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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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教師跟車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一、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園車超載,考勤表每週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必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譁,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幼兒園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於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儘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後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並扣5元每次。

二、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身體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達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校車嚴重超載,後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