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專賣局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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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菸草專賣局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對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的監督,規範菸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我市菸草系統依法行政,防止處罰過程中發生錯案,樹立菸草專賣行政執法良好的社會形象,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本菸草專賣局作出的菸草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錯案,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經上級機關複議或法院審判被撤銷或部分撤銷的。

2、本局複議的案件經法院審判被撤銷或變更的。

3、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經上級機關複議或法院審判認為顯失公正而被變更的。

4、對應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無法律依據或正當理由而不予行政處罰的。

5、發現有違法事實,依法應立案查處而不立案或故意隱瞞不報以致超過追究時效的;

6、沒有違法事實或沒有證據證明有違法嫌疑而錯誤立案或處罰的;

7、主要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當事人違法而進行處罰的;

8、違反法定程式進行處罰的;

9、超越職權或濫權進行處罰的;

10、技術檢驗鑑定人員所作的技術檢驗和鑑定有誤,其結論作為證據使用而導致案件處理錯誤的;

11、其它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

三.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出現錯誤,辦案人員能及時發現立即糾正,未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免予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四.錯案一經發現或發生,錯案發生局應組織案件審理人員組成核查組在5日內進行核查。

五.核查人員應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案件的相關材料及相關人員(指案件承辦人、鑑定人、稽核人、審批人或主持人)進行了解、查詢。並根據造成錯案原因和故意過失所在的環節進行稽核、分析,明確錯案責任承擔人。

六.錯案核查組核查結束後,應向本局領導提交核查報告,報告應詳細說明錯案發生的原因、基本過程、相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所在局根據錯案相關人員責任的大小、情節輕重、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錯案責任承擔人應承擔一般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並報上級菸草專賣局備案。

七.凡因違紀、玩忽職守、索賄造成錯案的,根據《菸草專賣法》第43條、《行政處罰法》第58條第2款、第62條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八.對錯案責任人的處理決定,原則上應在錯案發生或發現後30日內作出,處理結果應報上一級菸草專賣局專賣管理處和紀檢、監察部門備案,並在本局內公佈。

九.對錯案過錯責任的追究,納入績效考評,並作為工作人員實績考核的內容。

十.本規定的解釋權歸----菸草專賣局。

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