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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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1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0)、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2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2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2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2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2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2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2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2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2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3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2、GPS監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並掌握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使用情況,並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範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遊戲。

3、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並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於監控中發現GPS系統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並下發維修單,保證GPS系統的正常運轉。

5、監控中發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定處理並及時上報。

6、按規定採集車輛行駛記錄資料,並確保資料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稽核處理,重要監控資訊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許可權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於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採取發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校車安全執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後通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