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公用手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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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司公用手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公司公用手機管理制度

公司公用手機管理制度1

根據公司各部門工作需要,公司為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使用工作手機分類

1.公司配備工作手機;

2.工作手機根據崗位發放,在發放之日開通使用。

二、工作手機使用話費規定

公司與聯通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為公司辦理福建省範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公司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於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簡訊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

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辦公室稽核批准後,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三、工作手機使用約定

1.原則上公司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於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公司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裡,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範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並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公司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訊暢通。由於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訊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手機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另付:工作手機使用人員名單、號碼。

公司公用手機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配備的手機及手機SIM卡適用於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者有必要需求的人員。

二、手機及手機SIM卡申領手續

需要公司配備手機及手機SIM卡的人員需要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由部門主管告知人事行政部配備手機的需求,再由人事行政部準備手機及手機號碼,手機號尾數為1177。申領人領用手機及手機SIM卡時需要填寫《員工固定資產領用單》,簽名確認後交到人事行政部備案留底,離職時需按單交接歸還。

三、手機話費管理規則

配備公司電話的業務員,手機套餐可自行選擇,每月隨工資發放話費50元/月作為報銷,超額的費用自付。

1、所有業務員對外開展業務,名片及手機只能留及印公司配置的手機號碼,手機及手機SIM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號碼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

2、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手機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手機SIM卡退還手續。人事行政部應當面與離職人員核對並在《員工固定資產領用單》簽字確認,若手機出現否有損壞及欠費等情況需要照價賠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公司公用手機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訊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2.手機分類

2.1公務手機: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2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3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公司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3.手機使用

3.1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2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衛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3.3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管理制度《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3.4生產一線工人上班時間不得攜帶手機(含小靈通)。

3.5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稽核、常務副總批准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3.6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4.手機維護

4.1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訊暢通。

4.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於24小時內開通。

4.3若手機丟失,應於48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於回公司後48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並開通。

4.4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說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並告知聯絡方式。

5.手機配備及話費補貼

5.1特殊崗位人員使用之公務手機sim卡須歸屬公司所有。若為私人自購,公司以回購方式向私人購買,每個號碼300元。若私人不願出讓sim卡,則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務聯絡須使用公司配備的sim卡。

5.2凡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及業務人員,公司未配手機者須自備手機,公司配給sim卡,以方便業務聯絡。

5.3凡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5.4領取固定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准,可增補話費補貼。

5.5公司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