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進出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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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倉庫進出倉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倉庫進出倉管理制度

倉庫進出倉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捲菸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捲菸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

第二條 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 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 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櫃後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 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 進入倉庫的所有捲菸,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捲菸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戶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 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衛,由門衛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 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後,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 倉庫區域嚴禁吸菸。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菸,吸菸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菸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 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 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菸;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倉庫進出倉管理制度2

一、倉庫是儲放公司物料和物品的地方,屬公司重點管控點。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二、公司相關部門需要進入的倉庫的人員,應提前經本部門主管提報,倉庫主管審批,方可進入。未提報或審批的人員禁止進入倉庫,如需進入應經倉庫人員的許可後,方可進入。

三、供應商送貨人員,原則上不可進入倉庫。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需要將物料放入倉庫,應經倉庫人員的.允許或陪同下,方可進入。並只可在指定區域內活動。

四、對供應商需要進入倉庫,判定有爭議的物料。應與相關人員一起,並經過倉庫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

五、未提報或審批的人員,並未經過倉庫人員的批准,私自進入倉庫的。將以處罰50元以示警戒。在倉庫裡亂串,私自動用倉庫電腦或其它裝置的,將以處罰100元以示警戒。私拿物料或資料的,將於偷盜處理,並交予有關部門處理。

六、供應商未經倉庫人員許可,私自進入倉庫的,將以處罰50元以示警戒。在倉庫裡亂串,私自動用倉庫電腦或其它裝置的,將以處罰200元以示警戒。私拿物料或資料的,將於偷盜處理,並交予有關部門處理。

倉庫進出倉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資產處所屬各庫房的管理,保障庫房物資的正常供應,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所內各庫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資產處是所內倉庫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採購員負責採購物資的入庫及不合格品的處置。

第五條 倉庫管理應形成的記錄包括“庫存物資採購計劃單”“器材登記卡”。

第六條 倉庫管理人員(簡稱:庫管員)是倉庫管理具體實施的責任人。

第七條 庫管員崗位責任制具體內容如下:

(一)堅守崗位、工作積極、主動熱情、方便科研、敬崗愛業。

(二)熟悉器材業務工作流程、物資名稱、型號、規格、效能、用途、保管、保養等知識。

(三)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做到盈、虧有原因,損壞有報告,儲備有分析,調整有依據。

(四)器材計帳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做到日清月結,定期盤點,帳物相符,及時處理各種變質和損壞物資。

(五)及時向採購員提出庫存補充計劃,要求做到既可保證供應又避免造成積壓浪費。

(六)嚴格執行物資驗收制度,見貨驗收,把好物資質量關,不合格物資一律不予辦理入庫手續

(七)物資入庫後,要嚴格按物資的品種、規格、效能分類,科學存放、標識清楚,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

(八)搞好庫房衛生,保持庫房清潔,貨架擺放合理整齊,不能超高、超寬,庫內進出道要保持暢通,便於物品入出庫工作。

(九)定期對貯存條件,貯存物品進行檢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及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式

第八條 庫管員與採購員要根據科研的需求情況,共同制定全年的庫存物資計劃並隨時做物資補充計劃,及時提出“庫存物資採購計劃單”,做到最佳的庫存倉儲定額,嚴禁造成庫存物資的積壓。

第九條 收貨程式

(一)庫管員依據器材入庫單,驗證其產品的數量、型號、規格、合格證等,核對貨物是否與貨單相符,無誤後簽字入庫。

(二)建立健全帳、卡檔案,物資進出要及時、認真填寫器材登記卡,並做好進貨和消耗情況的統計工作,做到日清日結。

(三)庫管員收發貨物時,發現不合格物品應作好記錄,並隔離存放,同時通知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第十條 發料程式

(一)嚴格出庫領料手續,庫管員依據課題本、領料單發放物品,發料前對領用物品、審批人等認真稽核,嚴禁無領料單及無審批人簽字的發放。

(二)發料後要求領料人在領料單上簽字。

第四章 庫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資產處安全網路圖、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庫管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掛牌上牆,嚴格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材料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時,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後,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條 玻璃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時,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後,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條 貴重金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貴重金屬,必須儲存於保險櫃中並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貴重金屬時,必須詳細填寫領料單,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帶貴重金屬卡,方可發放。

(三)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後,認真填寫貴重金屬隨物卡和總卡,以備後查。

(五)對研究室返納的貴重金屬,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並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貴重金屬稱重做好標籤,裝入保險櫃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後,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五條 劇毒藥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劇毒藥品,必須儲存於保險櫃中並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劇毒藥品時,必須詳細填寫使用報告,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報保衛部門簽字備案後,方可發放。

(三)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在發放稱重時應帶膠手套,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後,應該儲存領料單第二聯,以備後查。

(五)對研究室臨時存放的劇毒藥品,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並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劇毒藥品稱重做好標籤,裝入單獨保險櫃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後,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六條 氣體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種鋼瓶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染色,寫上氣體名稱以示區分。

(二)氣體鋼瓶應專瓶專用,不得任意改動。

(三)各種氣體鋼瓶必須嚴格按氣體性質分類存放,特別是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絕不允許在一起存放。

(四)氣體庫房要通風良好,庫管員要經常檢查氣體鋼瓶嘴子,嚴防氣體洩露。

(五)充滿氣體的鋼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晒。

(六)鋼瓶嘴子不可隨意擰動,應無油汙,不得用膠墊,充滿氣體的鋼瓶要帶好安全帽。

(七)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放倒滾動。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鋼瓶要定期檢壓,過壓鋼瓶絕不允許充裝氣體。

(九)庫管員要熟悉掌握各種氣體的基本性質及特性,規範科學地進行管理。

(十)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第十七條 危險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學藥品必須儲存於庫房中,並按其性質分割槽、分堆、隔距保管,藥品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堆垛與牆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並保障通風良好。

(二)爆炸藥品與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於專門的倉庫中,不得與其他藥品同一庫房存放。

(三)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庫儲存。如:強烈氧化劑(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鈉等)與易燃物品,強酸性腐蝕物品,易燃物品與油脂,氰化物與酸性腐蝕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燒,怕凍、怕晒的化學危險品,不許在露天、低溫或高溫處存放。

(五)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保衛,嚴格出入庫制度。庫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和保衛部門批准,在指定安全地點進行。

(六)容器包裝要密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以防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

(七)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運化學危險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化學危險品倉庫,應該保持良好的通風。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檢查並切斷電源。

(九)化學危險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克盡職守,並具備一定業務知識,以便有效貫徹各項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十)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風裝置、防毒裝置應設定齊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資產處負責解釋。

倉庫進出倉管理制度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內部倉庫管理,有效控制庫存物資進出,保障公司財產安全,提高生產管理效率,增加公司經濟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除下文特別說明外,本辦法只適用於公司市政事業部倉庫,瀝青事業部配件倉庫和道路中心倉庫的日常管理。倉儲管理必須堅持全過程控制的原則,倉庫應配備負責人和倉庫管理員,倉庫負責人和倉庫管理員是倉儲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事業部經理是事業部倉儲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第二節 原材料、配件、耗材入庫

第三條原材料、配件、耗材經採購運抵倉庫後,採購部門應同時將採購清單交至倉庫管理員,作為入庫通知。

第四條倉庫管理員依據入庫通知清點入庫原材料,配件和耗材,檢查實際入到庫物資的型號、數量、供貨商等資訊是否與入庫通知一致。

第五條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時發現差異,倉庫管理員應填寫《收料異常通知單》(見附表4-1),然後連同採購清單一起在當日內交至採購部門,由採購部門聯絡供應商處理。同時,倉庫管理員將有差異物資放入倉庫暫存架,避免同其他物資混淆,並記錄臨時賬。待採購部門處理完畢後,倉庫管理員重新開始入庫程式。《收料異常通知單》共兩聯,一聯交採購部門,一聯由倉庫管理員留存備查。

第六條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時未發現差異,則填寫《入庫單》(見附表4-2)、登記臺賬、同時將原材料,配件和耗材分門別類整齊上架或堆垛。《入庫單》共三聯,經相關人員簽字後,一聯交採購部門,一聯交財務部作付款入賬依據,一聯由倉庫部門留存備查。

第七條倉庫負責人對以上物資入庫程式進行復核或抽核。發現問題則要求倉庫管理員在一個工作日內查明解決。

第八條每月月末倉庫管理員根據須當月原材料、配件、耗材的入庫情況編制《原材料、配件、耗材、產成品入庫彙總表》(見附表4-3),經倉庫負責人複核無誤並簽字確認後,交金融財務部作對賬和備查使用。

第九條每月月末,財務部根據倉庫送交的《原材料、配件、耗材、產成品入庫彙總表》和《入庫單》以及採購部門送交的採購清單同供應商財務部進行對賬,貨已到發票未到的物資,作暫估入賬處理。

第三節 產成品入庫

第十條產成品入庫制度專指道路中心研發生產的相關產成品的入庫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道路中心生產部門應在生產完工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產成品送交倉庫,並且隨帶生產記錄以供倉庫管理員清點核對所用。

第十二條 倉庫管理員負責清點送抵倉庫的產成品,並依據生產記錄,與實際清點結果作比較,檢查實際到庫的產成品的型號、數量等資訊是否正確一致。

第十三條 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時發現差異,倉庫管理員通知生產部門處理差異,並暫時堆放產成品於倉庫,避免同其他正常入庫的產成品混淆,同時記錄臨時賬。待生產部門處理完畢後,倉庫管理員重新開始入庫程式。

第十四條 如果倉庫管理員清點無差異,則填寫《入庫單》(見附表4-2)、登記臺賬、同時將產成品分門別類整齊上架或堆垛。《入庫單》共三聯,經相關人員簽字後一聯交生產部門,一聯交金融財務部作入賬依據,一聯由倉庫部門留檔備查。

第十五條 倉庫負責人對以上產成品入庫程式進行復核或抽核。發現問題則要求倉庫管理員在一個工作日內查明解決。

第十六條 每月月末倉庫管理員根據當月產成品的入庫情況編制《原材料、配件、耗材、產成品入庫彙總表》(見附表4-3),倉庫負責人複核無誤後,交金融財務部作入賬使用。

第四節 配件、耗材領用出庫

第十七條 生產部門或裝置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因工作需要提出配件或耗材的使用需求,必須認真填寫《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見附表4-4)。除上述兩部門外,其他部門人員不得領用倉儲的配件和耗材。

第十八條 生產部門或裝置管理部門領導跟據配件或耗材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數量進行審批,同意後在《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上簽字。其中,生產部門領導指指各機施站、拌站站長及其部門內上級領導。裝置管理部門領導指機修站站長及其部門內上級領導。

第十九條 倉庫管理員收到《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檢查申請和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如果不齊全,退回申請單不予發貨。如果申請審批程式齊全,準備出庫配件,填寫《出庫單》(見附表4-5),並由倉庫管理員和領用人簽字,登記倉庫臺帳。《出庫單》要連號記錄,不得跳號。一共三聯,一聯至領用部門,一聯至金融財務部,還有一聯倉庫留底備查。領料程式結束後,倉庫管理員須在相應《配件、耗材領用申請單》上加蓋"物資發出"字樣的印章,並嚴格保管。

第二十條 倉庫負責人對上訴領料程式進行復核或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