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用:
1、招待費用主要用於總經理為業務、工作需要與外單位的聯絡應
酬而開支的費用。
2、部門經理為使業務、工作取得預期的招待費(包括店內宴請、ktv消費等及店外發生的.一切招待費)必須事先填寫“宴請單”,註明宴請物件、事由、來客及陪同人數,預計金額等,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宴請。如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填寫“宴請單”的,須電話請示總經理並於次日補籤手續。違者掛經辦人帳,並在其工資中扣取。
招待標準:一般客人40元/人 特殊客人80元/人(以上
均含酒水)業務部門經理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同樣按以上規定執行,否則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3、部門經理在大堂吧招待相關單位人員,只允許以茶水招待,同時應嚴格控制,招待茶水費限額:部門經理500元/月;營銷部經理800元/月;總監以上人員1000元/月。不得用其他飲料、香菸等,違者由經辦人自負。
4、通訊費開支的規定:
月定額標準:
標 準 職 務 費 用 標 準
總經理 300
副總經理 200
營銷總監 150
一級部門經理 100
二級部門經理 100
營銷部主管 100
採購部主管 150
全部隨工資發放。
5、辦公費開支規定:各部門日常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行政辦公室統一制定標準,每月制定“辦公用品計劃領用情況表”報財務部總倉,以便及時補倉。
6、水、電、煤氣費由工程部同供電、供水、供氣公司核對數量、抄表,月底報財務部入賬。
7、員工工作餐標準為:10元/天(含原材料及燃料)
8、報賬程式的規定:
(1)、經辦人在取得的國家稅務部門確認的合法原始單據上確認,同時按財務部的有關要求,將原始單據分門別類貼上整齊,簡要明晰的填制“費用報銷單”;
(2)、將貼上填制好的“費用報銷單”交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再交財務部經理稽核,最後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補進行帳務處理;
(3)、借支費用應及時報帳,對不遵守報帳時間的,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