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查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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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檔案查閱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檔案查閱制度

檔案查閱制度1

一、我國公民持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可以查閱已開放檔案,查閱非開放檔案,還需持有單位介紹信,註明利用目的。港澳臺同胞和僑胞及外國組織和個人持有效證件,由相關主管部門書面介紹,並經本局(館)同意可以查閱開放檔案。

二、利用者查閱檔案應認真填寫檔案檔案利用登記表,查閱控制使用的檔案,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檔案、資料和檢索工具僅供利用者本人在閱覽場所查閱,嚴禁帶出館外或轉借他人。

三、利用者摘抄、複製檔案、資料,只限批准的內容,不準隨意擴大範圍,同時要注意保密,妥善儲存,不準拍照、轉借、丟失。屬於控制使用的檔案,其複製件要進行登記,用後歸還。

四、要愛護檔案、檔案資料,不準汙損、圈劃、塗改、折卷、折角、撕頁。閱覽過程中,嚴禁吸菸、喝水。

五、檔案、檔案資料查閱後,經管理人員清點、核對、辦理退還手續,並認真填寫利用效果登記表。

六、檔案的公佈和出版權屬於本館。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節錄引用,如需全文公佈或彙編出版,須徵得本局(館)同意,並簽訂出版協議。

檔案查閱制度2

一、本局檔案原則上僅供本單位各部門查問利用,不得外借。

二、查閱檔案檔案,需首先填寫借閱登記表,履行批准手續,方能借閱。

三、查閱時需由檔案員按指定內容查出,借閱人不準隨意翻閱案卷。借閱人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影印檔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摘抄、影印檔案資料不準外傳和翻印,違者按《檔案法》追究責任。

四、借閱檔案時,不得刪改、塗寫、拆損案卷,閱後要及時歸還。

檔案查閱制度3

1、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檔案借閱查登記手續,檔案利用制度。

2、檔案借閱期限:文書檔案不超過5天; 徵管檔案不超過2天; 會計檔案和密級資料原則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須經領導批准,並在1日內歸還。

3、本檔案限於內部工作人員查閱使用,如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管理制度《檔案利用制度》。

4、檔案查閱者必須登記查閱檔案利用效果記錄,需索取檔案證明或影印件者,經領導批准後,註明影印人、時間、份數等有關內容方可索取。

5、查閱檔案應愛惜檔案資料,嚴禁在檔案上批註、塗改、圈點、摺疊、汙損。如有損壞、丟失,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6、所借檔案必須妥善儲存,按期歸還,不得轉借他人。

檔案查閱制度4

一、凡借、查閱檔案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檔案法》和《保密法》的規定,保證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二、外單位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持單位介紹信(行政或組織介紹信),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嚴禁私人查閱檔案。

三、借、查閱檔案者,事先須提供查閱綱要,說明目的與要求,辦理登記手續,方可查閱,但檔案資料不準個人借閱或帶出室外。

四、借、查閱檔案者,查閱時要切實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完全,不準吸菸、飲水,不準在檔案上畫圈、劃線,不準撕毀和塗改,不準摺疊、折卷。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和公佈檔案資料及其內容。

五、查閱利用檔案人員,不準隨意翻閱與自己有關的檔案內容。

六、凡屬查閱、摘抄、影印的檔案資料須經領導批准、核對、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後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