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舍安全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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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校舍安全檢查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校舍安全檢查制度

幼兒園校舍安全檢查制度1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和校舍的安全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1、凡學校教職工都要樹立安全意識,密切關心和注重學校校舍及其他建築物的安全使用情況,對使用的建築物有責任做好監督工作,有權拒絕在有危險的建築物下進行學校教育活動。

2、學校校舍安全工作由中心校校長負責,總務處選派一名工作責任心強、懂業務的人員具體做到此項工作。

3、校舍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性與季節性、突擊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經常性工作指每學期開學初必須經本校負責等人員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讓學生到校上課,平時每天都要注意校舍等建築物的`安全情況。季節性工作指上半年梅雨季前和下半年冬季雪季前的安全檢查工作。突擊性工作指上級有關部門及本校組織的各項有關校舍安全檢查工作。

4、校舍安全檢查工作過程中要做到全面、細緻,不漏檢一個地方、專案,不漏檢死角。

5、檢查出的校舍等建築物有安全隱患或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中心校及所在村民委員會,中心校在接到報告後3天內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該校實地察看,提出相應措施。報中心校長同意後與村民委員會協商解決有關事宜。檢查確定為危險房屋的校舍立即封閉嚴禁師生進入。

6、校舍安全檢查應包括學校使用的所有房屋(含租用、借用),各燈輔導建築物設施(如體育設施),師生進出的主要路途建築物(含他人的),學校校舍內的用電線路、電器等,涉及師生人身安全的固定性物品。

7、總務處應建立學校校舍安全檔案,並對檔案內容及時進行調整、記載。

幼兒園校舍安全檢查制度2

第一條 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任副組長,總務處所有成員任組員。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檢查,安全隱患的排查,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第二條 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校長與總務主任、值班人員、食堂從業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條 總務主任對學校各樓層的走廊、樓梯、護欄、樓板、牆體、玻璃牆,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應急的防範措施,每月將檢查和處理結果書面報校長室。

第四條 總務處加強校產安全管理,各處室、貴重物品存放處、倉庫等,本學期開始入手,加大防盜措施,防盜、防火。校長與校產部門管理員簽訂責任書,做到學校一切財產萬無一失。

第五條 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保衛人員要認真負責,交接好班,檢查好值班情況,並做好記錄,做好出入人員的登記記錄,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校園,學生在園期間不得外出。

第六條 總務處要加強用電、消防、避雷的安全管理,對學校電器裝置、電路、消防、避雷,每月檢修一次,將結果報學校,每學年年初召開一次用電、避雷、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第七條 門衛要注意安全用電,用好電器,管好煙火,防止火災,防止煤氣中毒。

第八條 總務處加強對班級公物管理,訂出班級公物管理制度。成立班級公物管理小組,每週五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