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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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機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考勤機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機管理制度1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公司考勤機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公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四條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專案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籤,代簽視為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籤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為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為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為事假。

第六條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第七條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准,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部門月底彙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並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機管理制度3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50至12:00,下午為1:10至5:30。每週六、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到公司的算遲到,以1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6、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事後申請一月不得超過3次,超3次者則視為曠工。

4、員工無故曠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時的工資外,並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5、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須有公立醫院的醫生證明,並經行政部門稽核)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

1、1—3天由直屬核准。

2、4—6天由經理核准。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准,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一次扣除5元。

第七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為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