(社群)工作人員變更手機號碼的,須24小時內報黨政辦。

3、嚴格值班紀律。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不能離開本村範圍,保持手機通訊暢通。有事不能值班的,須向村(社群)書記、主任請假,安排調整其他人員值班並在去向公示牌上公示,未請假又不值班的,以脫崗論處。

三、工作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輪值坐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遲到、早退,更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時,要找好替班人員,經村黨組織書記、主任批准後方可離崗。

2、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值班人員對群眾提出的各種事項,能辦的及時辦理,暫時不能辦的要向群眾承諾辦事時限,力爭在最短時間內給予圓滿解決。

3、不斷改善服務質量。對前來辦事的群眾,要熱情周到,態度和藹,切忌態度生硬,方法簡單。對暫時不能辦理的事項,要耐心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不屬於職責範圍的,要告知申請人到有關單位辦理,並幫助做好聯絡工作,努力達到群眾滿意。

4、嚴格保持廉潔自律。值班人員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嚴禁借為民辦事之機吃、拿、卡、要,切實維護村(社群)幹部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良好形象。

5、到街道開會不得遲到、早退,並將手機調整為振動或靜音,不準在會場內接、打電話,遵守會場紀律。

四、保障措施

1、認真組織實施。各村(社群)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嚴密組織實施,進一步明確值班人員的工作職責,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村幹部輪流值班制度落到實處。

2、強化督辦檢查。街道黨工委成立督查組,不定期到村(社群)對村幹部上班及輪流值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查情況在全街道通報。確保制度執行長期堅持、取得實效。

3、嚴格責任追究。街道黨工委將把村幹部上班輪流值班情況納入村幹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與村幹部誤工補助、評先選優掛鉤,對無故不到崗值班的村幹部,發現一次通報批評一次,並取消年度評先選優資格;書記、主任或副書記發現一次,處罰200元;其他五職幹部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協管員處罰50元,並追究書記、主任或副書記連帶責任,一併處罰100元;連續發現3次以上的村(社群),書記、主任到街道黨工委進行誡勉談話;協管員被連續發現3次以上,勸其辭職;如被組織部發現並通報批評的村(社群)處罰加倍;如被群眾舉報,經查屬實的,獎勵舉報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