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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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時間與打卡

1.打卡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財務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後,部門經理籤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准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管理

1.對於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儘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准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願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並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遊、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類假期規定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並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4.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1)當月病假累計5日內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但扣除後的病假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5.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後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

(2)職工製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遊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並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病假與考核、獎金的關聯: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2)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3)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

(4)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

4.每次批准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原則上不予批准。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准。

5.員工請事假時,公司有權優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為無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後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後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准。

3.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人事助理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4.本規定中的婚假天數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5.婚假應一次性休完。

6.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部分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喪假

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喪假3天。

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去世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產假及相關生育假期

1.女職工產假為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持有醫院開具的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陪產假。

4.女職工生育嬰兒後至嬰兒一週歲內為哺乳期,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也可以合併使用。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週歲後,一般不得延長哺乳期。

5.產假天數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數。

6.孕檢假:

懷孕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公假計算。

7.計劃生育假:

(1)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休假算公假。

(2)已婚育齡男女職工,自願做絕育手術的,憑醫院證明其檢查時間和休假算公假。

8.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1)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計入個人賬戶。產假期間停發各項工資補貼獎金,生育津貼低於本人月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2)不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下列處理:

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公司不予發放產假期間工資或其學習資料大全它補償。

非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如公司未繳納生育保險),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公司按本人月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3)其它未作說明的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4)如公司正常給職工發放產假工資,之後又申領了生育津貼的,公司有權從生育津貼中扣除公司已經發放的工資。

(5)上述規定中的“本人月工資”標準,按本人月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計算,不含績效獎金與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貼。

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累計工作年限為1年以上,不滿10年者,假期為5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假期為10天。

(3)工作年限滿20年者,假期為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在享受年休假後,出現上述情形的,則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員工入職本公司後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開始享受年休假。

5.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發出休假通知,而職工自願上班的,視為公司已經相應安排年休假。

6.員工未申請當年年休假的,可於次年6月30日前申請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視為員工自動放棄該年休假。

7.公司給員工的年休假超過法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福利年假。福利年假未休的,員工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補償。

員工所休年假,首先應視為法定年假。

8.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六、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在辦公平臺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請假的核決許可權

3天以內

3天(含)以上

員工請假時

部門經理

總經理

部門經理以上請假時

上級

總經理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行政人事助理(文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6.本制度其它條款對請假有特殊規定的,優先執行特殊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按此一般規定處理。

7.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休假超期而未另行辦理請假手續的;

(2)以欺騙方式,或以不真實的請假理由取得批假的;

(3)請假未獲得批准而自行休假的;

(4)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違紀處理

1.在規定時間未打卡或未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有正當理由且經核實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罰工資50元;曠工者,每次(一天為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同時還應按公司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3.考勤全勤獎勵

員工在一個自然月裡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

4.考勤與績效獎金

有下列情形時,不再享受年度績效獎金:

(1)當年度曠工超過10天的;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

八、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後的內容執行。

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後生效。

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公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四條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專案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籤,代簽視為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籤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為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為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為事假。

第六條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第七條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准,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部門月底彙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並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9:00~17:00.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

第四條其他工作時間制度:

1.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計件工作時間。按計件定額工作。

3.不定時工作時間。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1.每週公休日2天。

2.法定節假日:

(1)元旦,放假1日;

(2)春節,放假3日;

(3)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國慶節,放假2日;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未採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九條任何員工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第十一條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可細分為幾種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十二條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考勤計分辦法。

1.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2.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3.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4.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五級:

優:90分以上;良:80~90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差:60分以下。

第十六條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

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

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