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幹部駐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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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好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轉變幹部作風,大力促進基層工作,開展好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搞好集中整治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搞好本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集中全社會力量,搞好扶貧開發,並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特制定幹部駐村工作制度

鄉幹部駐村工作制度

一、在鄉黨委的領導下,協助村“兩委”班子開展工作,但不能包辦、代辦“兩委”的`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點,把握工作進度,分層次,分步驟,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不能走形式、搞突擊。

三、堅持注重調查研究,瞭解基層幹部思想動態,記民情日記,幫助群眾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四、堅持駐村入戶工作,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人員的,需首先由個人寫出書面申請,由鄉黨委書記簽字同意後方可調整。

五、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每季度向鄉黨委報出一份小結,每半年報送一份工作總結,不能弄虛作假,做表面文章,對不按要求報送的,將嚴肅進行處理。

六、堅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工作上不講條件,生活上不搞特殊,不能侵犯群眾利益,不能吃拿卡要。

七、堅持講團結,顧全大局 ,做到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體諒,不能酗酒滋事,自覺維護幹部的良好形象。

八、堅持群眾路線,樹立群眾觀點,密切聯絡群眾,與群眾談思想,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做到不增加農民負擔,不給農民添麻煩。

九、及時向鄉黨委、人民政府彙報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與困難,將好的做法及經驗和典型彙集,上報鄉黨委辦,在全鄉範圍內加以推廣。

十、堅持內外有別的基本原則,做到在公共場所不議論機密事項,不向外人傳播小道訊息,不講影響民族團結的話,不做破壞民族團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