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司機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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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校車司機安全教育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校車司機安全教育制度

幼兒園校車司機安全教育制度1

一、車輛有故障,駕駛員不合格和車輛手續不全,這三者缺一的情況下,校車堅決不能上路行駛。

二、根據事先制定的接送時間、路線、準時出車接送學生。學生接送實行按車次對應乘車花名冊點到制度,並且不超員。接送記錄本和家長叮囑本隨車攜帶,這兩項記錄每天做到準確、清晰。

三、接每一位幼兒上車,都要向幼兒家長告知,不便時讓鄰居代為轉告其家人學生已接走。堅決禁止跟車老師未明確告知幼兒家人而將幼兒接上車帶走。這個問題解決的根本途徑是:平時跟車老師在車上就要教育幼兒,上車之前同家人說再見,並養成一種良好的禮貌和安全習慣。

四、從接第一個幼兒上車到接完某一車次的最後一名幼兒上車,直至校車到幼兒園全程由跟車老師負責全車幼兒的車內秩序和安全。堅決禁止學生在車內站起、走動、罵人、打架和將頭、手、手臂伸出車窗外。

五、對於每天早晨接學生時,少數家長對幼兒的特別叮囑,跟車老師要詳細地記錄於“家長叮囑本”。當天早晨學生接完之後,由跟車老師把當天家長特別叮囑,按學生所在的班級分發給各班主任。凡是當天早上有叮囑的學生,下午送學生時跟車老師對該部分家長要有明確回覆。

六、下午放學送孩子時:提前15分鐘讓第一車學生在固定地點站好隊,由老師負責本車幼兒自己洗手臉,拿自己的東西準備上車。上車前本車學生站成“一”字隊形,跟車老師拿接送記錄第一車名單點名。點名不在佇列中的要查明原因,確保要送的學生全部上車。堅決禁止漏送和上錯車問題的發生!

七、接送學生全程,堅決禁止學生站立,跪在座位上和翻越靠背。同時,跟車老師必須隨學生坐在一塊。跟車老師每次鎖好車門,嚴防因剎車、轉彎,門未鎖好給幼兒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八、接送學生全程,堅決禁止學生觸動車門窗開關;堅決禁止車內亂扔垃圾;堅決禁止車內亂塗亂劃。考慮到他人安全和文明行車,不允許孩子向車外拋任何東西。

九、下午送學生回家時,要將幼兒送到家中,並明確告知幼兒家人孩子已回來了。遇到幼兒家門緊鎖時,將幼兒原車帶回,家長自己來園接孩子。

十、早晨校車接幼兒來園時,經常遇見幼兒不能及時上車的現象。遇到此類問題,第一次鄭重說明該幼兒趕幾點幾分前必須準備完畢,等待上車,並耐心等幾分鐘讓孩子上車。第二次是對幼兒家長講清楚利害關係,再包容一次,等上幾分鐘讓幼兒上車。第三次遇同類情況,若判斷須等侯兩分鐘以上時,就打聲招呼接下一個學生去。

十一、接送途中,跟車老師對校車內學生的合理要求和一些突發事件,要能夠及時、靈活處理。

十二、除校車司機注意校車門窗是否關好外,跟車老師是校車門窗是否開、關閉好的主要責任人。

十三、校車遇前方道路通行不暢時,須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遇路況複雜或路面惡化,則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放慢車速,謹慎駕駛或擇路行駛;遇調頭或倒車有困難時,跟車老師下車指導駕駛通過;遇路上停放機動或非機動大小車輛影響正常通行時,應先消除路上障礙,再安全駕駛通過;遇事故易發地點和路段,司機應加倍謹慎駕駛車輛。遇惡劣自然環境或災害,則應暫停接送學生。必要時根據情況,靈活、果斷地將幼兒轉移到安全場所,並保護好。

十四、堅決杜絕學生私自上下車。每一名幼兒上下車都由跟車老師親自摻扶,以絕對確保幼兒上下車這一環節的安全。

十五、堅決禁止接時漏接,送時漏送和上錯車等嚴重問題的發生。堅決禁止學生家長隨便從車上接走學生情況的發生。前車之轍,後車之鑑——最後一名幼兒下車後,跟車老師要在車內仔細地檢查一遍,確保學生已全部下了車。

十六、車輛在行駛途中,除交—警和行業校車巡查檢查攔車外,其它任何人攔車均不停。遇幼兒家長攔車接學生,首先開窗驗明身份,再開車門讓學生下車。

十七、校車內應常備滅火器、警示牌、三角木和小藥箱。校車應始終保持外觀潔淨,車內衛生。校車外標誌完整、醒目。校車應經常檢修,並按時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校車審驗。

結束語:

對於校車司機來說,險情就是事故。事故是天崩地裂,滅頂之災。因為每一個幼兒的生命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更何況是一車幼兒的生命。所以要求校車司機應做到從出車到收車始終對安全胸有成竹,絕對不出大、小事故。校車司機應憑著自己的智慧和過硬的駕駛技術,憑著對工作的熱愛與高度負責的精神,將駕駛技能在平凡的工作中發揮到無懈可擊。同時,確實練就了具有將別人所製造的險情而化險為夷的能力!任何時間、地點、學生的生命安全應放在第一位。非常形勢下,寧可捨棄校車乃至自己的生命,也要保護好每一位幼兒的.安全!

幼兒園校車司機安全教育制度2

為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 校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裝置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准,經批准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准。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准後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二、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幼兒園校車司機安全教育制度3

1、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吸菸、不超速、不超載、不闖紅燈、不開病車、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確保行車安全。因司機原因引起的交通違規罰款,由司機負責。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按照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由司機引起的交通事故責任,由司機負責。

2、接送幼兒校車只作幼兒園接送幼兒專車專用,不得從事其他營業性運輸,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協議,並由司機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3、園方與司機根據幼兒家庭住址情況,編制接送路線圖、確定接送點、編寫接送點接送幼兒名冊,確保接送線路安全、準時到點接送。

4、園方每週安排固定司機、隨車人員的培訓,及時反饋路線、行駛及家長要求並隨時調整。

5、隨車人員必須每天穿著園方統一發放的校服,舉止文明,熱情主動與家長招呼,不得向家長索取財物和接受家長紅包或禮物。

6、司機要悉心保養好車輛,每次出車前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消毒車輛,保持車輛整潔,檢查車筐,確保車輛安全,並做好消毒清洗記錄。

7、司機必須做到出車準時、準點、安全,接送時不遺漏一個幼兒,必須與隨車老師密切配合,維護好幼兒乘車紀律,開車時必須緊閉車門,關好車窗,安排好座位,確保幼兒上、下車安全。

8、幼兒下車後檢查車內是否有遺漏,確保無孩子遺漏在車內,如有問題,及時與園方聯絡,處理善後,並視情節輕重,認定責任,如是司機或隨車人員引起的責任,由責任人負責。

9、園方提供校車幼兒歌曲CD,每天接送幼兒途中播放。

10、司機每天接完幼兒後作好校車安全記錄手冊,到園後教給主管,以備抽查。

11、隨車人員在接幼兒的過程中,隨時簽到點名,並將家長的要求及委託到園後及時告知相應的人員,不能遺忘。

12、接送幼兒途中,不得隨意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因路況原因造成延遲,隨車人員必須及時電話通知家長。

13、送幼兒時必須讓家長出示接送卡,並請家長簽名。

14、如在送幼兒到家時,家長沒有原因的未接,司機及隨車人員不得隨意將孩子放下車,為確保後面的幼兒準時到家,將未接幼兒留在車上,並與家長取得聯絡,最終安全將幼兒送回家。

15、隨車人員在途中照顧幼兒時,必須態度親切,正面引導幼兒,安撫幼兒的情緒,維持好秩序,不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幼兒,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處罰。

16、司機及隨車人員每日出車流程:清潔車輛→消毒車輛→檢查車況→出車→到園後檢查清點人數→安全交接給相關人員→完成安全記錄手冊→9點將安全記錄手冊交給相關主管→主管抽查校車→下午3點前完成校車清潔、消毒、檢查工作→取回安全記錄手冊→準備出車→出車→送完幼兒後完成安全記錄手冊→向主管彙報送幼兒情況→回園清潔車輛、將車停在指定地點。

17、路上行駛時速不超過40公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