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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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給學校住校生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衛生、文明的休息環境,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一、遵守寢室紀律,不大聲喧譁、不吵鬧,按時作息,養成科學、文明的生活習慣。

二、寢室內嚴禁違章用火用電,不得隨意亂接電線,亂接電燈,禁用“熱得快”、“取暖器”等。嚴禁在寢室點蠟燭看書,不得焚燒廢紙。點蚊香時應注意蚊香擺放位置,確保安全。

三、寢室內要注意防火、防盜,人走時門要及時上鎖,貴重物品錢物要妥善保管,現金儘可能存放在銀行。

四、嚴禁私自留宿外人,不準在走廊上玩籃球和足球。

五、不準在寢室內摸高、跳臺階,不準在床上蹦跳,不準在寢室內打鬧。

六、不準在寢室內賭博、抽菸、喝酒猜拳,不準玩撲克。禁止傳閱淫穢書刊以及其它淫穢物品。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動。

七、嚴禁夜不歸宿,請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准,凡未經准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歸宿處理。

八、不得向窗外亂扔雜物,吐痰,不得在牆上亂塗、亂寫、亂張貼。

九、愛護寢室設施,不得損壞燈具、開關、水龍頭、玻璃等物品。寢室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向總務處申請報修。

十、每天搞好寢室衛生和內務整理,積極配合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

十、雙休日留校住宿,必須由班主任批准,週六下午4:00鍾報寢室管理員處。留宿者必須在晚上7:00鍾回寢室,服從管理員的管理。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2

一、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由校長領導,後勤副校長主管。

二、學校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教育大會,平時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三、堅持預防為主,學校要經常檢查房舍、電路、運動器械等使用情況,及時發現隱患,消滅不安全因素。

四、加強治安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犯罪活動,維護好校園秩序,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五、學校或部門組織大型活動,具體組織者必須對學生安全負責,搞好安全防範措施,進行安全教育。各班級組織活動,必須經主管校長批准,班主任必須在場。

六、體育教師必須確保體育課安全,嚴格執行《體育課細則》,必須做好準備活動,投擲訓練必須維護好秩序,單、雙槓活動必須有老師保護。

七、實驗課教學,學生必須在教師的指導下,嚴格按規程操作,防止灼傷、觸電、中毒等事故發生。

八、嚴格要求學生做到“十不準”:

1、不準在校內私自接電、使用電器、開閉電閘。

2、不準涉足陽臺、玻璃幕區和容易發生危險的處所。

3、不準擦二樓以上的外層窗玻璃或探身窗外。

4、不準攀越學校圍牆、跳窗戶。

5、出入樓門、樓道,不準擁擠。

6、放學時,校門口30米有坡路段不準騎自行車。

7、遵守交通規則,不準騎自行車帶人,或騎飛車。

8、上、下學時要結伴同行,不準單人走黑路。

9、不準野浴。

10、不準進入“三室”、“一廳”。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3

根據我校“學校教育要為學生一生髮展奠基”的辦學思想,為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勞動、學會生活、學會學習、學會健身,培養學生自治、自理、自立、自律的能力,增強勞動觀念,培養勞動技能,保證學生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學生勞動制度。

1、勞動是教育大綱規定的,學生必修的課程之一,參加學校的勞動,完成老師交予的勞動任務是每個學生的職責和義務。每個學生必須明確勞動的意義,加強對勞動課程必要性的認識。

2、學生參加勞動完成勞動任務時,必須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和學校的規章進行,不重用溼布揩電器和電源插座,不得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電源,及可能帶電的電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欄杆、窗臺上搞衛生,不得站在課桌上搞衛生,確有特殊需要,要徵得老師同意,同時要在有切實安全的防護措施下才可進行,便亦要小心從事。

3、在勞動過程中,需要勞動工具的,則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工具的可靠性,並按規定,安全使用勞動工具,對勞動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勞動任務時,不得影響它人的衛生與休息等,不得對他人造成損害。

5、在勞動過程中,出現不清楚的問題,必須及時詢間有關教師。

6、對勞動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學生要及時向教師說明,對已出現的安全問題,學生要及時向教師報告。

7、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不能完成的勞動任務,學生有權向教師說明。教師在考慮學生的實際能力後,酌情減少其勞動量或減免其任務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4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效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後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5

為加強學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學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系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裡。

6、學生公寓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公寓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晒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公寓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損壞嚴加處理。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6

為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儘可能保證師生的外出實踐活動安全,特制訂潘南國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體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學生的安全負責。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

二、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包含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實行申報審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動,要上報區教育局,班級或年級組組織的活動要向校長申報,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並做好活動的組織和抓好師生的安全。

三、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出發前各班要清點人數,做好安全教育及活動安排,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四、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五、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車,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六、教育學生不要到危險的地方玩耍。教育學生髮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採取應急措施。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七、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上報,並有秩序上車,班主任及跟班老師跟車回校,待學生離校後,才能離開。

八、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遊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範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範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式和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7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佇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撥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計程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8

為加強我校學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促進和諧校園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學生學習消防知識,開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公寓樓的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器效能和使用方法、會報警、會疏散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三、學校每學期要開展滅火技能演練,經常對宿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巡查,交流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四、學校要對學生宿舍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和巡查,糾正違章用火、用電和私拉亂接電線。

五、宿舍管理員要經常檢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定期對消防設施、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有效;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六、學校每年要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對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不負責造成損失的予以處罰和追究。

七、全體學生嚴格遵守《學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準》:

1、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2、不準吸菸;

3、不準佔用、堵塞疏散通道;

4、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

5、不準攜帶汽油、煤氣瓶、煤油等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7、不準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不準擅自變動電源裝置;

9、不準宿舍無人不關電源;

10、不準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9

1、實行學校大型活動批准制度。原則上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大型活動,如確實需要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旅遊、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准。

2、節假日期間,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學校、班級、教師個人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生活動。

3、活動開展之前,必須成立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定活動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

4、各種大型集體活動外出前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動計劃,指派有經驗的幹部、教師勘察活動場地,並有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要辦理相關的保險手續。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6、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7、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活動計劃、應急預案、帶隊人員分工等必須書面形式提前送到學校安全辦公室審批和留檔。

8、活動期間每天上下午由活動負責人向校長彙報安全情況。

9、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船無照執行、帶“病”執行和超員執行。學生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效能的監督。

10、活動期間,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須第一時間組織搶救傷員,並向校長或上級部門報告。

11、外出活動結束後,必須採取具體措施,確保學生安全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