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物料進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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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物料進出管理制度

倉庫物料進出管理制度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內部倉庫管理,有效控制庫存物資進出,保障公司財產安全,提高生產管理效率,增加公司經濟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除下文特別說明外,本辦法只適用於公司市政事業部倉庫,瀝青事業部配件倉庫和道路中心倉庫的日常管理。倉儲管理必須堅持全過程控制的原則,倉庫應配備負責人和倉庫管理員,倉庫負責人和倉庫管理員是倉儲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事業部經理是事業部倉儲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第二節 原材料、配件、耗材入庫

第三條原材料、配件、耗材經採購運抵倉庫後,採購部門應同時將採購清單交至倉庫管理員,作為入庫通知。

第四條倉庫管理員依據入庫通知清點入庫原材料,配件和耗材,檢查實際入到庫物資的型號、數量、供貨商等資訊是否與入庫通知一致。

第五條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時發現差異,倉庫管理員應填寫《收料異常通知單》,然後連同採購清單一起在當日內交至採購部門,由採購部門聯絡供應商處理。同時,倉庫管理員將有差異物資放入倉庫暫存架,避免同其他物資混淆,並記錄臨時賬。待採購部門處理完畢後,倉庫管理員重新開始入庫程式。《收料異常通知單》共兩聯,一聯交採購部門,一聯由倉庫管理員留存備查。

第六條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時未發現差異,則填寫《入庫單》、登記臺賬、同時將原材料,配件和耗材分門別類整齊上架或堆垛。《入庫單》共三聯,經相關人員簽字後,一聯交採購部門,一聯交財務部作付款入賬依據,一聯由倉庫部門留存備查。

第七條倉庫負責人對以上物資入庫程式進行復核或抽核。發現問題則要求倉庫管理員在一個工作日內查明解決。

第八條每月月末倉庫管理員根據須當月原材料、配件、耗材的入庫情況編制《原材料、配件、耗材、產成品入庫彙總表》,經倉庫負責人複核無誤並簽字確認後,交金融財務部作對賬和備查使用。

第九條每月月末,財務部根據倉庫送交的《原材料、配件、耗材、產成品入庫彙總表》和《入庫單》以及採購部門送交的採購清單同供應商財務部進行對賬,貨已到發票未到的物資,作暫估入賬處理。

第三節 產成品入庫

第十條產成品入庫制度專指道路中心研發生產的相關產成品的入庫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道路中心生產部門應在生產完工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產成品送交倉庫,並且隨帶生產記錄以供倉庫管理員清點核對所用。

第十二條 倉庫管理員負責清點送抵倉庫的產成品,並依據生產記錄,與實際清點結果作比較,檢查實際到庫的產成品的`型號、數量等資訊是否正確一致。

第十三條 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時發現差異,倉庫管理員通知生產部門處理差異,並暫時堆放產成品於倉庫,避免同其他正常入庫的產成品混淆,同時記錄臨時賬。待生產部門處理完畢後,倉庫管理員重新開始入庫程式。

第十四條 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無差異,則填寫《入庫單》、登記臺賬、同時將產成品分門別類整齊上架或堆垛。《入庫單》共三聯,經相關人員簽字後一聯交生產部門,一聯交金融財務部作入賬依據,一聯由倉庫部門留檔備查。

第十五條 倉庫負責人對以上產成品入庫程式進行復核或抽核。發現問題則要求倉庫管理員在一個工作日內查明解決。

第十六條 每月月末倉庫管理員根據當月產成品的入庫情況編制《原材料、配件、耗材、產成品入庫彙總表》,倉庫負責人複核無誤後,交金融財務部作入賬使用。

(產成品入庫流程圖參見附圖4-2)

第四節 配件、耗材領用出庫

第十七條 生產部門或裝置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因工作需要提出配件或耗材的使用需求,必須認真填寫《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見附表4-4)。除上述兩部門外,其他部門人員不得領用倉儲的配件和耗材。

第十八條 生產部門或裝置管理部門領導跟據配件或耗材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數量進行審批,同意後在《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上簽字。其中,生產部門領導指指各機施站、拌站站長及其部門內上級領導。裝置管理部門領導指機修站站長及其部門內上級領導。

第十九條 倉庫管理員收到《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檢查申請和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如果不齊全,退回申請單不予發貨。如果申請審批程式齊全,準備出庫配件,填寫《出庫單》,並由倉庫管理員和領用人簽字,登記倉庫臺帳。《出庫單》要連號記錄,不得跳號。一共三聯,一聯至領用部門,一聯至金融財務部,還有一聯倉庫留底備查。領料程式結束後,倉庫管理員須在相應《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上加蓋"物資發出"字樣的印章,並嚴格保管。

第二十條 倉庫負責人對上訴領料程式進行復核或抽核,檢查申請、審批和出庫手續是否齊全正確。遇到問題須檢查原因,追究倉庫管理員責任或通知領料部門領導追究領料人責任。

第二十一條 每月月底倉庫管理員根據當月《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和《出庫單》彙總編制《配件、耗材使用匯總表》(見附表4-6),並附上《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和《出庫單》。

第二十二條 倉庫負責人對上述程式進行復核,檢查《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和《出庫單》是否一一對應,手續是否齊全正確,彙總金額是否正確。複核無誤後交金融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 金融財務部根據《配件、耗材使用匯總表》入賬,核算各部門製造費用。

第五節 原材料領用出庫

第二十四條 原材料領用出庫辦法專指道路中心研發生產產品時領用原材料和進一步加工瀝青混合料時領用自行生產的中間產品(產成品)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道路中心生產車間相關人員根據生產任務和工藝比例推算出原材料的預計使用量,然後提出原材料的使用需求,認真填寫《原材料領用申請單》。

第二十六條 生產車間主任跟據原材料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數量進行審批,同意後在《原材料領用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 倉庫管理員收到《原材料領用申請單》,檢查申請和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如果不齊全,退回申請單不予發貨。如果申請審批程式齊全,準備出庫原材料,同時填寫《領料單》(見附表4-8)並由領用人及倉庫管理員簽字,登記倉庫臺賬。《領料單》要連號記錄,不得跳號,並且填寫生產單號、原材料用途。一共三聯,一聯至生產車間,一聯至金融財務部,還有一聯倉庫留底備查。領料程式結束後,倉庫管理員須在相應《原材料領料申請單》上加蓋"物資發出"字樣的印章,並嚴格保管。

第二十八條 倉庫負責人對上訴程式進行復核或抽核,檢查申請、審批和出庫手續是否齊全正確。遇到問題須檢查原因,追究倉庫管理員責任或通知領料部門領導追究領料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生產過程中,如果發生領用的原材料不足時,由生產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根據短缺量到倉庫去領用原材料,倉庫管理員發出原材料的同時,開出領料單,生產單號仍舊填寫原申請時的單號和原材料用途。如果發生領用的原材料多餘時,暫時儲存放在生產車間,以備下次生產使用。

第三十條 每月月底倉庫管理員根據當月《原材料領用申請單》和《領料單》彙總編制各原材料的《原材料使用匯總表》(見附表4-9),並附上《原材料領料申請單》和《領料單》。

第三十一條 倉庫負責人對上述程式進行復核,檢查《原材料領用申請單》和《領料單》是否一一對應,手續是否齊全正確,彙總金額是否正確。複核有誤則協同倉庫管理員查明原因,修改《原材料使用匯總表》。複核無誤則簽字確認,將《原材料使用匯總表》及所有所附《原材料領料申請單》和《領料單》交金融財務部門。

第三十二條 金融財務部據此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節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總經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倉庫物料進出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捲菸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捲菸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

第二條 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 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 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櫃後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 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 進入倉庫的所有捲菸,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捲菸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戶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 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衛,由門衛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 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後,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 倉庫區域嚴禁吸菸。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菸,吸菸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菸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 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 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菸;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工程建設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範本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