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
1、提供對店鋪有益的建議;
2、提供正確的偷盜資訊,使店鋪免遭損失,可獲得一定金額的獎勵;
3、始終保持服務標準,維護店鋪良好的形象;
4、敢於反映違反店鋪制度的現象,並以身作則,維護店鋪形象;
5、獎勵由店鋪每月組織評選1名錶現優秀者,報送市場部賬務稽核,獎勵從店鋪公積金中抽取。
二、處分類別
(一)、以下行為為甲類過失
1、上、下班不考勤或簽到;
2、不修飾儀表;
3、在賣場工作時沒有按標準穿工作服;
4、未按要求佩帶工作證或工牌;
5、無故遲到或早退;
6、擅離工作崗位;
7、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
8、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店鋪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9、店堂內沒有執行站立服務標準,站立時靠貨架或其他不規範的動作;
10、服務態度欠佳,缺乏主動性,責任心;
11、違反安全守則或店鋪日常紀律(未造成損失者)。
(二)、以下行為為乙類過失
1、未通過店鋪服務基本技能考核;
2、代人或委託他人考勤或簽到;
3、當班時睡覺;
4、粗言穢語;
5、對上級、同事不禮貌,不服從主管或上級的工作分配;
6、任何對顧客不禮貌的行為;
7、嬉鬧及聚眾聊天;
8、在賣場上,倉庫內飲食、吃零食(店鋪指定的位置除外);
9、故意損耗、損壞店鋪裝置或其他財產,損壞顧客的財物;
10、發表虛假或誹謗之言論,影響店鋪、顧客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11、未經主管批准私自裝、換鎖和配鑰匙;
12、拾遺不報;
13、因個人行為影響店鋪正常營運和店鋪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