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裝置管理制度(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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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實驗裝置管理制度(精選1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1

1、各種裝置均應建帳卡,由專人負責,保持帳物相符;每半年對全部裝置進行一次核查,確保帳物相符。

2、新購裝置必須履行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後方得建賬。

3、新進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熟悉說明書,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4、所有裝置均有專人負責,責任者應對裝置的安全,維護與保養負責。

5、實驗室的裝置,要建立使用記錄和維修檔案。

6、定期對裝置進行保養,平時進行小保養,學期末進行一次中保養,年終進行一次大保養。

7、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時要及時報告,及時修理,保持高標準的裝置完好率。

8、精密貴重儀器發生故障,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後方可得動手修理。

9、精密貴重裝置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外單位借用時由校長批准,校內各單位借用時由相關科室主任批准。

10、凡人為造成裝置丟失、損壞的,應視具體情況責成裝置責任人部分或全部賠償。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2

一、儀器裝置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裝置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裝置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裝置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裝置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裝置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合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通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3

本實驗中心的裝置、儀表,是教學、科研的常用裝置,是學校固定資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教學科研必要的物資條件。為加強管理,嚴格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為實現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的目標特制定對儀器裝置固定資產帳、卡、物。管理人員的職責如下:

1、新購入的裝置及儀表,在學校實踐教學科辦理帳卡手續,分管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實驗中心主任在帳與卡的裝置、儀表清單上,檢查驗收物與帳卡相符時,方可簽字。

2、物與帳、卡、裝置說明書相符時應妥善儲存,不得損壞遺失,存放地點保持清潔、乾燥,由實驗室主任指派專人管理,監督檢查。保證固定資產帳、卡完好。

3、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使用期限的規定,調出或報廢裝置及儀表應按有關手續辦理報廢、報損,應辦理銷帳卡手續,務必使帳卡物相符,如有問題由實驗中心主任負責。

4、學年末實驗室裝置儀表進行一次全面對帳、卡、物清理。如發現問題寫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5、實驗裝置、儀表、物、帳、卡要和校、院實驗室帳目相符。

6、堅持實驗室裝置、儀表借用登記制度,借用人必須簽字,歸還時,必須嚴格驗收,以便分清責任。

7、實驗室的裝置、儀表本實驗中心內部借用,必須登記,用完後及時歸還。外單位來實驗室借用,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實驗室人員無權借出。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4

一、國小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裝置總帳》、《儀器裝置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裝置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裝置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裝置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裝置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裝置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裝置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裝置,應向分管領導彙報,經審批後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裝置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檔案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檔案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裝置/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5

1、由於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範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裝置。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效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2、由於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准試用的複雜儀器裝置。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於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3、屬於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後,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區域性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4、賠償處理許可權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6

為保證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每個實驗室設一名財產管理員,負責本實驗室的財產管理工作。對固定資產(800元以上),要逐臺建卡、建帳,做到帳、物、卡相符。對陳舊裝置要辦理上交、退役、報廢、降級使用、調出、報失、報損等手續。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裝置及工具和兩用物品(包括錄影帶、錄音帶、磁碟等),要建帳,做到帳、物相符。

二、本教研組教師借用儀器裝置,要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到財產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借用物品要定期進行清理。

三、外教研組(本系或外系)借用,儀器裝置要由借用教師申請,雙方實驗室主任同意(簽字)後,辦理借用手續(填寫借用裝置憑據),借用期限由雙方協商,辦理有關手續。

四、為了充分提高儀器裝置的利用率,在不影響本教研組教學、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單位借出儀器裝置,並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更新維護裝置用。出借裝置收費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裝置出借期限為一個月,過時要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借用單位有權加收兩倍以上的租金,並及時追回。

五、出借儀器裝置在借出和歸還時,雙方要進行檢查驗收。借用過程中如發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應立即組織力量查明原因,當事人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由實驗室主任會同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系裝置管理負責人稽核並上報學校實驗室與裝置處備案。經實驗室主任、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和經濟賠償;凡屬非責任事故,可以不賠償,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現事故。具體賠償處理按學校有關規定酌情辦理。

六、學生實驗中,借用器材要登記,實驗後要如數交還。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7

1.實驗室各儀器必須嚴加保管,認真登記造冊,列入學校固定財產。

2.教師在實驗時(包括演示、準備實驗),凡屬實驗正常損壞者(指玻璃器皿質量較差,受熱後自行爆裂破碎等),應及時向實驗員說明原因,並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3.凡教師因違背操作規則,損壞儀器者應根據情況酌情賠償,並及時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4.凡學生因不慎損壞儀器者,應及時報告任課老師和實驗員,追查損壞原因,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賠償,並及時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5.凡學生因違背操作規則,損壞儀器者,應追查原因,並及時給予教育和賠償全部損失,實驗員及時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6.化學教師實驗時,所領各藥品應及時填寫報損清單,實驗員每月累計耗損藥品數量,在每學期結束時,填入帳冊內。

7.價值在100元以上的儀器報損時,應填寫貴重儀器報損表,並一式二份,一份寄局。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8

一、教學儀器若有損壞或丟失,應當當事人填寫“儀器損壞、丟失報告單”,實驗教師應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有關制度和損失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領導批准簽字後實施。

二、本校師生實驗教學過程中正常損壞的儀一般免於賠償,但若屬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或粗心大意,並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情節嚴重的加倍賠償。

三、外單位借用或本校教師非教學借用造成損失的,應視影響救學的程度,賠償全部損失或加倍賠償。

四、對於損壞或丟失的教學儀器,確已無法修復或追回的,學期末統一填寫“教學儀器報廢申請單”,學校要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逐件進行技術鑑定並填寫鑑定意見,需報廢的低值耗品直接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因定資產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報縣教學儀器站,縣教學儀器站依據有關規定組織鑑定審批。批准後方可辦理銷賬手續。

五、批准報廢的儀器裝置要註明報廢標誌裝箱單獨存放備用或清除,報廢情況年末報縣儀器站備案。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9

一、教學儀器若有損壞、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丟失的應儘量將原物追回,損壞應限期修復;無法追回或修復的儀器裝置,要視情節輕重進行適當處理。

二、教學儀器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藥品因變質不能使用;丟失儀器,已查明原因並做出處理,均可辦理報損報廢手續。

三、凡屬報損報廢的教學儀器,均應在學期末統一填寫“教學儀器報損申請單”,報學校裝置科審批。待批准後由管理人員在器材明細賬上註明報損、報廢時間和“申請單”編號,然後調整賬面數字,“申請單”應入檔儲存,以備查對。

四、對已報損報廢並銷賬的教學儀器,要裝箱單獨存放備用或交學校相關部門處理。禁止再擺放在原來的位置“濫竽充數”。報廢的化學藥品,應挖坑深埋或集中交有關部門銷燬,不得棄入垃圾箱或公共場所,以防汙染或造成以外事故。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10

一、儀器器材管理制度:

1、儀器管理員要努力掌握各種實驗儀器器材的效能、使用、保管方法,保持儀器室(櫥)的整潔、通風、衛生,做到六防:防火、防蟲、防毒、防塵、防潮、防盜。

2、教學儀器按放做到:分類排列,按號有序,編號到位,從小到大,依次入櫥,輕小占上,大重居下,易損專放,危險獨藏。

3、嚴格做好儀器登記入帳工作。認真填報總帳、存櫥卡,每學期末做好盤點工作,做到帳、卡、物相符。

4、儀器自然損耗,或因故損毀,應及時彙報辦好報廢登出手續,並及時做好相應儀器的添補工作。

5、儀器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驗教師要求及時做好儀器出借準備工作,辦好相應借還手續。

二、儀器借還制度:

1、各類儀器每次借還必須填寫“教學儀器借用登記表”,嚴格辦好借還手續。

2、借用儀器當面點清,及時歸還,做好驗收和歸位。

3、要愛護儀器,合理使用,延長壽命,若損壞或遺失,必須查明原因,追查責任,根據實情,酌情賠款處理。款交學校總務處入帳。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11

一、本校學生在實驗過程中,因違反操作規程而致儀器、公物損失的,按實驗的價格照價賠償並予以批評。

二、在學生實驗中,對於不遵守實驗室規則,不聽從教師指導,擅自動手損壞或有意動手損壞的,按損壞情況照價賠償,並予以點名批評或通報。

三、在實驗中,確因實驗儀器質量較差或裝置老化,在正確操作中,造成損壞的,可不予賠償。

四、在分組實驗中,因教師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的,酌情賠償或免予賠償。

五、在演示實驗中,教師對儀器效能及使用方法缺乏瞭解,而造成損壞的,應由教師負責自檢,總結經驗教訓,以利改進實驗教學工作。

六、本校教師借用儀器造成損壞或遺失的,要照價賠償。

七、儀器裝置損壞應做好登記、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並努力修復。

八、對於廢舊、老化的儀器,經維修後不能使用的要進行報損。

九、報損儀器應填寫“學校儀器減少憑證”做好銷賬工作。

十、低值易損儀器由總務主任審批,其它儀器報損由學校領導審批。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12

一、實驗室是師生行實驗教學的場所,實驗室內一切裝置,必須經常保持良狀態。儀器裝置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據為已有。

二、實驗室儀器室有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和提出處理意見。

三、儀器裝備應及時補充,及時驗收、登記。

四、儀器裝置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佈局規範、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防塵、防潮、防壓、防劑、防變形、防熱、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五、一切儀器裝置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通過管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儀器完好情況。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六、經常維護,及時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蟲,防毒等工作,儘量減少儀器損耗。

八、愛護儀器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損壞儀器要及時查明,並根據情節及時處理。嚴格報廢審批手續。

九、建立和健全儀器裝置和實驗教學檔案制度,妥善儲存好儀器賬本、產品說明書、實驗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十、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汙染等安全防範工作,危毒藥品必須專櫃放置,嚴格取用制度,要保證人員和儀器裝置安全。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13

一、學生由於不服從教師安排,隨意動用儀器,導致儀器損壞者,一律加倍賠償。

二、學生在實驗時,由於不遵守實驗規則,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儀器損壞者,照價賠償。

三、實驗員或教師在準備、示教或指導學生實驗時,因工作疏忽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儀器損壞者,依據具體情況,做以下處理:

A、若損壞儀器系易損易耗品,由管理人員填寫儀器裝置損壞報告單後,報告分管領導批准,作賬目衝減,免予賠償。

B、若損壞儀器系常規裝置,由管理人員報告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校長批准後,進行處理。處理意見根據以下原則制定:對可修復使用的,責令部分賠償或免予賠償;不能修復使用的,責令部分賠償或全部賠償。若屬貴重精密儀器,且情節較重,可適當加重處罰。

四、外單位或校內外教學借用教學裝置損壞時,由原批准使用人請分管領導、校長,參照以上處理意見適當處理。

五、儀器、器材管理人員,未經領導批准和私自出借教學裝置而導致儀器損壞者,除使用人照價賠償外,對管理人員也應進行適當經濟處罰。

實驗裝置管理制度14

1、儀器、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消防知識教育及消防演練活動,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

2、操作使用儀器裝置者,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使用,以確保人身及裝置安全。

3、實驗室所屬貴重裝置、器材以及實驗室必須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負責,放置於安全地點妥善保管,並經常檢查,建立裝置情況檔案及材料消耗記錄。

4、保持電器裝置的乾燥和清潔,經常檢查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時,要有專人管理,按章使用,用畢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非工作使用電熱器具。

6、嚴禁在實驗室、儀器室吸菸和使用明火。實驗室、儀器室內的防火器材,應有專人妥善保管,禁止隨意挪動,由總務處定期進行檢查更換。

7、實驗室工作人員應作好學生實驗前的安全教育,並制定專項實驗守則,避免裝置損壞及人身傷亡。

8、實驗室水、電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杜絕漏水、漏電等現象發生。下班前應有專人負責關好門窗、斷開電源、關閉水籠頭等。

9、教導處、教科室應認真負責,經常做好安全、消防檢查,消除消防隱患,確保儀器、試驗室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