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教師績效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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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師績效工資標準,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實施績效分配政策,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對廣大的親切關懷。對於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

2015年最新教師績效工資標準

實施條件

(1)工資範圍足夠大,各檔次之間拉開距離;

(2)業績標準要制訂的科學、客觀.業績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結果應與工資結構掛鉤.

(3)有濃厚的氛圍支援業績評估系統的實施和運作,使之起到獎勵先進、約束落後的目的;

(4)將業績評估過程與組織目標實施過程相結合,將工資體系運作納入整個企業的和運作系統之中。

 考核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績效考核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能力。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工資發放

(一)課堂教分值按公式N=計算。其中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係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簡稱“兩個頭”),則=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複課,其=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週,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1.2,否則所接(代)的課,=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1.0。

2.與授課班級內人數有關的

(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複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週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週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準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準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4)組織籌備校,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稽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

  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准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稽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週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准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考核,期滿有,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準答案、評分標準)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彙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津貼計發

(一)績效工資跟職稱、職務工資制度是2個不同的概念,實行績效工資後,廢除原來的職務職稱工資。

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看學歷)+工齡工資(看教齡)+崗位工資(具體的工作崗位)+工作業績(考核結果)

(二)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准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

(三)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併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

(四)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

(五)職工兼課,每學時發給兼課津貼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