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安全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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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校車安全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校車安全制度(精選3篇)

幼兒園校車安全制度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後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後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後鎖好車門並將鑰匙交到幼兒園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並說明原因。

15、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六、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校車超載,考勤表每週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幼兒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譁,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學校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於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儘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後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並扣5元/次。

七、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責任。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過站點下車)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老師)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某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校車嚴重超載,後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校車安全制度2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安全制度3

一、出車時間

1、每輛校車早晚出車時間由司機根據校車寶寶人數、路線按照幼兒園的作息時間確定。

2、執行時間標準參照中央一臺的北京時間。

3、確定的時間和中途調整的時間先報主管領導通知到各部門之後方可執行。 如未經批准私自變更出車時間造成後果的,從嚴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出車登記

校車出入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如未到出車時間開啟大門讓校車提前出車的或出車(包括校車其它外出)未進行登記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三、寶寶上車時間

1、班級教師必須在出車時間5分鐘之前將寶寶送上校車。

2、因特殊原因未及時送校車寶寶上車的班級,司機和隨車教師在出車前5分鐘內通知班級。

3、未及時在出車時間前將寶寶送上校車的班級追究班級教師責任,出車前五分鐘之內未通知班級教師及時送寶寶上校車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交接記錄

隨車教師、班級教師早接和晚送寶寶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凡未進行辦理交接手續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因未進行交接手續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接送卡證

1、接送校車寶寶時要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時要向家長髮放校車接送卡;晚送時,家長必須提供家長證、校車接送卡,否則一概不予接走幼兒。

2、早上不坐校車而晚上坐校車的.寶寶由班級老師向家長髮放校園接送卡,隨車老師晚送時要向家長收取校園接送卡,下班後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第二天由班級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園接送卡。

3、早上坐校車而晚上不坐校車的寶寶,隨車教師要向家長髮放校車接送卡,家長晚接時班級老師要向家長收取校車接送卡,下班後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第二天由隨車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車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當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其它規定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必須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並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必須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責任,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的狀況,發現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並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現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並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接受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責任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有責任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必須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後,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啟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9、校車司機有責任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後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彙報並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

12、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立即解聘並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