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資訊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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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金融機構資訊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金融機構資訊管理制度(精選5篇)

金融機構資訊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作好資訊管理,加快我校資訊化建設步伐,提高資訊資源的運作成效,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關於資訊的定義:

1、行政資訊:在我校內部目的為行政傳達的一切文字資料、電子郵件、檔案、傳真。具體資訊管理表現為上傳下達、平級傳送的行文管理、資料管理、檔案管理。歸屬於日常行政管理,各別屬於機密的資訊則不允許非核心人員私自傳送和帶走。

2、市場資訊:對於學員檔案、來往傳真、電話、檔案;應用的電話記錄、報價、合同、方案設計、等原始資料、電子資料、檔案、報告等。具體資訊管理表現為學員資訊、文字記錄、資料收集分析、業務檔案編寫等。歸屬於業務經營管理。

第三條資訊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巨集觀控制和微觀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以提高我校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務於全校總體的經營管理為宗旨。

第四條資訊管理工作要貫徹“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業效益”的方針,細緻到位,準確快速,在學校經營管理中降低資訊傳達的失誤失真延遲,有力輔助行政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執行。

第五條總校及下屬各工作點、機構的資訊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資訊管理機構與相關人員

第六條學校資訊室,以及各資訊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資訊人員。

第七條各科部依據《行政管理條例》負責相關行政資訊的日常管理。資訊管理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電腦技術人員、文員。

第八條學校資訊室負責我校整個系統的資訊管理工作,負責所有資訊的彙總和檔案管理。對全系統的資訊管理工作負責。

第九條各科部負責人主要負責行政資訊的管理。

第十條學校資訊室資訊專員,主要負責市場資訊的系統化、專業化管理。企業資訊專員分為行政資訊和市場資訊兩個崗位。

企業資訊專員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參與編制總經理辦公室主持的資訊管理制度。(行政資訊專員)

2、在業務中心總監指揮下,負責市場經營中各類資訊的採集、處理、傳達,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市場資訊專員)

3、與行政部聯合處理日常工作中關聯到業務機構的行政工作。(行政資訊專員)

4、輔助指導我校其他各部門業務的資訊統籌處理。(行政資訊專員、市場資訊專員)

5、對集團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6、學校資訊室日常負責監察我校全系統的業務資訊管理和活動;負責搞好全系統業務人員關於市場經營資訊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資訊中心人員依照本辦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資訊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接受指示後執行具體處理。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支援資訊管理人員堅持原則,按資訊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資訊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學校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資訊管理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資訊管理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資訊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有關工作。被撤銷、合併單位的資訊管理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資訊檔案資料移交清單和造冊,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節行政資訊管理

第十五條按照行政資訊的定義,行政資訊主要產生、傳遞、應用於學校行政活動中。

第十六條行政資訊管理主要依據學校相關檔案中的下列規定進行:

1、檔案收發規定;

2、檔案、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資訊管理中心管理規定;

4、學校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5、學校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四節市場資訊管理

第十七條依照市場資訊的定義,市場資訊主要產生、傳達、應用在市場業務經營管理中。

第十八條市場資訊來源分類:業務(客戶)資訊、非業務市場資訊。

第十九條資訊中心市場資訊專員直接在業務中心總監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業務資訊工作:

1、負責學校網站的建設、維護、更新和對外資訊釋出,並開展網路商務系列工作。

2、負責業務(客戶)資訊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傳呈業務中心總監,建立、保管客戶檔案並不斷維護;

3、在業務中心總監的指揮下,負責與客戶的電話、電子郵件的資訊交流,負責與客戶檔案資料函件的撰寫、整理、內部報批、外部發送;

4、指導、協助各市場機構對業務資訊的收集,督促各市場機構將業務資訊及時、準確呈報到學校,整理、分析各市場機構業務資訊形成客戶分類檔案,並及時將重要的資訊報告給業務中心總監;

5、負責定期撰寫學校業務市場分析報告,協助學校業務決策;

6、監察、收集、整理競爭對手情報資料;收集、整理、分析行業性文章、資料;

7、負責直接業務情報、業務資訊的整理。

8、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行政資訊專員在各級行政負責人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非業務資訊工作:

1、負責日常列印、影印等文字檔案電腦處理工作和負責電腦、傳真機、影印機等裝置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2、負責學校非市場事務的洽談和管理、日常資訊交流;

3、接收、整理、呈報、傳送非直接業務單位(如媒體機構)的資訊檔案資料;

4、學校內部一般性業務管理檔案的擬稿;

5、各種與行政管理有關的資訊資料工作;

6、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資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制度中下列具體規定:

1、檔案收發規定;

2、檔案、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資訊中心管理規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節其它

第二十三條資訊管理人員必須認識到,沒有脫離具體行政活動、業務活動而獨立的資訊工作,所以資訊管理的最終目的,檢驗資訊管理工作的成效標準,是業務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執行效率。

金融機構資訊管理制度2

一、定期進行系統軟體、硬體檢查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對計算機硬體和軟體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防範、補救和排除等措施。

二、上機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工作日誌;機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保持機房和裝置的整潔。

三、建立資訊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機制,保持資訊工作隊伍的相對穩定。資訊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各項資訊管理工作。

四、人口計生部門把資訊化培訓作為年度計劃中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落實。

五、資訊工作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取得省級資訊管理部門認可的任職資格,持證上崗。

六、資訊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旗級以上計生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0小時。

金融機構資訊管理制度3

為了及時掌握藥品質量資訊,進一步提高藥品質量更好地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服務。企業精神在藥房得到認真貫徹,特制訂本制度。

一、質量資訊主要以商店質量員為主,負責收集上級質量主管部門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達的有關質量方面的檔案,及時傳達檔案精神及有關質量資訊,佈置質量工作計劃;

二、質量資訊的類別內容:

1、在庫養護檢查,出庫複核檢查。收集整理髮現藥品外觀質量有疑問時。填寫質量資訊反饋單上報企業質量管理部門;

2、接受顧客來信來訪並做好記錄,及時將處理結果告訴顧客及上級主管部門;

3、做好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藥品的停售和反饋工作;

4、將藥檢所抽檢藥品化驗結果彙總歸檔。

三、屬於個別、少量、區域性的藥品質量問題,由質量員處理,大批量的.嚴重的藥品質量問題上報企業有關負責人;

金融機構資訊管理制度4

(1)為確保進、銷、調、存過程中的藥品質量資訊反饋跨暢,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2)質量管理部為質量資訊管理中心,負責質量資訊的傳遞、彙總、處理。

(3)質量資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國家和行業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等。

②供貨單位的人員、裝置、工藝、制度等生產質量保證能力情況。

③同行競爭對手的質量措施、質量水平、質量效益等。

④企業內部經營環節中與質量有關的資料、資料、記錄、報表、檔案等,(包括藥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各個方面)。

⑤藥品監督檢查公佈的與本部門相關的質量資訊。

⑥消費者的質量查詢、質量反映和質量投訴等。

(4)質量資訊的收集原則為準確、及時、適用、經濟。

(5)質量資訊的收集方法:

① 企業內部資訊

A、通過統計報定期反映各類與質量相關的資訊;

B、通過質量分析會、工作彙報會等會議收集與質量相關的資訊;

C、通過各部門填報質量資訊反饋單及相關記錄實現質量資訊傳遞;

D、通過多種方式收集職工意見、建議,瞭解質量資訊。

②企業外部訊息

A、通過問卷、座談會、電話訪問等調查方式收集資訊

B、通過現場觀察與諮詢來了解相關資訊;

C、通過人際關係網路收集質量資訊;

D、通過現有資訊的分析處理獲得所需的質量資訊。

(6)質量資訊的處理由企業領導決策,質管組負責組織傳遞並督促執行。

(7)建立完善的質量資訊反饋系統,對異常、突發的質量資訊要以書面形式10小時內迅速向企業經理反饋,確保質量資訊的及時暢通傳遞和準確有效利用。

(8)員工應相互協調、配合,將質量資訊報質量管理部,再由質量管理部分析彙總報報企業負責人審閱,然後將處理意見以資訊反饋單的方式傳遞至員工,此過程文字資料由質量管理部備份,存檔。

(9)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質量資訊未按要求及時、準確反饋,連續出現兩次者,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金融機構資訊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客戶資訊資料的管理,打擊銷售誤導、侵佔挪用保險金、假保單、假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根據《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廣東人身保險客戶資訊資料真實性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客戶資訊資料”,特指在公司核心業務系統中記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銀行賬號、聯絡地址、電話等資訊資料。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真實性”,是指客戶個人的身份資料、銀行賬號、聯絡資訊等準確無誤,完整有效,沒有虛假、錯誤和無效的資訊。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承保的保險期限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包括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普通壽險、意外險和健康險。

第二章 系統管理

第五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應具備客戶關鍵資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即在客戶資訊、保單資料錄入系統時,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關鍵資訊資料不完整,系統自動核保應不予通過,需讓客戶補充告知有關資料後方能承保。

客戶關鍵資訊資料應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聯絡地址、電話;

(2)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未成年被保險人除外)。

第六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應具備客戶身份檢驗功能。即在客戶資訊、保單資料錄入系統時,系統應對客戶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關鍵欄位設定必要的校驗,確保其身份證號碼符合身份證編碼規則,性別、出生日期與身份證號碼無邏輯錯誤。否則系統自動核保將不予通過,需讓客戶補正有關資料後方能承保。

第七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應具備可疑客戶提示功能。客戶服務部應根據核心業務系統在T+1個工作日內自動生成的可疑客戶資訊資料問題件清單,在猶豫期回訪前完成可疑調查和資料的修正錄入工作。

客戶資訊資料的可疑線索包括“同一電話、同一銀行賬號在2個不同客戶的資訊資料中重複出現”。

第八條客戶服務部和業務支援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收集、瞭解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的使用情況,並在分析有關情況後形成彙總意見及時向總公司反饋。

第三章 銷售管理

第九條培訓部應負責將投保單的規範填寫要求納入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包括專業和兼業代理機構,下同)等渠道銷售人員的日常培訓中,設計製作專門的培訓教材與培訓課件,安排不少於2個課時的培訓課程,並定期組織相關內容的專項測試,強調客戶資料真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戶服務部應協助培訓部完成有關投保單規範填寫要求教材課件的設計製作。

第十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應通過培訓部組織的有關投保單規範填寫要求的專項測試才能具備銷售資格。

第十一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應當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引導客戶如實完整地填寫身份資訊、銀行賬號和聯絡地址、電話等投保資訊,在向公司遞交投保單前認真核對客戶資料的真實性。

嚴禁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以本人、本機構(或機構員工)、親屬等的地址和電話替代客戶個人資料,或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客戶不實資料。

除非特殊情形並依循公司內部的調查審批程式,嚴禁從非投保人以外的銀行賬戶扣劃繳納保險費。

嚴禁利用客戶的身份資料私自設立並控制客戶銀行賬號行為。

嚴禁代簽名行為。

第十二條公司客服櫃檯應放置“請您認真填寫投保單,提供真實完整的個人資料”提示牌,引導客戶主動提供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和電子郵箱等多種聯絡方式。

客戶服務部應充分利用電話回訪、客戶諮詢、保單保全、給付理賠以及舉辦客戶關懷活動等方式,進行客戶資訊資料的核實、補正,並提醒客戶及時辦理資訊變更。

第十三條客戶服務部負責通過系統提示、電話回訪以及其他途徑發現生成的可疑客戶資訊資料問題件清單的獲取、整理和分發工作,並督促各銷售渠道管理部門進行問題件的情況調查、核實、證據收集及後續變更等工作。

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收到客戶服務部分發的問題件清單後,應立即由渠道內勤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可疑排查,同時將問題件清單及時提供給各業務團隊負責人。渠道內勤可以聯絡業務人員告知其可疑情況,也可以自己單獨處理。各業務團隊負責人應督導業務人員協助渠道內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內勤應在猶豫期內及時完成可疑排查,以實現猶豫期內客戶真實資料的及時補錄。渠道內勤在進行可疑排查時應按照申請辦理保全業務的相關手續取得客戶的有關證明材料和親筆簽名確認,必要時還要取得來自合作機構和業務人員的有關情況說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證明(包括由渠道內勤親筆簽署的調查情況報告)。

分公司合規和客戶服務部對可疑排查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排查結果進行檢驗核實。客戶服務部可以根據渠道內勤的調查需要,綜合考慮調查成本採取電話回訪、會晤等方式幫助支援渠道內勤進行可疑排查,必要時也可以親自開展可疑排查。

對電話回訪發現的可疑排查應同時執行公司有關電話回訪的操作管理規程。

第十四條對一年內被投訴並經查實有銷售誤導行為 2 次及以上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或代理機構,客戶服務部應對其銷售的保單客戶資料進行重新核查,必要時進行客戶再次回訪,防止客戶資料不真實及銷售誤導問題。客戶服務部應對有關情況予以記錄存檔,並告知分公司合規和銷售渠道管理部門。

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根據渠道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對以本人、所負責機構(或機構員工)、親屬等的地址和電話替代客戶個人資料,或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客戶不實資料的業務人員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並納入考核。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將有關處罰情況告知分公司合規,並記錄存檔。

第四章 查詢提示

第十五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和客戶服務部應宣傳推廣公司提供的電話、網路、櫃檯等查詢服務方式,鼓勵客戶主動核實保單資訊的真實性。

第十六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和代理機構應主動向客戶提示告知紙質保險合同和保險合同送達回執上以黑體加粗字型提示的保單資訊查詢電話、查詢網站以及服務網點地址,並引導其閱讀“為確保您的保單權益,請及時拔打本公司服務電話、登陸網站或到櫃檯進行查詢,核實保單資訊”。

第十七條除總公司24小時客服熱線外,分公司客戶服務部應有專人負責回答客戶的電話查詢。回答電話查詢應先核實查詢人的身份,在確認查詢人為我公司人身保險保單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後方能提供查詢服務。所提供的電話查詢服務範圍包括保單資料、保障利益、繳費情況、賠案(給付)資訊等。

相關工作流程和操作標準應執行總公司電話中心的電話查詢服務有關指引。

第十八條客戶服務部應定期收集、瞭解、彙總保單資訊網上查詢平臺的使用情況,並及時向總公司反饋,確保客戶可通過我公司網站進行註冊,提供保單資料、保障利益、繳費情況、賠案(給付)資訊等查詢服務。分公司IT應提供必要的支援。

第十九條公司客服櫃檯提供查詢服務時應先核實客戶的身份,客戶憑本人身份證和保險合同可查詢保單、賠案(給付)、保全等相關資訊。同時在工作中應遵守“以客為尊”的接待禮儀

第二十條客戶服務部應定期收集、瞭解公司向投保人傳送的保單生效時間、續期保費繳費時間、保費到賬、索賠資料稽核結果、保險金領取、保單重大變更等資訊告知情況,並及時反饋給總公司,幫助客戶及時、準確地收到總公司的告知資訊。

第二十一條提供查詢服務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保護制度,防止任何第三方人員在未經保單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獲取客戶的保單及賠案(給付)資訊用於非法用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渠道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將客戶資料資訊真實性納入營銷員和銀保專管員的考核中,綜合運用薪酬(佣金/工資)、級別晉升、解除合同等多種手段,對提供不完整或虛假客戶資料的營銷員和銀保專管員進行約束和懲罰。對提供虛假客戶資料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應及時報告分公司合規,並按季度彙總相關情況提交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上報廣東保監局和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第二十三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代理機構銷售保單的客戶資料真實性管理,做好日常溝通協調工作。對拒絕提供客戶真實資料或故意提供客戶虛假資料的代理機構要及時報告分公司合規,並按季度彙總相關情況提交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上報廣東保監局和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合規有權對其所發現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和代理機構的不誠信行為提出批評整改意見,並提交分公司合規委員會評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本細則要求梳理內部工作流程,明確業務操作標準。

第二十六條各有關部門應對本細則施行前客戶資訊資料真實性管理情況進行自我檢查,並實時關注向客戶提供電話、網路、櫃檯查詢服務和手機簡訊通知服務的實際效果,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施行後,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引發重大風險的,將依據公司責任追究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