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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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信訪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信訪規章制度

信訪規章制度1

為提高我鎮服務水平,切實促進服務型機關建設,樹立良好政法綜治工作部門形象,加強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建立完善地信件辦理工作規範,促進運轉協調、監管有力、及時有效工作機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意見信箱的主要宗旨是瞭解社情民意,密切黨委、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絡;為人民群眾提供政策諮詢,為百姓排憂解難;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建議,拓寬人民群眾參政議政渠道,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監督政法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群眾第一、服務第一”的原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按照“急事快辦,特事先辦,易事即辦”的原則,及時有效地辦理信箱信件。

(三)依照各部門(單位)的職責範圍,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辦理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三、信件受理

意見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統一由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負責。

(一)受理範圍

1、群眾日常社會生活中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2、社會各界對我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見或建議;

3、需要各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按職責辦理的`事宜;

4、對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

5、對各各部門(單位)辦事效率、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6、對政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中的意見建議。

涉及以下內容的信件不屬於意見信箱受理範圍:

1、屬於人大、政協、部隊、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工作範疇的郵件;

2、歷史遺留問題。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文革”期間等遺留問題;

3、已經同級信訪部門處理的問題或正在處理之中的問題;

4、行政公文;

5、含有反動內容和各種惡意攻擊性的郵件;

6、內容重複、空泛或無實際意義的郵件;

7、各類推銷類廣告。

通過意見信箱反映情況一般應填寫投訴人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或電子信箱、工作單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況,及時回信答覆。

(二)受理登記

1、收件。中心應在每個工作日收閱、整理意見信箱的信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記編號。中心對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號”的原則進行登記編號(無效郵件可予以刪除),並填寫《意見信箱信件處理單》。

四、信件辦理

中心要按照信箱來信內容的輕、重、緩、急及信件的性質,區別情況,採取直辦、交辦、呈辦三種方式對有效信件進行處理。

(一)直辦。即直接答覆處理。對屬於諮詢、建議和有政策明確規定的、無關大局的問題,中心可直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公開答覆的方式向來信人作出答覆;對專業性較強的政策諮詢,指導來信人與相關部門聯絡;對一些已有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的來信,可以直答覆來信人。

(二)交辦。即轉交有關部門(單位)處理。對鎮和部門(單位)職責範圍內的,中心要根據群眾反映的的問題,填寫《信箱信箱信件處理單》,並提出擬辦意見和承辦要求,以會議交辦、網上傳輸、傳真、郵寄等方式將信件轉交有關鄉(鎮)、和部門(單位)辦理。

(三)呈辦。即將信件報送黨委書記、鎮長閱示後處理。對重大事件、事關全域性、性質嚴重和一時無法處理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突發事件等,中心要填寫《意見信箱信件處理單》,呈送黨委書記、鎮長批示,然後按照領導批示意見以網上傳輸、傳真、郵寄等方式將信件轉交有關鎮和部門(單位)辦理。

五、承辦反饋

(一)各承辦單位向中心反饋。各村、各部門(單位)收到交辦信件後,要確定專人負責,及時有效地完成辦理工作。除特殊情況外,各承辦信件單位一般應於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工作,並按照《意見信箱信件承辦回覆單》的格式要求反饋辦理結果。

承辦單位若不能按時反饋,應在辦理時限內書面向中心說明原因,申請延時。

(二)對領導批示信件的辦理和落實情況,由中心及時回覆來信人。

六、催辦、退辦

(一)對超過反饋時限而又未說明辦理情況的信件,由中心下發《意見信箱信件催辦單》進行催辦,同時在聯席會議和公告欄中進行公示。

(二)承辦單位反饋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心下發《意見信箱信件退辦單》予以退辦,並註明退辦理由和重辦要求。承辦單位應按照要求重新辦理並反饋,同時在聯席會議和公告欄中進行公示。

七、辦理回覆

中心統一負責意見信箱信件辦理結果的回覆工作。各承辦單位的信件辦理結果反饋後,除涉及國家機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以及敏感性較強的內容外,中心要通過適當方式,及時、如實地將辦理結果回覆來信人,並要在聯席會議和公告欄中進行公示。

八、通報考評

中心每月以《意見信箱工作月報》形式,定期向黨委書記、鎮長報告信箱受理、辦理情況,對各鄉村和部門(單位)的信件辦理情況每月在聯席會議和公告欄中進行公示。

鎮黨委、政府將《意見信箱信件》處理工作將納入年度考核考評內容。

信訪規章制度2

1、受理人民群眾來信,接待人民群眾來訪。

2、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各部門向林區黨委、林區人民政府交辦的來信來訪事項和林區黨委、林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同志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通過直接立案或責成有關鄉鎮和部門查處,按時上報處理結果。

3、向林區黨委、林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提供群眾來信來訪中重要資訊,及時反映傾向性、動態性問題和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4、綜合分析人民來信來訪情況,篩選論證群眾的批評建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為林區黨委、林區人民政府決策當好參謀。

5、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向有關鄉鎮和部門轉辦、交辦來信來訪事項,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協調或直接查處重要信訪問題。

6、對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協助林區黨委、林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

7、負責全區信訪工作的綜合管理。協助林區黨委、林區人民政府部署、檢查和指導全區的信訪工作,發現和解決問題;組織交流和推行經驗;制訂信訪工作管理規定。

8、貫徹落實林區黨委政府關於信訪工作的決議決定,指導全區信訪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規章制度3

(一)辦公室是本局信訪工作的管理機構。

(二)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三)局長、副局長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檢查指導信訪工作。

(四)本局根據職責許可權和信訪事項性質,按照下列方式辦理信訪事項:

1、對本局依法應當或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

2、對依法應當由上級行政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報送上級行政機關;

3、對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轉送、轉交其他行政機關辦理。

(五)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不得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

(六)對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30日內辦理完畢;情況複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90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報告交辦機關;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對轉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90日內辦結。

(七)對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