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領導幹部下基層四幫四促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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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積極落實中紀委、省紀委及市紀委有關信訪規劃任務,有效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和久拖不決的信訪問題,為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社會穩定,切實在“四幫四促“活動中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制度

鄉鎮領導幹部下基層四幫四促制度範文

一、下基層時限

領導每月到聯絡村下訪一天以上,每年寫民情調查報告至少1篇;駐村幹部每週到所聯絡村下訪一天以上。同時規定在下訪前一天必須把下訪時間、地點和下訪領導名單,通過廣播等媒體告知廣大群眾。既能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問題的反映,又能讓群眾根據下訪領導來反映對口困難和需要幫助解決的事項,並根據領導下訪時間做好反映情況準備,增強下訪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下基層形式

主要採取三種形式:一是走訪。在下訪過程中,對能當場解決的案件,及時到群眾家中、到田間地頭、到糾紛現場,實行就地協調、就地化解。二是約訪。即對一些重點信訪戶主動約定時間與地點,與他們面談,尋求解決問題的共同點,一次談不成,下次再談,直到問題合理解決時為止。三是回訪。即在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處理結束後,通過領導幹部回訪,進一步瞭解信訪人的思想動態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將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四是集中接訪。根據可能出現的上訪問題,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到鎮政府集中接訪,現場解答群眾反映的問題和糾紛。

三、配套制度

為確保領導下訪工作制度落到實處,建立了四項配套制度:一是接訪包案制度。根據“誰接訪,誰負責“的原則,每位領導在下訪過程中受理的各種信訪案件,作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協調、化解,重大或疑難案件及時向上級彙報;二是限時辦結制度。要求簡單案件3個工作日內辦結,一般案件7個工作日內辦結,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一個月內辦結;三是督察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到對下訪工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定期進行通報,並把落實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四是責任追究制度。對由於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越級上訪或發生重大集體上訪,影響較大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在制度上保障了領導下訪、約訪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和取得實效。